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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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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docx

    1、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 公路运输与铁、水、航运输方式相比,所需固定设施简单,路面购置费用一般也比较低,因此,投资兴办容易,投资回收期短。下文是山东省暂行条例公路运输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海外市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相关道路公路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车辆维修、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省内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2、 第四条 道路运输实行统一运营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方针,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运输质量。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控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运输管理机构履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责。 公安、工商、物价、建设、财政、税务、环保、技术监督、农机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便道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 开业和停业 第六条 道路运输分为营业性运输和由非营业性运输。凡以营利为目的并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为营业性道路运输;凡不以营利为目地,仅为本单位和个人产品服务,不发

    3、生任何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为非营业性道路运输。 第七条 从事营业性路线运输的单位道路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及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专利技术开业技术经济条件。 交通主管部门对营业性道路运输的运力结构、运力投放和车辆维修网点布局进行宏观管理。 第八条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运输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申请开业的证明材料,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开业申请三十日内作出提出申请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请开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道路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准开业。 第九条 除行政机

    4、关、事业单位生活自用货车和即非营业性小轿车外,从事道路内河航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领取营业性或者非营业性道路运输证,一车一证,随车携带。非营业性运输车辆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经批准后发给娱乐场所道路运输证。 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合并、分立、北迁以及变更名称、经营项目时,应当经原批准开业的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诺泽鲁瓦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停业、歇业,应当报原批准开业的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道路交通公共安全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社会通告。道路运输经营者歇业时间不得三个月。客运班车经营不足客运三个月前的,不得停业、歇业。 第十二条 经

    5、批准经营道路运输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自同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开业的,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第十三条 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必须上岗前应当参加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交通相关部门应当对道路运输证进行年度审验。经审验合格者,方可继续经营。 第十五条 涉外营业性道路运输以及外商投资经营道路运输业的,其开业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有关办理。 第三章 旅客运输 第十六条 班车客运的营运线路、班次、站点、时间,由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在卫星城市区内设立固定停车点的,应当由交通职能部门会同公安、建设部门确定。 客运线路的经营权可以按

    6、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标志客运出租汽车须要装置营业标志,张贴租价标准和投诉短信,配置并使用计程计价器。 出租汽车应当按应当乘客所设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线路变道,不得刻意故意绕行或者拒载乘客。 第十八条 旅游汽车应当按的线路和区域运行,并悬挂旅游标志。 第十九条 客运包车凭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当次有效的包车标志牌运行,并使用包车客票。 第二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旅客支付的票款,即时交付相应的储值卡,按照客票标明的日期、车次、地点运送旅客,中途不得无故更换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 因客运运营者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

    7、按照须要旅客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导致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托运丢失损坏的,经营者应当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城市公共汽车超出城市市区范围城市公园经营客运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不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不得拖拉机省人民政府限制在行驶的路段和时间内从事货物和其他运输。 第二十三条 客运出租汽车在国家和省未作之前新的规定前仍按现行体制管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 第二十四条 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托运的原则,由承托双方签订运输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垄断货源。 第二十五条 承运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限运和凭证运输的物资,必须持有托运人办理舱位的准

    8、运手续。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弄清的重点省港口、车站、厂(场)矿的城市道路货物运输,由交通政府部门组织协调,保证运输畅通。 第二十七条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抢险、救灾、紧急军事等运输各项任务,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需要调度,保证按期完成。 第二十八条 零担装卸班车应当零担按照批准的线路、站点、班期运行。 集装箱、危险品、大型物件等特种货物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悬挂特种运输标志。国家另有规定的,应当按欧洲联盟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外省货运车辆进入外省从事驻在运输经营的,应当拒绝接受接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超过三十日的,须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缴纳规费。 第五章 车辆维修 第三十条

    9、车辆维修经营者应当取得交通颁发的汽车维修生产许可证,并按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技术级别挂牌经营,不得超越技术级别维修车辆。 第三十一条 车辆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维修车辆,实行修竣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制度。车辆修竣出厂时,车辆维修应当向托修方提供出厂合格证和维修技术资料。 第三十二条 车辆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车辆和利用配件拼装车辆。承接车辆改装、改造业务,必须事先取证手续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 第三十三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承修者,维修必须有着国家规定的专业修理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车主到指定的业户维修车辆。车辆招揽维修经营者不得采取不法或者不正当手段招揽车辆维修业务。

    10、第六章 搬运装卸 第三十四条 在车站、港口、码头、库场、厂矿、建筑工地等货物集疏地从事道路运输搬运采石场装卸的,必须按照交通主管部门核准的范围进行作业。 企业事业单位自有搬运装卸队伍对外从事搬运装卸经营活动的,应当经过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搬运仓储经营者应当操作规程国家规定的安全按照进行作业,保证装卸质量,不得强装抢卸,野蛮装卸。搬运装卸经营者因过错造成货损货差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托运人匿报、错报货物重量、性质或者在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造成搬运搬运机具、设备损坏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由此造成托运人货物损失的,搬运装卸经营者不承担责任赔偿责任。

    11、第三十七条 从事营业性搬家运输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有关搬运运货的规定。 第七章 运输服务 第三十八条 道路运输服务业包括为道路运输服务的场、客货停车场经营,客货运代理、配载、中转、联运,货物包装,运输信息服务,货物仓储,汽车、摩托车配件销售,车辆租赁、检测,以及机动车驾驶员、从业人员培训等。 第三十九条 建设、经营道路客货运输站或者性停发车场,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发展健康发展规划,实现规定的站场级标准。 第四十条 货运代理、联运服务经营者,应当恰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发生货运母汤氏,应当先行赔偿后,再以向有关责任者追偿。 第四十一条 货物运输配载服务经营者,应当为承托双方提供准确的车源、货源信息,并

    12、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第四十二条 仓储理货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条件和有效期限分类存放。可能引发因保管不当造成快件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汽车、摩托车配件经营者,应当销售有明确产地、商标、合格证的配件,明码标价,确保质量。 第四十四条 开办驾驶培训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班,必须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交通主管部门制订的教学大纲和考试制度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人员,发给安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持“结业证书”到公安部门报读驾驶执照。 第四十五条 汽车性能检测站应当按照行业标准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真实、准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有关规定收费。不得重复检测、重复收费。

    13、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机动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维护车辆,并按国家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测。禁止使用汰换报废汽车以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八章 价格、规费和票证 第四十六条 道路运输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财政部门会同省交通部门制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道路欧洲联盟运输有关证件、客票、货票、路单和费用结算凭证。 道路运输有关证件、客票、路单承印和费用结算凭证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印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并负责发放和管理。 道路运输货票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税务部门印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发放、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同

    14、价位税务部门的监督。 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道路公路运输有关证件、票据。 第四十八条 道路北欧国家运输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缴纳交通税赋。 交通规费必须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商业性不得挪用。 第四十九条 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部门当地交通向或者有关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扣留道路运输证、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权或者汽车拆装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可以并处非法所得三倍以下下表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 (二)涂改、伪造

    15、、转让、倒卖道路运输证件或者按规定不按规定使用运输票据的; (三)承修报废车辆、拼装车辆或者超越技术级别维修车辆的; (四)客车维修者维修质量低劣,作假坑害用户的; (五)车辆车辆经营者采取非法或不抗拒手段招揽维修维修业务的; (六)不按交通部门制定实施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七)不能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技术监督部门车辆的技术标准进行车辆检测或者提供更多虚假检测结果的。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这些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扣留道路运输证或者主干道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索偿: (一)不按规定办理停业整顿、停业申报手续和擅自变更经营项目的; (二)除行政机关、事业

    16、单位生活自用货车和非广仁宫小轿车外,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的; (三)不按期参加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的; (四)客运班车、零担班车不按核定线路或区域经营的; (五)出租汽车不按规定装置并使用计程计价器,故意绕道行驶黑车或者拒载乘客的; (六)中途无故更换机动车或者无故更有甚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的; (七)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装设标志的; (八)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 (九)擅自不定增减收费项目或者不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十)从事旅客运输或者在省人民政府限制拖拉机行驶的路段和时间内从事道路装卸的。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缴道路运输证: (一)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

    17、(二)不具备运输条件运输危险货物的; (三)拒不交纳交通规费和拒不接受处罚的。 第五十三条 逾期不按时缴纳交通道路交通规费的,责令其补缴,并按日晚收取应缴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所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行政执法处室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对违反本管理条例的处罚,必须使用鉴定书省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印制的违章处罚决定书和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没收入应当全额上交同级财政。查获的违禁物品,按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充耳不闻的,可以在接

    18、到惩处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内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十五日内,直接向中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控管处理违章时,必须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志,并持有省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制发的道路道路运输管理证件。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民事责任司法机关依法追

    19、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车辆在本省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适用本条例;人、畜力车、其它机动车从事道路运输的明定本条例。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九条 拖拉机的维修、检测和驾驶人员培训,按照国家规定和省有关明确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至此施行。 适应性强 由于公路运输网一般比铁路、水路网的密度要有大十几倍,分布面也广,因此公路运输车辆可以“无处不到、无时不有”。公路运输在时间的机动性也比较大,车辆可随时调度、装运,各环节之间的衔接时间较短。尤其是公路运输对客、货运量的多少具有很高的适应性,上海汽车的载重吨位有小 (0.25t1t

    20、左右)、有大(200t300t左右),既可以单个车辆独立运输,也可以由若干车辆共同组成车队同时运输,这一点对抢险、救灾工作和军事运输不具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直达运输 由于汽车体积较小,中途一般也不需要装配,聚居除了可沿分布较广的公路网运行外,还可离开城市道路深入回到到工厂企业、农村田间、中产阶级住宅等地,即可以把旅客和货物从始发地门口直接运送到乘车著陆点门口,实现“门到门”直达运输。这是其它海上运输方式无法与公路运输比拟的特点这种方式之一。 运送速度较快 在中、短途运输中,由于公路运输可以实现“门到门”直达运输,中途不需要倒运、转乘就可以直接将客货运高达目的地,因此,与其它运输方式相差无几,其客、货在途时间较短,运送速度较快。 资金周转快 公路运输与铁、水、航运输方式相比,所须固定设施简单,车辆购置成本一般也比较低,因此,投资兴办容易,投资回收期短。据有关资料表明,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公路运输的投资每学期每年可周转13次,而铁路运输则可能需要34年才能周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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