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加油站设计规范1111.docx

    • 资源ID:899795       资源大小:446.86KB        全文页数:2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加油站设计规范1111.docx

    1、GB50156-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56-92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 年 12 月 1 日1992-06-09 发布 1992-12-01 实施第一章 总 则第 1.0.1 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为此,特制定本规范。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石油库、人工洞

    2、石油库和生产工艺过程用油品的储油设施的设计。第 1.0.3 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第 1.0.4 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第 1.0.5 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 小型石油库第一节 库址选择第 2.1.1 条 商业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靠近城镇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第 2.1.2 条 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企业总

    3、体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宜位于该企业的边缘地带。第 2.1.3 条 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不应选在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地区。第 2.1.4 条 小型石油库的库区设计地面标高,应高出 25 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 0.5m。第 2.1.5 条 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2.1.5 的规定。第 2.1.6 条 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2.1.6 的规定。表 2.1.5 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注:表中距离系从库内油罐或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算起。间距的起

    4、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表中规定的距离,适用于甲、乙类油品的储罐,当仅为丙类油品时,民用建筑和公路两项可按表中规定的距离减少 25%。间距的起算点,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表 2.1.6 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注:表中未注明的企业建筑物、构筑物与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当企业小型石油库位于本企业边缘地带时,除与相邻工矿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执行本表外,其余应当符合本规范表 2.1.5 的规定。第二节 总平面布置第 2.2.1 条 小型石油库的生产区和行政管理区,应分区布置。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

    5、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2.2.1 的规定。第 2.2.2 条 消防水泵房和用于装卸油船的油泵房,可建在码头上。第 2.2.3 条 油罐至河(海)岸边的距离,不应小于 30m。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至河(海)岸边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本规范表 2.2.1中指的其它建筑物、构筑物与河(海)岸边的距离不限。第 2.2.4 条 甲、乙类油品的汽车油罐车密闭卸油接头处与油罐、油泵房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但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甲、乙类油品储罐的要求确定。第 2.2.5 条 零位油罐与所属铁路卸油作业线的间距,不应小于 6m; 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 2.2.1 中油罐的要

    6、求确定。第 2.2.6 条 油罐应集中布置,当地形条件允许时,油罐区宜布置在比卸油地点低、比灌油地点高的位置,但当油罐区地面标高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必须采取加固防火堤等防止库内油品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 2.2.7 条 铁路卸油设施,宜布置在小型石油库的边缘地带。第 2.2.8 条 汽车灌油设施,宜布置在小型石油库靠近库外道路的一侧。第 2.2.9 条 油罐区、铁路卸油设施,应设有能回车的消防道路。表 2.2.1 小型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注:表中油罐,系指储存甲、乙类油品的立式固定顶钢油罐。对于内浮顶罐、储存丙类油品的立式固定顶罐、容量大于 50m3 的卧罐,防

    7、火间距可按表列数字减少 25%;对于容量等于或小于 50m3 的卧式罐,可减少 50%。灌油间与高架罐邻近一侧的外墙当为非燃烧体实体墙时,两者的间距可不受限制。防火堤内的隔油池与油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卸油泵房毗邻的配电间至铁路卸油作业线的防火间距,可按卸油泵房确定,但至其余各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分别符合配电间和油泵房防火距离的要求。铁路卸油作业线与设有卸油站台的桶装油品库房的间距,可不受本表的限制。第 2.2.10 条 汽车装卸油品场地不应采用沥青地面。第 2.2.11 条 小型石油库应设高度不低于 2.2m 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第 2.2.12 条 小型石油库内不应栽植油性大的树

    8、种,防火堤内不应植树。在消防道路两侧植树时,株距应满足消防操作的要求。第 2.2.13 条 小型石油库的油泵房、装卸油品码头、桶装油品库房、输油及热力管线、给水排水系统、防静电设施以及采暖通风等的设计, 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第三节 油罐区第 2.3.1 条 小型石油库的油罐,应采用钢油罐。储存甲类油品的地上立式油罐,宜采用内浮顶油罐。第 2.3.2 条 立式油罐应地上设置,卧式油罐宜地上设置。甲、乙类油品储罐,严禁设在地下或半地下罐室内。第 2.3.3 条 小型石油库的油罐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甲、乙类油品储罐与丙类油品储罐,可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堤内。二、立式油

    9、罐不宜与卧式油罐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堤内。三、沸溢性油品储罐应单独布置。第 2.3.4 条 油罐均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管、放水管、入孔、采光孔和量油孔等基本附件。储存甲、乙类油品和轻柴油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必须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地下直埋卧式油罐,应装设通气管。储存除轻柴油以外的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卧式油罐,应装设通气管。第 2.3.5 条 油罐应设梯子和栏杆。高度大于 5m 的立式油罐,应采用盘梯或斜梯。卧式油罐组联合平台应设斜梯,且不少于两处。拱顶油罐顶上经常走人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第 2.3.6 条 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卧式油罐,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第 2.3.7 条

    10、小型石油库油罐区的设计,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第四节 汽车装卸油设施第 2.4.1 条 每种油品高架灌装罐的总容量,不应大于两 d 的灌装量, 且单罐容量不宜大于 30m3。第 2.4.2 条 甲、乙类油品汽车油罐车的卸油、必须采用密闭方式, 并应采用快速接头连接。第 2.4.3 条 小型石油库汽车装卸油设施的设计、除执行上述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五节 车间供油站第 2.5.1 条 设置在厂房内的车间供油站的存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甲、乙类油品的存油量,不应大于车间两昼夜的需用量,且不宜大于 2m3;二、当两昼夜

    11、的需用量很小时,用罐储存的存油量,不宜大于0.5m3;用桶储存的存油量,不宜大于 0.2m3。第 2.5.2 条 厂房内的车间供油站,应靠厂房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非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 的非燃烧体顶盖与厂房隔开。储存甲、乙类油品的车间供油站,应为单层建筑,并应设有直接向外的出入口和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存油量不大于 5m3 的丙类油品的储罐(箱),可直接设置在丁、戊类生产厂房内的固定地点。第 2.5.3 条 厂房内油罐的通气管必须引至室外,甲、乙类油品储罐通气管的排气口,应高出屋面 1m,与厂房门、窗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5m。第 2.5.4 条 厂房内车间供

    12、油站的油罐和油泵,可一起布置。第 2.5.5 条 设置在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应按企业小型石油库的要求设计。当车间供油站内甲、乙类油品存油量不大于 20m3,且为直埋地下式卧罐,或丙类油品存油量不大于 100m3 时,站内油罐、油泵房与本车间厂房、厂内道路等的距离,可不小于表 2.5.5 的规定。表 2.5.5 站内油罐、油泵房与本车间厂房、厂内道路等的距离(m)注:丙类油品,当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时,油罐及泵房与厂房内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的距离可为 8m。油泵房与地下油罐的距离,不应小于 3m。甲、乙类油品地下油罐的通气管,其管口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m。第 2.5.6 条 设置在厂房外的车间供油

    13、站,应设高度为 1.6m 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当厂房外墙兼作站区围墙时,厂房外墙 6m 高度范围内, 不应有门、窗、洞口。工厂围墙兼作站区围墙时,油罐、油泵房与工厂围墙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 2.2.1 条的规定。第 2.5.7 条 设置在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油泵房可与厂房毗邻建造,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非燃烧体墙和不低于 1.5h 非燃烧体屋顶; 对于甲、乙类油品的泵房,尚应设有直接向外的出入口。当油泵房设在厂房内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2.5.2 条的规定。第六节 消防设施第 2.6.1 条 小型石油库的消防给水管道,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并设置。第 2.6.2 条 小型石油库的

    14、消防用水量,应取油罐的或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消防计算水量的较大值。第 2.6.3 条 油罐的消防冷却方式,宜采用移动式水枪。油罐消防给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固定顶立式钢油罐消防用水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二、 地上卧式钢油罐的消防用水,应设有不小于 50m3 的消防水池或1h 能供 50m3 水的水源。注:缺水地区设消防水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干粉灭火设施,可不设消防用水。第 2.6.4 条 消防泵宜用手机动泵,可不设备用泵和备用动力源。第 2.6.5 条 消防管道和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第 2.6.6 条 小型石油库油罐的灭

    15、火设施,宜按下列规定确定:一、单罐容量大于 200m 3 的立式油罐,宜采用半固定式空气泡沫灭火。泡沫产生器的进口压力,不应小于 0.3MPa。二、单罐容量等于或小于 200 m3 的立式油罐,宜采用移动式空气泡沫灭火。所采用空气泡沫管枪的进口压力,不应小于 0.3MPa;空气泡沫钩枪的进口压力,不应小于 0.5MPa。三、缺水少电地区的丙类油品立式固定顶罐,可采用烟雾自动灭火装置灭火。四、卧式油罐可采用小型灭火器具灭火。五、半固定、移动式空气泡沫灭火需要的消防车可用手消防机动泵、压力或管线比例混合器代替。压力比例混合器的出口,应设公称直径65mm 的管牙接口。第 2.6.7 条 立式固定顶油

    16、罐和单浮盘的内浮顶油罐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油罐灭火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的规定。第 2.6.8 条 油罐空气泡沫灭火所需的泡沫产生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但每个油罐不应少于 2 个。第 2.6.9 条 油罐空气泡沫混合液管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第 2.6.10 条 位于城镇或企业消防站保护范围内的小型石油库,经与消防部门协商,可不设或少设消防设施。第 2.6.11 条 车间供油站应设灭火设施,并宜结合车间的消防设计统一设置。第 2.6.12 条 小型石油库各主要场所配备灭火器的数量,应符合表的规定。灭火器具,应放在使用方便的固定

    17、地点。表 2.6.12 小型石油库主要场所灭火器具配备数量注:手提式灭火器系指 6L 高效化学泡沫灭火器和 8kg 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系指 100L 高效化学泡沫灭火器和 70kg 干粉灭火器。第 2.6.13 条 手抬消防机动泵、泡沫液、泡沫灭火器等,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条件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第七节 含油污水处理第 2.7.1 条 小型石油库的含油污水应经过处理,达到现行国家排放标准时,方可排放。第 2.7.2 条 处理含油污水,可采用三节式隔油池或移动式废水处理机。第八节 电气装置第 2.8.1 条 小型石油库的供电负荷等级,宜为三级。第 2.8.2 条 小型石油库的供电电源、宜采

    18、用 380/220V 外接电源。第 2.8.3 条 低压配电间可与油品泵房相毗邻,但与易燃油品泵房相毗邻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低压配电间与油品泵房的隔墙,应为非燃烧体实体墙。与配电间无关的管线,不得穿越隔墙。所有穿墙的孔洞,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二、配电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其门、窗与泵房门、窗的路径不应小于 6m。当不能满足 6m 要求时,配电间的门应设自动关闭装置,窗应为固定窗。三、配电间的地坪,应高于油泵房地坪不小于 0.6m。第 2.8.4 条 小型石油库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应采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第 2.8.5 条 进入室内爆炸危险场所的金属管线,从进入点算起,其外部埋

    19、地长度超过 50m 时,可不设接地装置。当室外部分不埋地或埋地长度不足 50m 时,除应在金属管线进入点作一处接地外,还应在室外100m 以内再作一处接地,两处接地电阻均不宜大于 20。第 2.8.6 条 小型石油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储存易燃油品的立式固定顶油罐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图 2.8.6-1 的规定。图 2.8.6-1 储存易燃油品的立式固定顶油罐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罐内部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 0 区。以放空口(呼吸阀)为中心,半径 1.5m 的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 1 区。距离储罐的外壁和顶部 3m 的范围内,及防火堤至储罐

    20、外壁,其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划为 2 区。二、储存易燃油品的内浮顶油罐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图2.8.6-2 的规定。图 2.8.6-2 储存易燃油品的内浮顶油罐爆炸危险区域范围浮船的上部空间及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 1.5m 范围内的空间及防火堤内的坑、沟划为 1 区。距储罐的外壁和顶部 3m 范围内,及防火堤至储罐外壁其高度为防火堤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划为 2 区。三、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下卧式油罐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3 的规定。罐内部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 0 区。阀井内部空间,以呼吸管口为中心、半径为 1.5m 的球形空间,及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 0

    21、.5m 的球形空间划为 1 区。距阀井外边缘 1.5m 为边界、距地坪 1m 为高度的圆柱体空间,以呼吸管口为中心、半径为 3m 的球形空间,及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 1.5m 的球形空间并延至地坪划为 2 区。图 2.8.6-3 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下卧式油罐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四、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上卧式油罐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4 的规定。图 2.8.6-4 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上卧式油罐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罐内部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 0 区。以量油口、放空口为中心、半径为 1.5m 的球形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沟划为 1 区。距罐的外壁和顶部 3m 的范

    22、围内,及罐外壁至防火堤其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划为 2 区。五、装运易燃油品的火车、汽车油罐车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应符合图 2.8.6-5 的规定。图 2.8.6-5 装运易燃油品的火车、汽车油罐车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罐内部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分为 0 区。以通气口为中心、1.5m 为半径的球形空间划为 1 区。以通气口为中心、3m 为半径的球形并延至地坪的空间划分为 2 区。六、易燃油品泵房、阀室、灌油间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6 的规定。在通风不良的建筑物内和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沟划为 1 区。有孔或开式墙壁外 3m 以内空间划为 2 区

    23、。灌油间以注送口为中心、15m 为半径、距地坪 0.6m 高的空间划为 2 区。装有机械通风或设计考虑了自然通风的建筑物内,有孔或开式墙壁外 1m 以内空间,距地坪 0.6m 高,距外墙壁 3m 以内空间划为 2 区。图 2.8.6-6 易燃油品泵房、阀室、灌油间爆炸危险区域范围油泵房、阀室、灌油间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2.8.6 的规定。表 2.8.6 油泵房、阀室、灌油间安全距离注:通风不良时,油泵房、阀室等室内应为 1 级区,此时 L1 为3m。此图仅适用于表压力等于或小于 1.6MPa 的液体。七、汽车油罐车灌装易燃油品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7 的规定。图 2.8.6

    24、-7 汽车油罐车灌装易燃油品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3m 为半径的球形空间,并延至地坪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 1 区。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 7.5m,距注送口 7.5m 高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地坪高 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 15m 的圆柱形空间内,划为 2 区。八、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 2.8.6-8的规定。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 1.5m 的球形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 1 区。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 4.5m 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 2 区。图 2.8.6-8 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九、

    25、装运易燃油品的油船装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9 的规定。未充惰性气体的油轮或油驳易燃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划为 0 区。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 3m 至水面的球形空间,划为 1 区。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 7.5m,距注送口 7.5m 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水面高 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 15m 的圆柱形空间,划为 2 区。图 2.8.6-9 装运易燃油品的油船装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第 2.8.7 条 小型石油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防雷设计的规定。第三章 汽车加油站第一节 加油站的分级及站址选择第 3.1.1 条

    26、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表 3.1.1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注:本表油罐总容量系指汽油储量。当兼营柴油时,汽油、柴油的储量,可按 12 的比例折算。城市市区内不宜建设一级加油站,且宜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第 3.1.2 条 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城市市区的汽车加油站, 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设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郊区汽车加油站, 应靠近公路或设在靠近市区的交通出入口附近。企业附属汽车加油站由企业统一规划,宜靠近车库或车辆进出口。第 3.1.3 条 当汽车加油站选在城市市区的交叉路口附近时,不应影响交叉路

    27、口的通行能力。第 3.1.4 条 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 3.1.4 的规定。表 3.1.4 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注:三级汽车加油站相邻的民用或其它建筑为一、二级耐火等级, 且与加油站相邻一面无门窗时,其与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可不限。设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与周围建筑物、交通线的安全距离, 可按本表减少 50%。第二节 总平面布置第 3.2.1 条 汽车加油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加油站的进、出口,应分开设置。二、 加油站进、出口道路的坡度,不得大于 6%。三、 当油泵房、消防器材间

    28、与站房合建时,应单独设门,且应向外开启。第 3.2.2 条 汽车加油站内的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不应小于表 3.2.2 的规定。表 3.2.2 汽车加油站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m)注:站房包括:营业室、值班休息室、卫生间、储藏间等。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系指根据需要设置的汽车洗车房、加润滑油间和零售油品间等。直埋地下卧式油罐与站房无门窗的实体墙一侧的安全距离,可不限。加油机或油泵房与非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5m,与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可不限。第 3.2.3 条 站房与独立锅炉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5m。第 3.2.4 条 加油站的停车场及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29、:一、 停车场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m。二、 停车场地坪及道路路面,不得采用沥青路面。第 3.2.5 条 一、二级加油站与建筑物相邻的一侧,应建筑高度不低于 2.2m 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建造非实体围墙。第三节 站房与加油岛第 3.3.1 条 加油站站房室内地坪的标高,应高出室外汽车加油场地地坪的标高 0.2m。第 3.3.2 条 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的有效高度不应小于 4.5m。专供小轿车用的加油站的罩棚高度,不应小于 3.6m。第 3.3.3 条 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 0.2m;二、加

    30、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 1.2m。三、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加油岛的端部,不应小于 0.6m。第四节 油罐第 3.4.1 条 加油站的汽油和柴油储罐应采用卧式钢罐。第 3.4.2 条 加油站油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加油站的汽油、柴油储罐应直埋成地下式,严禁设在建筑物内或地下室内。建在郊区的加油站,当油罐直埋有困难时可设在地上。二、当油罐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三、当油罐在行车道下面埋设时,应采取保护盖板等措施。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第 3.4.3 条 地上油罐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防火堤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防火堤的净高不应小于 0.5m。二、 卧式油罐罐壁至防火堤内坡脚底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3m。三、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堤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积。四、 管线穿过防火堤处,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第 3.4.4 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砂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 0.3m。第 3.4.5 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


    注意事项

    本文(加油站设计规范1111.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