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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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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案.docx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案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案培训教案 贵州永风矿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xx 年7 月 目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 安全生产的方针及主要法律制度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的概念及分类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的标志及危险特性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标识 、错误 !未定义书

    2、签。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安全技术说明书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技术措施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 防火防爆措施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 压力容器安全措施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 电气安全技术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安全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入库管理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 危险 化学品储存应急情况处理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与标志 、错

    3、误 !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预防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 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病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 综合防毒措施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中毒急救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危险源辨识与现场应急处置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 重大危险源定义与辨识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 生产现场急救的原则及应急预案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 化学事故处置的基本程序要求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 化学品事故的扑救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授课教师:

    4、 教学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教学对象: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 。 教学目的: 1、理解安全生产的新方针。 2、 了解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制度。 3、 熟悉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 教学学时:4 学时 教学过程: 第一节 安全生产的方针 及主要法律制度 一、方针 的含义及内容 : 1、方针是一个国家或政党确定的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是为 达到事业前进的方向和一定目标而确定的一个时期的指导原则。安 全生产方针是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 的 方向。从1949-xx 年的60 年间,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在逐渐演变, 这种演变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在渐进。根据历史资料,

    5、我们 发现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3 次变化,19491983 年 “生 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 ”19842004 年 “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 ”xx 年至今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2、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及含义: 安全第一:指在安全与生产者关系的处理上,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在整个生产建设过程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位,摆在第 一重要的位置;要把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 第一位。 预防为主:指在事故预防,与处进二者关系的处理上,要始终坚持 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是实现 “安全第一 ”的前提条件,预防为主能及 时地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综合治理:运用经济、

    6、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 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主,实现安全生产 的齐抓共管。 “综合治理 ”是我们党在在总结了近年来安全监管实践 的经验上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3、 安全生产方针之间的关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三者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 的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 不坚持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就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科学 地或自学地预防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的预期目的;只有坚持 预防为主,才能减少事故、消灭隐患,才能做到安全生产。 4、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 (1)、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2)、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

    7、。 (3)、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的首位。 (4)、发挥好培训教育的作用。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主要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3、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4、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制度。 6、剧毒化学品准购准备运制度。 7、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认定制度。 8、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9、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与持证上岗制度。 10、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一、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 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

    8、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 层次的综合性系统。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 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 府规章 等下位法 。 我国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有劳动法、工会法等。 2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 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 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 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

    9、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 条例等。 (2)地方 性安全生产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 法律,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民族 自治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 规相同。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如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是由法规授权制定的,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 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安全生产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和可操作性。目前我国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安 全生产法实施办法

    10、。 3规章 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 权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 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部门安全生产规章由有关部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组成,从部门角度可划分为:交通运输业、化学工 业、石油工业、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冶金工业、电力工业、建筑 业、建材工业、航空航天业、船舶工业、轻纺工业、煤炭工业、地 质勘探业、农村和乡镇工业、技术装备与统计工业、安全评价与竣 工验收、劳动保护用品。培训教 育、事故调查与处理、职业危害、 特种设备、防火防爆和其他部门等。部门

    11、安全生产规章作为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在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起着分 重要的作用。 (2)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是最底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其法律地 位和法律效力低于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一方面从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另一方 面又从属于地方法规。 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一旦成为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它就具 有了法律上的地位和效力。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 定义务,违反法定安全生 产标准的要求,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因 此,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纳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范畴来认识,有助 于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12、分为国家标准 和行业标准,两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 (1)国家标准 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2)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依照标准 化法制定的在安全生产领域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行业安 全生产标准 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 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 二、 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 安全生产法 1、概述。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基本法律,是各类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

    13、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 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 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 2002 年6 月29 日,九届全国人大第2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泽民主席签署第70 号主席令予以公 布,自2002年11月1 日起正式施行。 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 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14、的安全 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 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 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 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

    15、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 单位所从事的生产 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 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 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16、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 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 全的工艺、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危 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 当立即组织抢救,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

    17、据 。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 间擅离职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 员缴纳保险费。 二、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于1995年5 月1 日起施行。它是调 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安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它关系的法律规范。 主要内容:劳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安全卫生 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处理制度、 劳动者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部分规定: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 劳动 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 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18、,减少职业危害。 2、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 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 告。 三、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年月日修 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 年月日起施行。 1、立法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 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 防安全

    19、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主要内容: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 任。 四、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年月日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四次会议通过) 1、立法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 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 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

    20、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 综合治理。 3、主要 内容: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 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五、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于xx 年6 月16 日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 号公布,自xx 年7 月1 日起 施行。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事故的报告和信息处置工作,根据安全 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制定本办法。 2、主要内容 : 总则(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的行动和应急处理办法)、 报告事故信息、事故信息的处置、 罚则(处罚)、附则。 六 、安全生产事故应

    21、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于xx年4 月1 日以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公布,自xx年5 月1 日起施行。 1、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 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编制目的 : 为了有效地进行企业危机防范、监测和预控,树立危 机管理思维,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预案的管理,从而建立起一套组织完善、反应快速、对外一致、 责任明确且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危机应急机制,使企业在困境中化 险为夷,制定本办法。 3、适用范围 : 本 预案是公司进行突发性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 文件,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发生或可能发生

    22、的突发性事故预 防及应急处理。 4、 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响 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 主要内容: 应急工作原则、 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 预 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 保障措施 、培训与演练、附则 。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xx 年2 月16 日国务院第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公布,自xx 年12 月1 日起施行。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 第七条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 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

    23、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 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 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 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 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 化学 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 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 常适用状态。 第九条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 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

    24、取必要的保安措施, 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 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二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 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 存数量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 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 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 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 品安全监督管

    25、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三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 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 全设施应当定 期检测。 八、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1、概述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2000年9 月11日国家经贸 委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2、 相关规定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 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 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 )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颁发与登记编号的管 理工作; (三 )建立并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 统计分析信息系统; (四 )设立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与各地登记办公 室共同建立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提供化学事故应急 咨询服务; (五 )组织对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 品统一进行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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