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现工作单位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
2、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一)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二)申请
3、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三)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四)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
4、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3申请代码首位为字母“L”、“J”的,属于专用申请代码,仅在申请特殊类型项目时可以选择。如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和NSFC-云南联合基金项目;首位为“J”的,仅用于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动、局(室)委托任务等类型项目。如果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申请时选择了以上的申请代码将不予接收。4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五)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
5、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
6、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七)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区别和联系。(八)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2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年12月。(九)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三、关于部分类型项目资助政策的重大调整随着国家对基础研究投入的不断增加,2011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部分类型项目的资助强度和资助期限等进行了调整:
7、1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6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2重点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4年延长为5年。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25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3年。其中女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推迟至未满40周岁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男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维持未满35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不变。4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5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5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平均资助强度分别参照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资助强度;资助期限由各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
8、确定,详见本指南重大研究计划部分说明。6科学仪器基础研究研究专款项目: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7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300万元/项左右,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5年。请申请人注意,上述类型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全委平均值,各科学部相关类型项目资助强度可能有所不同,请认真阅读本指南各科学部相关类型项目说明。四、关于各类型项目介绍及申请的特殊要求详见本指南各类型项目说明。五、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1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有关申请的通知通告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2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
9、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3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承担条例中有关依托单位的相关责任,对该申请人的资格和信誉负责,同时要求提供依托单位同意该申请人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的证明,加盖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六、关于限项申请规定(附后)七、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按照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本指南规定条件的;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八、特殊说明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1年起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不同类型项目的资助;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