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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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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版Word文档格式.docx

    1、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第

    2、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十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

    3、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

    5、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第十四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十六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县级

    6、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十九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2014年12

    7、月1日起施行。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共分七章、119条(2002共七章、97条,2014共七章、114条):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关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核与辐射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一、新安全生产法修改决定共42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贯彻新思想新理念

    8、。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第一章第3条)。2、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转载 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措施等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第41条)、“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51条)、“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

    9、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一章第3条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各个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以内对负责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明确新兴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

    10、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的副职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转 载于:还有一些其他副职,比如很多副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下属企业里面,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的。比如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的。这就是我们说的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

    11、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4、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要求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第36条)。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

    12、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第49条)。要求承担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职责的机构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第72条);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义务(第4条)。5、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罚款金额更高,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本单位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处罚方式更严,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现行法: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灾责令停产营业整顿并处罚款,修改为:一经发现即责

    13、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惩戒力度更大,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第95条、第112条、第113条、第114条)二、安全生产法之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全员安全责任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压实生产经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影响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

    14、产的局面,从而整体上提升安全生产的水平(第4条、第22条)。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引发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受监管部门和本单位职工的双重监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第4条、第21条、第41条、第101条)3、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第51条、第109条)三、安全生产法之矿山安全1、规范矿山建

    15、设项目外包施工管理。新增规定“矿山、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第49条)2、严格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求。在原来规定的爆破、 吊装作业的基础上,增加动火、临时用电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6、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7、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 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

    18、理职责。第十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第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第十四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 依法

    19、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十九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20、产保障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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