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合约部长石工程合约部的最高岗位,是整个工程合约部的核心和枢纽,其职责是: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围绕实现工程的工期、质量目标,领导本部门人员有计划地开展施工管理、工程变更及合同管理、成本控制、计量支付等工作。二、 职务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参与本项目的设计图纸会审。2、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中队进行技术交底工作。3、负责向项目部、业主、监理提拟工程变更方案,并组织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在项目经理的指导下,具体办理工程变更、索赔工作。4、负责日常施工工作安排,深入现场,掌握工程的生产紧蹙、质量动态,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作出决定。
2、5、负责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先进的施工技术及工艺。6、负责督促科技情报的收集整理工作,结合工程实际,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施工中的应用。7、负责做好施工技术的总结工作,编写开工、竣工报告。8、负责组织本部人员对施工处的生产经营动态状况进行分析,提交建议供项目经理决策。9、在项目经理的指导下,起草制定施工处的合同、协议,并组织本部门人员跟踪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10、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编制竣工资料及办理竣工结算。11、带领本部门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三、职权1、对工程合约部的生产管理工作有领导、协调、决策、指挥权。2、对工作能力较差的工程技术人员有解聘申请权;有权提请项目经理调整本部门人员岗位与职责,并根据本部门人员的工作表现,对本部门人员工资、待遇有建议权。3、对工程的生产进度、质量管理、成本控制、合同管理及计量支付有参与权和监督权。4、对施工中队的施工技术有指导、考察权。5、项目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四、职责1、对本部门未能完成计划工作目标,并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2、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并汇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对项目经理的指示没有及时下达、传递,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负有责任。3、对因管理不到位或指挥不当造成质量事故负有责任。4、对因本部门内部不协调而由此给施工处经营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