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工程建设监理土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合同编号:XXXX)XXXX公司XXXXX监理部二0一三年XX月土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 1.1为有利于土方工程的施工监理,规范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以及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堤防工程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土工试验标准(SDJ28-84)等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1.2本细则适用于XXXXXX工程中的河道工程、建筑物土方工程。1.3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以施工过程现场控制为重点。工程质量应实行以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二、开工申请控制2.1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1
2、)向承包人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4)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与批复。 (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 (6)检查施工条件。(7)签发工程开工通知。2.2土方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报送监理部,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2.3土方工程开挖前,承包人应将开挖放样平、剖面图报送监理部复核,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指示纠正其放线错误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向发包人要求额外支
3、付。2.4承包人应负责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监理工程师指明的其它有碍物。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外侧至少5m的距离。主体工程的植被清理,须予挖除树根的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外侧3m的距离。三、施工过程控制3.1土方开挖前的准备工作(1)对整个开挖区划定界线,并埋设明显的界标。(2)开挖区周围的截、排水沟,设置必要的排水措施,并配备足够的抽水机械排除本施工段内的雨水和积渗水,以方便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3.2土方开挖基本要求 (1)土方开挖应根据工程地质报告、降水措施和施工条件等情况
4、,进行边坡稳定验算。(2)河道开挖前,应排除明水并降低地下水位,使其低于开挖面0.5米以下,土方开挖宜分层分段依次进行。河道开挖尺寸应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3)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保持排水系统通畅和检查边坡的稳定情况,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4)土方施工中应经常测量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并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行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路。3.4在雨季施工中,承包人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雨水冲刷边坡。3.5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
5、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上述校核测量成果,或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核测。3.6临时排水(1)承包人应在开挖工程开工前,规划好临时排水设施,报送监理部。(2)对开挖区域的明水、地下水要及时排除,保证开挖在旱地进行。(3)在开挖期间,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对土方开挖周围受降水影响的地区进行观测,并将观测布置和观测记录提交监理处。(4)承包人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3.7土方开挖时,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必须在设计指定堆置弃土范围内堆土,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3.8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
6、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3.9开挖线的变更(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土方开挖所揭示的地质特性,需要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处签发的设计修改图执行。(2)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变更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应报送监理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增加的开挖费用应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3.10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和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通知项目监理处。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3.11土方开挖的质量检查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定期测量
7、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部。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以下各款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2)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3)边坡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4)应保证河床内无积水或流水。河道开挖质量检测内容和质量标准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测频率检测方法范围点数1河底标高+3.0cm-20cm100m24用水准仪测量2轴线位移30.0mm100m22用经纬仪测量3开挖尺寸不小于设计规定值100m4用钢尺量4河道边坡设计的10%100m4用坡
8、度尺或计算四、堤防填筑(1)堤防填筑前承包人应选择所用土的试样按(SDJ28-84)进行标准击实试验,选定最佳含水量。然后通过现场碾压试验确定选用施工机械及碾压参数。(2)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每一层回填土按施工图纸要求和规定参数施工完成后,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铺筑上一层。(3)不应出现漏压、虚土层、干松土、弹簧土、剪力破坏和光面等不良现象。监理工程师检查认为不合格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至监理工程师认可为止。(4)雨天停工前,表面应铺设保护层,复工前予以清除。保护层铺设及清除的费用应包含在土方填筑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5)已铺土料表面在压实前被晒干
9、时,应洒水湿润,保持合适的含水量。(6)填筑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如设计无要求时,一般不超过填方高度的3%。4.1 承包人应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监理处批准的检测计划进行自检,并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对填筑区域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时(如土质不符合要求,土块过多、过大,土料中草皮、树根等杂质未清除干净,或填筑区出现弹簧土、填土面凸凹超标、干密度或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监理工程师将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以下内容:扩大抽检范围。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对抽检范围内的填筑工程全部返工。其它处理措施。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
10、程师的指令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均在施工单位“三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但并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4.2 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填筑施工参数应与碾压试验参数相符。压实质量检测的环刀容积:对细粒土,不宜小于100cm3(内径50mm),对砾质土料,不宜小于200cm3(内径50mm),含砾量多环刀不能取样时,应采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测试。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填筑面上均匀分布,不得随意挑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应在压实层厚的下部1/3处取样,若下部1/3的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以环刀底面达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层厚度。各单元每层取样数
11、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每100150m3取样1个,监理抽检量可为自检量的1/3。但至少应有3个。4.3 承包人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合格。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的资格。4.4 凡涉及隐蔽工程或掩埋工程的填筑作业,在施工前和施工后,均应报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计量认证。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将对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承包人应在施工前24h通知监理工程师。4.5 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施工单位质检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当认为承包人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作出补充、解释、甚至返工。4.6 在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出现以
12、下情况时,监理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知,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五、其它5.1本细则未列之其它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5.2 计量与支付(1)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项目的单价进行支付。(2)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对任何公共设施(含农田、渠道、道路等)的影响,如承包人未能及时处理,业主有权在土方工程费用中扣留处理费用,在承包人处理好支付,或另行雇请其他承包人或委请地方居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