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CDT 109 0002007Q/CDT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2011-03实施2011-03-发布电力生产设备障碍标准(2011版)Q/CDT 010 0003201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1Q/CDT 101 00012011目 录 总则 1 火力发电设备障碍标准 1 2.1 火力发电设备一类障碍 1 2.2 火力发电设备二类障碍 23 风力发电设备障碍标准 7 3.1 风力发电设备一类障碍 7 3.2 风力发电设备二类障碍 74 水力发电设备障碍标准 8 4.1 水力发电设备一类障碍 8 4.2 水力发电设备二类障碍 95 附则 10附录一 主辅设备、主要保护和仪表 12附录二 障
2、碍分析报告格式 13附录三 设备障碍明细表 14- 1 -Q/CDT 101 00012011前 言本标准是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的工作任务及标准化委员会工作安排制定的。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设备障碍。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归口。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泽光、张文祥本标准主要审核人:刘银顺、王 博本标准批准人:金耀华- 1 -电力生产设备障碍标准1 总 则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电力生产过程中出
3、现的不安全事件,虽未构成事故但性质或程度已对安全生产构成了威胁,特制定本标准。1.2 凡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但达到本标准条件之一者均应认定为设备障碍。1.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标准或降低标准,对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者,要严肃追究责任。1.4 本标准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上报电力监管部门和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1.5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各发电企业。2 火力发电设备障碍标准2.1 火力发电设备一类障碍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2.1.1 10kV
4、(6kV)供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2.1.2 发电机组、35220 kV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尚未构成事故者。2.1.3 供热发电机组对用户供汽参数(如流量、压力、温度等)低于最低规定值,时间超过72小时。2.1.4 汽轮机设备未构成事故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汽轮机启停过程中,调速汽门误动或拒动。(2)汽轮机危机保安器拒动或误动。2.1.5 电气一次设备未构成事故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发电厂的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低5以上,时间超过1小时;或一台主机组实际出力下降50以上,时间
5、超过15分钟;或一台机组出力下降到零。(2)发电厂的异常运行,引起无功出力比电力系统调度规定的无功负荷曲线值低10以上,时间超过30分钟;或一台调相机机组(包括调相运行的发电机组)的无功出力下降到零。(3)发电机异步运行超过规定的允许时间。(4)变电站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任一段母线被迫停止运行。(5)35110kV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未造成少送电。2.1.6 电气二次设备未构成事故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发电机组、220kV及以上变压器、线路的主开关跳闸。(2)110kV及以上线路瞬间故障,断路器跳闸后经自动重合闸重合不成功。(3)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
6、低压解列等安全自动装置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72小时。(4)PT二次回路短路或CT二次回路开路,造成主设备损坏。(5)计算机监视和操作系统失灵,造成机组被迫停止运行。(6)发变组保护装置或线路保护装置误动或拒动,造成发电机组和线路跳闸。(7)快切或备用电源切换装置失灵,造成高压厂用母线失电。(8)安全自动装置故障,造成机组和线路被迫停止运行。(9)发电机组或220kV及以上变压器、线路主保护全部因故障退出运行。(10)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时,由于通讯失灵造成延误送电或扩大事故。2.1.7 热工设备未构成事故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机组运行中重要水位监视(如汽包水位、除氧器水位等)全部失去。(2
7、)机组运行中热工DCS系统失灵,时间超过1小时。(4)热工所有测量仪表全部失灵。2.1.8 化学设备未构成事故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酸、碱、氨水等液体大量向外泄漏,已构成环境污染事件。(2)水、汽质量劣化到三级处理值,时间超过4小时。序号水种类三级处理值1凝结水电导率(经氢交换柱,25):有混床0.60S/cm;无混床0.65S/cm硬度:无混床20mol/L2给水电导率(经氢交换柱,25):0.65S/cm3炉水pH5mol/L2给水电导率(经氢交换柱,25):0.400.65S/cm溶解氧20g/L3炉水pH8.5f) 电导率表、PH表、氧表、钠表的任一块表投入率低于80或准确率低
8、于90;氢中氧量表、氢纯度表等因故障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6)酸、碱、氨水泄漏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者。(7)储存有害或可燃液体、气体的容器发生泄漏。2.2.8 燃煤贮运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任一条输煤皮带故障失去备用,时间超过24小时。(2)输煤皮带损坏纵向撕裂超过20米或横向断裂。(3)大型输煤、卸煤机械设备(如龙门吊、桥吊、码头吊、翻车机、波轮机、轮斗机、机车等)故障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4)原煤仓空仓或蓬煤,造成磨煤机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小时。(5)煤场、筒仓、原煤斗等处煤粉自燃,时间超过2小时。(6)输煤程控系统全部死机或失控,时间超过2小时。2.2.9 燃油贮运设备出
9、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卸油、储油、供油设备故障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2)燃油泵房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警戒浓度时。(3)储油罐油温超过规定。(4)燃油压力低至锅炉OFT动作值。(5)锅炉来油总速断阀拒动、误动。(6)污油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不足1吨。(7)燃油泄漏,超过1吨,不足5吨。2.2.10 环保设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时间超过24小时。(2)运行中锅炉烟气旁路挡板打开,时间超过4小时。(3)污染物去除效率低于“环评”规定值。(4)出口SO2不能满足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5)吸收塔两套在线pH计故障退出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6)脱硫CEMS系统故障退
10、出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7)脱硫废水系统故障退出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2.2.11 其它(1)消防水系统故障停运,时间超过4小时。(2)氧气瓶、乙炔瓶、压油槽、储气罐等各种压力容器发生爆裂。(3)油、水、风阀门或管路等破裂损坏,造成机组降出力运行。(4)各种油类、油脂串入蒸汽系统或生活用汽系统。(5)冬季由于人员过失发生设备管道冻结或损坏者。(6)MIS系统故障停用,影响生产或管理正常使用,时间超过24小时。(7)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设备或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及以上。(8)由于生产用油等化学用品泄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及以上。(9)由于人为责任造成车辆、运输工具等损坏,直接
11、经济损失达1万元及以上。(10)生产设备、生产场所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千元及以上,不足7千元。105 附 则5.1 设备障碍的调查分析和统计(1)设备障碍由各发电企业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每月进行统计和考核,并将统计和考核结果上报所属分子公司。(2)分子公司对所属各发电企业上报的设备障碍进行统计和核实,对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考核。(3)设备障碍发生后,当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有关领导报告,要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资料,并在指定的记录簿上详细做好记录。(4)发电企业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收集原始资料、现场实地调查,并组织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督促有关责
12、任单位编写事故分析报告。对一类障碍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属分子公司上报事故分析报告和有关资料。(5)发电企业应将设备障碍纳入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并在每月召开的安全生产分析会议上,对设备障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6)事故分析报告格式包括事故前运行工况、事故经过、事故后检查情况(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原因分析、暴露问题、防范措施(措施、执行人、完成期限)、责任考核。见附录二。(7)设备障碍明细表包括专业、障碍类别、发生日期、设备障碍简况、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考核结果。见附录三。5.2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5.3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录一主辅设备、主要
13、保护和仪表一、发电主设备1火力发电。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调相机(静止补偿器)、主变压器、电抗器、高压母线、断路器、线路(电力电缆)等。2风力发电。风力发电机组(包括发电机、齿轮箱、桨叶、轮毂、偏航减速器等)、塔筒、主变压器、无功补偿器、高压母线、断路器、线路(电力电缆)等。3水力发电。水轮机、抽水蓄能水泵轮机、主要水工设施和建筑物(包括水坝、闸门、压力水管、隧道、调压井、蓄水池、水渠等)、主变压器、无功补偿器、高压母线、断路器、线路(电力电缆)等。二、主要辅肋设备。系指该设备故障将直接影响发电主设备安全运行的辅助设备。1火力发电。磨煤机、排粉机、一次风机、送吸风机、
14、电(汽)动给水泵、炉水强制循环泵、空气预热器、锅炉电除尘器、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内冷水泵、射水泵、汽轮机交直流润滑油泵、除氧器、高压加热器;消弧线圈、厂(站)用变压器、厂(站)用母线、3kV及以上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蓄电池;运煤机车、翻车机、堆取料机、抓煤机、闸门启闭机等;机炉电自动控制装置等。2风力发电。风机变压器、铁塔、架空线、厂(站)用母线;3kV及以上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蓄电池等。3水力发电。进水闸、水轮机调速器、单元机组的旁路系统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电动机;消弧线圈、厂(站)用变压器、厂(站)用母线;3kV及以上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蓄电池;闸门启闭机等。三、主要保护
15、1火力发电。系指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中的主保护;作用于停炉、停机的各种热力保护;大机组的锅炉保护;汽机保护装置等。2风力发电。系指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中的主保护;作用于停风机的各种风力机械保护等。3水力发电。系指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中的主保护;作用于停水轮机的各种水力机械保护等。四、主要仪表1主要电气仪表。发电机定、转子电压表、电流表,有功、无功电力表及电度表,线路有功、无功电度表、电压表、电流表及同期装置盘上的所有表计等。2主要热工仪表。机炉主蒸汽温度表、压力表,炉膛负压表,炉膛温度表,排烟温度表、给水压力表、汽水流量表,汽包水位计,供油压力和温度表,转速表,汽机真空表等。附录二障 碍 分 析 报 告一、障碍前工况二、障碍经过三、障碍后检查情况(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四、原因分析五、暴露问题六、防范措施七、责任考核附录三设 备 障 碍 明 细 表填报单位:序号专业障碍类别发生日期设备障碍简况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考核结果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