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远传水表管理办法1 目的合肥地区现已安装远传水表约50万块,其中大口径水表的远传监控达180块,为对远传水表的用水量、水表运行工况、故障点等信息进行合理分析,进一步提升远传水表管理精细化水平,保障供水企业计量工作良好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实现对远传水表的监督、维护、质量等各方面的重点管理。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合肥地区内贸易结算的口径DN(15200)mm的远传水表。3 内容3.1 远传水表的选型、采购、报装3.1.1 远传水表的选型、采购3.1.1.1 营业中心、信息中心联合确定远传水表的选型,按照“技术领先、计量准确、传输精确、故障率低、维户成本小”的原则选型,针对口径不同,暂定以下原则:
2、3.1.1.1.1 小口径生活用水远传表,要求至少达到光电直读、基表无源、在线故障率5%;3.1.1.1.2 大口径水表,要求必须达到直读传送、实时监控、零误码率、续航能力不小于3年的要求;3.1.1.2 对在线技术落后、故障率高的远传水表品牌,由营业中心户表管理科提出更换申请(附水表售后月报等关键故障指标数据),由信息中心负责筛选更换类型,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下工作任务单至供水区所更换水表。3.1.1.3 远传水表的采购由采购中心组织,通过市招投标中心招投标确定合格供应商范围,再通过营业中心、三欣公司等部门联合评价机制确认各合格供应商采购份额,通过三欣公司项目一部、项目二部采购,具体评价办法详
3、见3.5内容。3.1.2 大口径远传监控的报装3.1.2.1 营业中心技术科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计划对80mm以上部分区域偏远、水量较大及环境复杂的贸易结算、大口径水表(消防表除外)按10%比例加装远传监控模块。3.1.2.1.1 信息中心负责机械水表的远传监控模块加装改造,改造后由水表检定站对改造水表按照水表检定作业指导书实施检定,合格后由营业中心下工作任务单至三欣公司项目二部执行换表,信息中心负责水表远传调测入网。3.1.2.1.2 信息中心负责按营业中心提供的需求清单,实施在线电子大口径水表(超声波水表、电磁水表)远传监控模块的加装、调测、入网。 3.1.2.2 大口径一体式远传水表的报
4、装由客户发展中心负责,在用户报装水表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基表、远传部分同时报装、同时设计、同时使用。3.1.3 小口径远传水表的报装由客户发展中心负责,对合肥地区高层住宅生活用表,按照“一个片区、一个品牌”的原则下派工单,安装远传水表,并以单元为远传接入点,接收抄表数据。3.2 远传水表的在线质量监督3.2.1营业中心户表管理科负责对小口径远传水表实施在线比对查抄与质量监督工作。3.2.1.1 户表管理科每月安排抄表员按15%的比例对在线远传水表实施抽样人机对比查抄(1年内要求100%全面覆盖在线远传水表),并检查远传水表的计量性能、传送误差及相关附属设施,并记录于水表售后服务月报上报。3.2.
5、1.2 对故障率较高(故障率10%)或出现大量共性质量品牌的远传水表扩大抽检比例至30%,并通知水表供应商实施排查、问题分析,并督促问题水表的更换。3.2.1.3 除3.2.1.1、3.2.1.2条款外,远传水表按照合肥地区在线水表质量抽检管理办法执行在线抽检,确保在线远传水表的计量性能。3.2.2 营业中心稽查科负责对大口径远传水表实施实时监控和抽查比对工作。3.2.2.1对装有远传监控系统的大口径水表按照大口径远传监控管理流程建立监控周报(抄送至信息中心)制度,执行覆盖面100%的实施监控机制,监控内容包括7日内未上报水量水表、通讯电源故障监控、水量异常波动监控等内容,从而达到分析水表计量
6、特性,确保水表计量高效运行的目的,发现异常及时由稽查科安排外复人员按水表稽查考核管理办法至现场查看解决。3.2.2.2 对装有远传监控系统的大口径水表,每月按30%的比例实施现场比对查抄(6个月内要求100%全面覆盖在线远传水表),检查远传水表监控的传送误差和其他故障,发现远传模块故障的上报信息中心,及时报修。3.2.2.3 对尚未安装远传监控的大口径远传水表的在线质量维护,按照合肥地区在线水表质量抽检管理办法实施在线质量的维护和管理。3.2.3 远传水表的故障更换3.2.3.1因水表停走、计量失准、文字盘发黄发黑、传输误码、设施损伤等原因造成的故障影响抄表计量需更换的远传水表,由抄表员及时下
7、单换表(或表芯),并通知信息中心联系水表供应商在3日内及时更换或维修电子信号传输部分;3.2.3.2 大口径水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口径和水量不匹配的现象,由稽查科上报营业中心,报集团公司批准后予以换表,同时由信息中心通知监控模块供应商予以接线维修。3.2.3.3 如出现远传水表监控模块出现故障,应由营业中心技术科及时报至信息中心安排维修、更换。3.2.3.4 由各供水区所负责按计划和工单拆换小口径远传水表;由三欣项目二部负责更换大口径远传水表;电子部分的接线、维修均由信息中心联系水表(或远传监控)供应商于3日内完成,水表拆换时,要求及时,并尽快恢复供水。3.2.3.5在更换水表时,施工单位应在现
8、场对原表防盗铅封、电子接线部分、远传监控模块,确认无误后实施换表;如发现设备不符或明显人为破坏等情况,两日内以工作任务单报至供水监察中队。3.3 远传水表的检定3.3.1 所有远传水表的检定主要指:到货抽样批次检定、在线抽检、第三方机构检测。3.3.2 远传水表的外观、密封性、示值误差检定参照JJG162-2009国家冷水水表检定规程,具体操作步骤按照水表检定作业指导书操作。3.3.3 远传水表电子部分的检测暂时由信息中心负责实施,参照CJT224-2006标准执行。3.3.4 远传水表所有检定内容中如水表检定站暂时不具备检测能力,该项目将送交至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实施检定。3.3.5 到货抽样批
9、次检定按合肥地区水表到货批次抽样检定办法执行、在线抽检按照合肥地区在线水表质量抽检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方机构检测暂时由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执行。3.4 远传水表的周转管理3.4.1远传水表的周转基表部分(包括一体式远传水表)按照周转水表更换管理办法执行,其中小口径远传水表电子部分在周转更换后,应由信息中心或水表安装部门通知远传水表供应商实施接线、监测、复查,确保水量及时准确的查抄。3.4.2 大口径远传水表(非一体式)在周转后,信息中心3日内联系远传监控供应商提供监控模块的接线入网、监测服务,确保水量数据及时、准确地传递。3.4.3 大口径远传电子水表(如超声波水表、电磁水表)如尚未安装监控模块
10、,在周转轮换时按相关规定执行,换表后应由水表安装部门检查电子部分零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并记录在工作任务单中,确保后期远传接入无故障。3.5 远传水表的供应商管理3.5.1 水表的供应商是指:本公司审查认定,且经合肥市招投标中心通过合格供应商筛选招投标后中标的,具备向本公司及各分公司提供水表、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5.2 针对供应商供应保障、产品在线质量、第三方检定合格率、到货检定合格率、售后服务成绩等环节的操作规范性等制定管理措施并实施督促管理,同时根据供应商的实际表现触发管理措施,包括招标采购优先推荐或邀请、增加合作量、增配份额、供应商评价加分、给予书面表扬、供应商评价扣
11、分、冻结或扣减份额、责成整改、罚没投标/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执行、纳入黑名单。3.5.3 营业中心每月提供供应商到货抽检质量一览报告、供应商外检质量月报、在线水表售后服务月报从而比较各个供应商的到货抽检合格率、外检合格率、在线故障率、售后服务及时率等指标内容;3.5.4 水表采购部门提供合作商供应保障综合报告,从而比较各个供应商的到货及时率等指标内容。3.5.5 营业中心汇总供应商的各项评价指标分数上报集团公司,为集团公司制定供应商份额划分及实施管理措施提供数据依据。4 附则4.1 本办法由营业中心负责解释;不尽之处,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度。4.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编制部门:营业中心 编制人:王威 编制日期: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