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辅料进货检验操作规程1 目的 对进货原辅料进行检验,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合格。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原辅料(厂前收购的菜籽除外)的进货检验。3 工作程序3.1 原料到货检验3.1.1采购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将品管部提供的质量要求纳入合同条款,此要求也是货到检验和判定的依据。3.1.2 采购部根据具体到货情况提前一天通知品管部。3.1.3 货物到达后,品管部化验员首先要求对方提供随车的质检单,确认质检单与到厂货物对应且各项指标合格开始取样化验。A 取样时上、中、下部要均匀、够量,能反映整批货的质量。检测后的样品,根据比例留存一部分样品,标清产地、品种、车号(船号)、取样日期、取样员等内容。每份
2、样品保留至合同执行完毕后方可将旧样品清理。B 袋装原料按照每车(仓、罐)不少于5%的件数进行抽样。C 散装原料按照每车(仓、罐)上、中、下和表、里部位按比例抽取不少于1.5kg的样品。3.1.4 对原料进行取样必须有客户或客户代表在场,并共同完成取样,样品保存至合同执行完毕。3.1.5 经检验合格的原料,品管部出具检验报告单,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办理入库,并留存检验记录,整理归档,至少保留3个月或保留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3.1.7检验不合格,品管部及时出具检验报告通知采购部,如因生产经营的要求,需要让步接收的,由提出部门(生产部或销售部)、品管部和采购部共同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征得
3、供货方同意后执行,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在检验报告单。3.2 辅料到货检验3.2.1 采购部应在到货前一天通知品管部,并告知品名、规格、数量、到达时间,必要时提供进货合同的品质指标,作为检验和判定的依据。3.2.2 辅料到货后,检验人员及时取样检测。A 检测项目按以下3.3.2条款,凡本公司不能检测的项目,供方每年至少向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送检一次,并将检测报告附送。对新供方提供的产品或供方提供的新产品要求提供全项目检测报告。 B 每批货供方提供相应产品验证材料。C 检验合格后,品管部出具检验报告单送交采购部,库管员进行常规库检: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库检合格后办理入库。D检验不合格,品管部及时出具
4、检验报告通知采购部,如因生产经营的要求,需要让步接收的,由提出部门(生产部或销售部)、品管部和采购部共同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征得供货方同意后执行,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在检验报告单。3.3 检测项目3.3.1 大宗原料A 进口菜籽:水分、杂质、含油B 油品:按油品种对应的国标规定检测项目进行全检3.3.2 辅料A 白土:游离酸、水分B 液体氢氧化钠:浓度、感观C 磷酸:浓度、感观D 盐酸:浓度、感观E 正己烷:馏程及残留物、感观F(锅炉用)煤炭:灰分、挥发分、全水、发热量3.4煤炭需经锅炉试烧后才能出具质检报告,白土和磷酸,由于化验室的检测能力限制,不能进行全项目检验,需结合实际使用
5、情况判定,经使用24小时后出具质检报告。3.5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随车质检单。包装物到货检验操作规程1 目的 对进货包装物进行检验,确保其能满足产品包装的需要。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装包装物的进货检验。3 工作程序3.1由于包装物的特殊性,接到报检通知后,品管部先按常规抽样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开具暂卸单;3.2库管员凭暂卸单进行常规库检: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库检合格后,包装物方可入库;3.3 若检验不合格,品管部及时出具不合格报告通知采购部,如因生产经营的要求,需要让步接收的,由提出部门(生产部或销售部)、品管部和采购部共同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征得供货方同意后执行,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在检验报告。3.4每批次包装物待使用一定数量(不低于10%)后出具质检单;3.5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在无污染的情况下,由供应商负责退换;3.6由于包装物带有产品或公司标识,如到货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破坏性的处理后才能退货,防止流入市场;3.7对于首次供货的新供应商,要提供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必须具备的性能试验及市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