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报告、调查、处理和罚款一 事故分级;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 事故报告;1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2、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事故单位的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三 事故调查:1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 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3 较大事故: 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4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5 未造成人员伤
3、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四 事故处理:1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2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五 事故罚款: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1 发生重伤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2 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责任单
4、位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3 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责任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4 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责任单位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六 事故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罚暂行规定: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1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
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 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 下的罚款;3 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4 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的,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5 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6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