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编 说 明为适应火电施工企业在推行经济责任制、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中,加强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的需要,我局受水利电力部基建司的委托,主持编制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共十一篇。验标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的编制工作,由我局主持,并进行统一部署、计划、组织和协调,编写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山西省电建工程局负责,参加编写工作的有北京电建公司、山西电建三公司等单位。在调查搜集资料和座谈征求意见过程中,并得到各大区电管局,省、市、自治区电力局和有关火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帮助。本验标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部颁的有关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设计、预算及劳
2、动定额的规定,并吸取了我国过去的施工结验。同时,还参考了原材料、制成品和设备制造厂家的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但限于客观条件,其中缺点、错误在所难免,望各单位在试行中,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水利电力部华北电业管理局一九八四年四月三十日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统一火电工程水处理及制氢装置施工的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器具,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并为适应当前推行经济责任制、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创优工程活动的需要,特制定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第2条 本篇适应于火力发电厂水处理及制氢装置安装(包括各系统的分部试运和水模拟试验)的质量检验及评定
3、。第3条 各火电工程的水处理及制氢装置安装,都应按本篇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并及时办理质量检验及评定签证。对本篇中空缺的个别项目(设备)和不完善的检验指标,施工单位应制订补充规定,同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同时作为质量检验及评定的依据,并报主管上级备案。第4条 本篇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质量检验及评定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逐级进行。第5条 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该工程必须施工完毕,由施工操作人员自检合格,并提出自检记录。然后,再根据本篇“质量验评范围”的规定,分别由施工班组、工地、质检科、建设单位代表,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第6条 单位工程、
4、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项工程中检验指标的质量,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评为“合格”或“优良”的标准:一、检验指标1. 合格:该指标实际检验结果符合本篇规定的“合格”标准。2. 优良:该指标实际检验结果符合本篇规定“优良”标准(如该检验指标的“质量标准”一栏,未进行分级,则达到标准规定即为“优良”)。二、分项工程(1)主要分项工程:在该分项工程中,全部“检验指标”,均必须符合本篇规定的“合格”标准。(2)一般分项工程:在该分项工程中,“主要”检验指标,必须符合本篇规定的“合格”标准,且“一般”检验指标应基本符合本篇规定的“合格”标准。在该分项工程中,“主要”检验指标必须符合本篇规定的“
5、优良”标准,且应有80%及以上的“一般”检验指标符合本篇规定的“优良”标准,其余的“一般”检验指标必须达到本篇规定的“合格”标准。在该分项工程中,“主要”检验指标必须符合本篇规定的“优良”标准,且应有50%及以上的“一般”检验指标,符合本篇规定的“优良”标准,其余的“一般”检验指标,必须达到本篇规定的“合格”标准。三、分部工程在该分部工程中,所有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在该分部工程中,“主要”分项工程全部达到“优良”标准,且有50%及以上的“一般”分项工程达到“优良”标准,其余的“一般”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四、单位工程在该单位工程中,所有分部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1)有分部
6、试运的单位工程:在该单位工程中,分部试运的动态检验指标,必须全部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优良”标准;且有50%及以上的分部工程静态验评,达到“优良”标准;其余的分部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2)无分部试运的单位工程:在该单位工程中,有80%及以上的分部工程,达到“优良”标准,其余的分部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第7条 检验及评定工程质量,必须按本篇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器具,进行实际查对、测量,根据检验结果再评定质量等级。第8条 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操作人员和施工班组,必须进行全数检查;工地、质检部门和建设单位代表,可根据本篇各有关章、节、条的具体规定,进行全数检查或随机抽查。第9条 工程质
7、量的评定结果,以本篇第二章“质量验评范围”中规定,该项目最高一级的验评意见为主,并以验评签证为准。但上一级检验人员有权进行抽查和复评。第10条 在安装前应对定型设备和装置性材料,按工程设计文件和制造厂家的技术规定条件,认真进行外观检查和材质分析试验,并确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对非标准设备的加工质量,应按设计和验标加工配制篇的有关规定检收合格;对厂房、基础、沟道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按验标建筑工程篇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并确认合格。在施工中对金属焊接、管道、泵类机械、起重机械等安装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验标焊接工程篇、管道工程篇,汽机篇的有关规定执行。第11条 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质量有问题,且施工单位
8、确实无能力进行修改,致使施工质量无法达到本标准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有关方面共同确认后,该项目可不参加评定质量等级。第二章 工程质量验评范围续1续2续3续4注:1.有“”表示该单位必须参加检验及评定。2.检验条件及等级评定办法见第一章。第三章 原水预处理系统第一节 设备安装第 1 条 空气分离器一、适用范围:悬浮澄清器的配套设备二、检查数量:逐合检查三、质量标准:(水-01)第 2 条 悬浮澄清器出力400T/H以下的设备逐台检查(水-02)第 3 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混凝土结构的各种机械搅拌澄清池部件安装(水-03)水-01水 -02水-02续水-03续1水-04第 4 条 水力
9、循环澄清池混凝土结构的各种水力循环澄清池的部件安装水-04续1第 5 条 无阀滤池及虹吸滤池重力式无阀、单阀、双阀滤池及虹吸滤池。水-05水-05续第 6 条 石灰吊车TV及D-Z型水-06水-06续1第 7 条 消石灰机1000MM以下彷“米格”型水-07水 -07续1接水-07续1第 8 条 搅拌器水处理系统的电动式及循环式搅拌器(水-08)第 9 条 柱塞计量泵SZB型(水-09)水-08水-09水-10第 10 条 生水加热器DJ6-110低压加热器(水-10)第 11 条 机械过滤器单流、双流、食盐、磷酸盐等过滤器水-11水-11续1第二节 管道安装第 12 条 灰浆管道石灰、菱苦土
10、系统二、检查数量、按验标管道篇水-12第三节 分部试运第 13 条 系统严密性试验原水预处理系统参加试验的全部设备及管道水-13第 14 条 系统冲洗参加冲洗的全部设备及管道水-14第 15 条 系统模拟试验逐项检查水-15第四章 除盐系统第 1 条 离子交换器软化、除盐及树脂再生设备(水-16)第 2 条 除二氧化碳器软化及除盐系统(水-17)第 3 条 树脂贮存槽无压贮存槽(水-18)第 4 条 风机除二氧化碳器配套设备(水-19)水-16水-16续1水-17水-18水-18续1第 5 条 耐腐蚀泵不锈钢泵、玻璃钢泵、塑料泵、陶瓷泵等水-20水-20续1第 6 条 耐碱存贮罐水处理配套设备
11、水-21第 7 条 酸碱计量器酸碱系统水-22第 8 条 酸碱喷射器水处理系统的各种喷射器水-23第 9 条 酸雾吸收器酸系统水-24第 10 条 树脂捕捉器除盐及凝结水系统水-25第 11 条 水箱各种金属结构水箱(水-26)第 12 条 无油润滑空压机一、范围用范:2Z:-6/8、2Z-3/8型(水-27)水-26水-27水-27续1第 13 条 空气净化设备JW8型、JU8型及非标设备(水-28)第 14 条 贮气罐压缩空气系统(水-29)水-28水-29第 15 条 填 料各种过滤器、离子交换器、除二氧化碳器及滤池水-30第二节 管 道 安 装第 16 条 衬胶管道除盐、凝结水及加药等
12、系统按系统分段检查或抽查(水-31)第 17 条 衬玻璃管道(水-32)第 18 条 玻璃钢管道酸(碱)及除盐系统(水-33)第 19 条 塑料管道酸、碱及排气、排水、取样等系统(水-34)水-31水续-31-1水-32水-33水-34水-34续1水-35第 20 条 不锈钢管道除盐、凝结水、取样等系统(水-35)第 21 条 特殊阀门各种衬里阀门及非金属阀门逐个检查(水-36)水-36水-36续表第三节 分 部 试 运第 22 条 系统严密性试验除盐系统水-37第 23 条 系统冲洗(水-39)水-38第 24 条 系统模拟试验水-39第五章 凝结水处理系统第 1 条 复盖过滤器出力为300
13、T/H以下的设备(水-40)第 2 条 电磁除铁过滤器出力为200T/H以下的设备(水-41)水-40水-40续1水-41水41续1第二节 分 部 试 运第 3 条 系统严密性试验凝结水处理系统(水-42)水-42第 4 条 系统冲洗水-43第 5 条 系统模拟试验(水-44)水-44第六章 循环水处理系统第 1 条 加氯机ZJ型(水-45)第 2 条 隔膜计量泵VMF型(水-46)水-45水-46水-46续表第 3 条 加氯管道氯气及氯液管道按系统分段检查水-47第 4 条 系统严密性试验循环水处理系统水-48第 5 条 系统冲洗水-49第 6 条 系统模拟试验各种加药系统水-50第七章 防
14、腐工程第一节 橡胶衬里第 1 条 金属表面处理及除锈防腐设备及管件逐台逐件检查水-51水-52续表水-52水-52续1 每处脱壳鼓包的面积不大于20MM2,高度不大于2MM。每处脱壳鼓包的面积不大于10CM2。第 2 条 设备衬里槽车、贮存槽、交换器、除碳器、计量箱、酸洗槽等(水-52)第 3 条 管道及管件衬里一 、适用范围:碳钢及铸铁管件逐件检查(水-53)第二节 玻璃钢衬里第 4 条 金属设备衬里箱、罐、槽(水-54)第 5 条 混凝土构筑物衬里逐个或分段检查(水-55)第三节 塑料制品加工第 6 条 成 型非标制品及管件(水-56)水-53水-53续表每处脱壳鼓包的面积不大于1CM2,
15、高度不大于2MM。水-54水-54续1水-54续2每处直径不大于5MM水-55水-56水-56续1第 7 条 焊 接抽查焊缝总长度的10%水-57水-57续1-塑料板厚度第四节 涂 漆第 8 条 涂 漆水处理系统常用防腐油漆(通则)三、质量标准。水-58第八章 制氢系统第 1 条 电解槽DQ-4型(氢-01)第 2 条 支撑架(氢-02)第 3 条 氢、氧分离器及洗涤器(氢-03)第 4 条 氢、氧压力调整器(氢-04)第 5 条 冷却器(氢-05)氢-01氢-01续1氢-02氢-03氢-04氢-05第 6 条 平衡箱氢-06第 7 条 碱液贮存罐氢-07第 8 条 碱液过滤器氢-08第 9
16、条 水 封氢-09氢-10氢-11第 10 条 挡火器(氢-10)第 11 条 贮气罐(氢-11)第 12 条 氢、氧管道氢、氧系统氢-12第 13 条 阀门及其它附件氢-13第 14 条 系统严密性试验(氢-14)第 15 条 系统冲洗制氢系统(氢-15)氢-14氢-15第 16 条 系统模拟试验氢-16附表1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附表2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附表3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附录一电渗析器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出力100T/H以下的紧固形电渗析器附录一表附录一续1附录二 制氢系统泄漏量试验计算公式式中 P-总压力降(KG/CM2)P1-试验开始时的绝对压力(KG/CM2)P2-
17、试验结束时的绝对压力(KG/CM2)T1-试验开始时的绝对温度(K)T2-试验结束时的绝对温度(-试验时间(小时)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说明第一部分 前 言一、验标本篇的编制说明,是各单位解释“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的主要依据,也是执行验标时的参考资料。对本篇中未包括的内容,仍须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化学篇”(DLJ58-81)等的有关规定编制补充“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二、工程项目的划分及章节安排:1. 工程项目划分的作用:主要是统一质量检验评定范围的口径,使质量管理与计划、统计、财务及技术管理等方面相适应。2. 工程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其
18、中单位工程项目基本上是根据“电力工业(火电)基本建设概(预)算工程和费用项目划分办法及费用性质划分办法”的规定划分的,在排列顺序上,作了一些变动。3. 工程项目的划分,同时也与“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力建设班组施工定额”相适应。4. 分项工程一般是由一台(件)设备、一种管道的同类施工项目构成的,同时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基本上是一个小组能单独担负,并在一个月内能施工完毕的。5. 分项工程是按单一系统、单一设备划定的。使用时则须根据实际工程内容具体划定,如“离子交换器安装”是一个分项工程,实际使用时则为多台构成一个系统。如为两台以上同型号设备时,则每台设备作为一个分项工程,逐台评级、逐台统
19、计。6. 各工项的水处理系统,在设计上均不相同。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依照验标本篇第二章的规定,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其中不足的或不适应的项目进行补充和调整,然后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但项目划分应依据上述原则进行。7. 本篇基本上是按处理系统分章(单位工程);按设备及理道的动、静状态分节(分部工程);按不同的设备及管道材质分条(分项工程)。三、本篇的质量标准,均以表格形式编排,并力求数据化。使用时清晰、明确、直观,以适应实际施工的需要。检验指标,基本上以施工顺序编码,“性质”一栏除注明为“主要”外,其余均为“一般”。四、本编制说明主要包括编制依据、参考资料索引及主要条文出处。对重要内容、分歧意见及使用上须注意的问题,作了较详细的说明,但对常识所知,施工常规作法及有关的质量管理制度等,不再叙述。第二部分 编制依据及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