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某丙捡到某公司的价值100万元的支票一张,拒不返还参考答案 :A,C,D参考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发生原因问题。本题A选项属于单独行为,单独行为为债的发生原因。B选项虽为协议行为,但该协议为人身关系的协议,不为财产关系的协议,而债权为财产权,故不为债的发生原因。C选项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为债的发生原因。D选项亦为侵权行为。本题正确选项为ACD。2、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B.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C.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D.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A,B,C本题涉及连带债务
2、的问题。债权人可将连带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只向连带债务人中一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连带债务人之一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3、下列义务中,属于附随义务的有:A.出租车车主为其所雇司机投保人身险的义务B.出卖人在标的物交付前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C.工程技术人员不得泄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保密义务D.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状况进行保密的义务A,B,C,D本题涉及对付随义务的理解问题。付随义务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根据,根据债的性质、目的和习惯,随着债的关系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义务。附随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上述均为附随义务
3、。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单项选择题4、区分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A.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B.财物之债是交付财物的债,而劳务之债是提供劳务的债C.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D本题涉及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区分意义问题,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区分意义在于财务之债可强制执行,劳务之债一般不可强制执行。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本题A选项不正确,因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均可适用金钱赔偿之债。本题B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但此表述是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区分标准问题,而非区分的法律意义。本题C选项是错误的,因为财物之债既
4、可以使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5、甲将摄录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雇员丙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可对乙提出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甲可对乙提出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甲只能对丙提出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甲可对乙提出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本题涉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甲与乙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乙作为承揽人将甲婚庆典礼活动仅有的一盘录像带烧毁,对甲构成违约。同时,乙的行为也是侵害甲的所有权的行为。应予注意的是,该录像带的灭失虽然是因雇员丙不慎所致,但是雇员除故意和重大过
5、失以外,其行为后果应由雇主承担,故是甲和乙之间形成违约或者侵权,而非甲和丙之间形成违约或者侵权。对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权利人可选择行使权利,或者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主张侵权责任,但在主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权利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只有主张侵权责任的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才予支持。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6、下列关系中,为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A.甲一直对乙予以照顾,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C.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D.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本题涉及对债的概念的理解问题。A选项属于人情关系,不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B选项为共有关系;C选项为继承关系;只有D选项为债的关系。本题正确选项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