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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违章处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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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违章处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1000-20002000-30003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5平方米以上4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违法经营的,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装盛器具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及以上205050100100200违 法 行 为管 理 依 据处 罚 标 准5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2、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经营设施的,责令拆除违法经营设施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1003003005006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10平方米以下1030平方米30平方米以上1000-30003000-50007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3、第二款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代为清除, 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暂扣作业工具或建议有关部门暂停其使用通讯工具8随地乱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口香糖等废弃物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20-2009乱倒垃圾、粪便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单位2

    4、0010收旧、车辆清洗、维修、饮食服务等单位或者个人污染环境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5020011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区域,将废电池、荧光灯、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者任意排放遗弃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12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13在设区的市市区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5、条例第三十三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六项责令其限期处理,或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按每只(头)处以20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14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2020015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其他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致使扬尘、污水等污染周围环境的,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八项

    6、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1020平方米500-1000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洗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16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依照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17运输工程渣土、砂石、泥浆及流体废弃物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或者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50平方米以下5010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涉及建筑垃圾的依照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18擅自占用、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

    7、九条第二款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19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20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处以应建配套设施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21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及其他人流集散地未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公共厕所市场、车站、码头、船舶及摊主未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8、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200-200022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按照每日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对拒不缴纳的,申请法院执行。二、市政及公安交通管理方面行政处罚依据和幅度对照表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占用人行道50元/天.平方米;占用快慢车道100元/天.平方米挖掘人行道100元/天.平方米挖掘快慢车道200元/天.平方米履带车、铁轮车或者

    9、超重、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1000元/次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500元/次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500元/平方米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广告:10平方米以下 500-1000元10平方米-30平方米 1000-3000元30平方米以上 300

    10、0-2万元其他挂浮物:每处50元擅自使用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

    11、施的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50元/天.平方米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上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城市道

    12、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机动车在道路侧石以上的人行道、广场、公共场所等违章行、停车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七项轿车、小型客车7座(含)以下 200600 元轻货、中型客车8座(含)以上 300900 元大货(客)车 4001200 元注:以上处罚规定中,除第7、8条外,一次处罚金额超过2万元的,按2万元计。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行政处罚依据和幅度对照表序号从事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或者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

    13、七条第一、二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十项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罚款在新建居住组团或者住宅楼内建设或者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的,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或者再次使用的,可以封存或者责令拆除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取得证明擅自在夜间连续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或者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

    14、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施工或者再次施工的,可以封存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或者设备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在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居民在家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娱乐、体育锻炼及其他活动时排放的噪声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

    15、条;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在居住区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进行集会、体育锻炼、娱乐、促销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或者在禁止期间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体育锻炼、娱乐等活动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从事营业性活动的场所在室外安装、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器材,或者对外播放音乐和广告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

    16、第一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向城区水体排放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池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塑料、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下罚款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

    17、物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百元以下罚款四、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相关违章处罚标准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无需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

    18、财物,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六条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五、规划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相关违章处罚标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

    19、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第六十八条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损坏城市绿化设施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

    20、第(四)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违反已批准的绿化规划,缩小绿地面积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可以并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及其外围20米范围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可以并处罚款;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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