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家政企业 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家庭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 组织等。3.2家政从业人员 是指经培训考核且被认定具备从事家政服务业资格的人员。3.3家政从业人员资格等级 家政从业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三级, 分别为初级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资格 五级)、中级(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资格 三级)。3.4家庭服务消费者 指接受家庭服务的对象,通常指消费者、客户或雇主。4家政企业的等级4.1家政企业等级的设置 家政企业设置为三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家政企业、二级家政企业、 三级家政企业。4.2等级划分依据参照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
2、局 2003年3月 24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并结合我省家政企业现状。4.2.1家政企业等级划分以家政企业的基本条件、规模、拥有职工人数、从 业人员持证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和社会信誉等为依据。422 家政企业等级的评定遵照本标准及附录 A和附录B的规定。附录A家政企业等级评定条件附录B家政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综合评定5等级评定组织与评定程序5.1评定组织5.1.1家政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由家政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家政企业等级 评定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和行业权威人士组成。其主要职责 是制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细则,组织评审工作。5.1.2家政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下设
3、办公室,负责家政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的日 常情工作。5.2评定程序5.2.1由家政企业提出申请并向家政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提交等级评定申报材 料。5.2.2接到评定报告后,办公室应于 15 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5.2.3经评定达到申报等级的家政企业,由家政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公示结果 并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5.2.4经评定未达到申报等级的家政企业, 可按实际达到的评定等级公示结果, 颁发相应等级证书,或另行申报。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家政企业等级评定条件A.1 三级家政企业A.1.1 基本条件A.1.1.1 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注 册资金达 10 万
4、元(含)以上。A.1.1.2 成立后并正常运营两年以上。按时参加并通过各项年检 ,及时准确报 送各类统计报表。A.1.1.3 签约服务员 30 人以上;持国家职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 20%以上;持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的 从业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 50%以上。A.1.2.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有不少于 50mi经营面积;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如计算机、电话、传真机,并能实现网上收发文件、信息等。A.1.1.5 办公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安全消防措施到位,能反映出企业的形 象。A.1.1.6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布投
5、 诉与监督电话。A.1.1.7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A.1.2 规模和业绩A.1.2.1 企业在岗员工总人数 100人以上;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不低于 30%。A.1.2.2 年营业收入(扣除家政服务人员工资)在 1 0万元以上。A.1.3 管理要求A.1.3.1 有完整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化的服务流程。A.1.3.2 与客户签订家政服务合同达到 100 %。A.1.3.3 家政企业的管理人员 50%以上都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 证书;从业人员需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教育状况等有关资料。A.1.3.4 需建立从业人员的工作档案,全面记录从业人员的工作经历和评价记 录;建立从业人员
6、服务质量跟踪追查制度,定期了解从业人员服务情况。A.1.3.5 积极受理客户投诉, 48 小时内办结投诉。没有拖延、不推诿。A.1.3.6 经营活动中的各项原始记录,内容真实、填写清楚并整理归档A.1.3.7 应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A.1.4 社会信誉A.1.4.1 消费者口碑较好,社会反响较好,无重大事件投诉。A.1.4.2 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A.1.4.3 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社会公益性活动。A.2 二级家政企业A.2.1 基本条件A.2.1.1 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注 册资金达 30 万元(含)以上。A.2.1.2 成立
7、后并正常运营三年以上。A.2.1.3 签约服务员 100 人以上;持国家职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 50%以上;持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的 从业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 80%以上。A.2.2.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有不少于200nm经营面积;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如计算机、电话、传真机,并能实现网上收发文件、信息,建立网站并与 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有关部门网站链接,实现资源共享等。A 2 1 5 办公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A 2 1 6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布投 诉与监督电话。A 2 1 7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A 2 2
8、规模和业绩A 2 2 1 企业在岗员工总人数 300人以上;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不低于 50%。A 2 2 2 年营业收入(扣除家政服务人员工资)在 30万元以上。A 2 3 管理要求A.2.3.1 有完整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化的服务流程。A.2.3.2 与客户签订家政服务合同达到 100 % 。A.2.3.3 家政企业的管理人员 70%以上都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 证书;A.2.3.4 需建立从业人员的工作档案,全面记录从业人员的工作经历和评价记 录;A.2.3.5 积极受理客户投诉, 24 小时内办结投诉。A.2.3.6 经营活动中的各项原始记录,内容真实、填写清楚并整理归档A
9、.2.3.7 应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A.2.4 社会信誉A.2.4.1 近三年客户满意率不低于 90%,无重大事件投诉。A.2.4.2 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A.2.4.3 每年开展三次以上的社会公益性活动。A.3 一级家政企业A.3.1 基本条件A.3.1.1 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注 册资金达 60 万元(含)以上。A.3.1.2 成立后并正常运营五年以上。A.3.1.3 签约服务员 300 人以上;持国家职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 70%以上;或持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 的从业人员占职
10、工总人数的 100%。A.3.2.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有不少于500nm经营面积;A.3.1.5 办公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A.3.1.6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布投诉与监督电话。A.3.1.7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A.3.2 规模和业绩A.3.2.1 企业在岗员工总人数 800 人以上;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不低于 70%。A.3.2.2 年营业收入(扣除家政服务人员工资)在 50 万元以上。A.3.3 管理要求A.3.3.1 有完整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化的服务流程。A.3.3.2 与客户签订家政服务合同达到 100 % 。A.3.3.3 家政企业的管理人
11、员 90%以上都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 证书;A.3.3.4 需建立从业人员的工作档案,全面记录从业人员的工作经历和评价记 录;A.3.3.5 积极受理客户投诉, 24 小时内办结投诉。A.3.3.6 经营活动中的各项原始记录,内容真实、填写清楚并整理归档。A.3.3.7 应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A.3.3.8 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服务管理体系,包括服务技能标准、管理标准、工 作标准、培训标准等。A.3.3.9 建立一套处理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A.3.4 社会信誉A.3.4.1 近三年客户满意率不低于 95%,无重大事件投诉。A.3.4.2 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无违法
12、违规记录。A.3.4.3 每年开展五次以上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附录 B(规范性附录)家政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综合评定(制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细则)附录C家政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单位: 年 月 日地址负责人电话邮编 申报等级申请报告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意见附录D家政企业等级基本条件评定记录表企业地址申报等级企 业 等 级 基 本 条 件 评 疋 情 况企业人数:管理员 人持证率: % 职业资格证员 工 人持证率: % 职业资格证培训证注册资金: 注册时间:经营范围:报送各类统计报表情况:固定经营场所面积:办公设备状况:企业在岗人数: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年营业收入:与客户签订家政服务合同 %客户满意率:评审委员会附录 D家政企业申报等级需报材料1 服务项目及 .收费标准;2.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化服务流程;3.从业人员档案记录、从业人员服务质量追踪记录;4.开展社会性公益活动说明;5.处理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6.企业管理体系中的各项标准;7.企业经营原始记录(包括受理投诉情况、培训情况、客户详细资料等)8.财物报表,实税凭证;9.职工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