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Word格式.doc

    • 资源ID:8269712       资源大小:571.50KB        全文页数:37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Word格式.doc

    1、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3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三)违反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广告面积在4 m2以下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广告面积4 m2至10 m2以内的责令纠正违法

    2、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广告面积10 m2以上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影响市容和交通的、损坏公共设施的限期拆除4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四)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清除违法涂写、刻画、张挂、张贴在主要道路、公共场所两侧涂写、刻画、张挂、张贴,未及时清除的责令纠正违

    3、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其他地方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涂写、刻画、张挂、张贴,未及时清除的上300元以下罚款5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五)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

    4、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占地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的 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占地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搭建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

    5、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搭建面积在5至10平方米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元以上16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搭建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16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搭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交通或损坏市政园林设施的6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的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六)违反第十八条规定,城市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6、的罚款;及时改正、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轻微影响的施,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施,给予警告,并处以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7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 密封、包扎、覆盖,造成遗撒、泄漏的(七)违反第十九条规定,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泄漏、遗撒不满50 m2的施,给予警告,并处处以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泄漏、遗撒50 m2以上的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次要道路和一般地区泄漏、遗撒不满50 m2

    7、的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上400元以下罚款次要道路和一般地区泄漏、遗撒50 m2以上100 m2以下的施,给予警告,并处以4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次要道路和一般地区泄漏、遗撒100 m2以上的施,给予警告,并处以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8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八)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按每平方米5元处以罚款,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9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

    8、物或者其他设施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造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或者严重影响市容或者危及安全的 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改造或不拆除的,建筑面积在50m2以下的强制拆除,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积在50m2以上的 强制拆除,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0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的,处以5元以上25元以下的罚款;在其他场所,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

    9、的 不予处罚在公园、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5至10元罚款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拒绝改正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10元以上25元以下罚款11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垃圾和冥纸的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一)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垃圾和冥纸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园、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的上30元以下罚款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以上50元以下罚款12未按规定方式倾倒污水、垃圾、粪便的(二)未按

    10、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垃圾、粪便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次要道路和一般地区,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不大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在次要道路和一般地区,对市容环境卫生造较大成影响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对对个人处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3占用城市道路

    11、、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违反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市容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占用城市主要道路或者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或影响交通的处以6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占用城市其它道路、街巷的处以2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14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倾倒建筑垃圾的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

    12、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建筑垃圾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并可处以每车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建筑垃圾,5吨以下的运输车辆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每车次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建筑垃圾,5吨以上的运输车辆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5吨以下运输车辆或倾倒建筑垃圾量在500m3以下的未按照规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5吨以上运输车辆或倾倒建筑垃圾量在500m3以上的15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在公

    13、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不即时清除,影响环境卫生的,对其饲养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及时清除的在公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影响环境卫生,不即时清除的 每处处以50元罚款,但最高不超过200元未经批准饲养家畜家禽,对周围生活环境和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不大的 责令限期处理,并处每只30元罚款,但最高不

    14、超过200元未经批准饲养家畜禽的,对周围生活环境和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叫大的予以没收,并处每只50元罚款,但最高不超过200元16损坏或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可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各类环境卫生设

    15、施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程度在50%以下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程度在50%以上的责令恢复原状,处以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情节轻微,造成影响不大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迁的,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迁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7未缴纳城市生

    16、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不缴纳费用不满6个月处以1倍以下不超过1万元罚款6个月-1年处以2倍以下且不超过2万元罚1年以上处以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罚款个人逾期不改正的,不缴纳费用处以1倍以下且不超过300元罚款处以2倍以下且不超过500元罚款处以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罚款18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

    17、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配套率小于30%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未配套率30%-50%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配套率50%-80%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 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未配套率80%-100%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19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城市生活垃

    18、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设施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20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

    19、以上10万元以下的及时改正,情节轻微或者未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未及时改正,情节一般或者造成轻微环境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未及时改正,情节较重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万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7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21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

    20、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数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00元以下罚款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数量较多或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00至200元罚款单位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情节轻微、造成影响不大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单位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情节较重或造成重大影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单位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责

    21、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数量较少、情节轻微、未造成影响的减轻处罚2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沿途丢弃、遗撒不满20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沿途丢弃、遗撒20-50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沿途丢弃、遗撒50-80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沿途丢弃、遗撒80-110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沿途丢弃、遗撒110以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3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


    注意事项

    本文(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Word格式.doc)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