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 1.5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的,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
2、、施工资格证书。2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未按规范设计、施工,能及时补救、修复,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219未按规范设计、施工,未及时补救、修复但危害后果不严重的。未按规范设计、施工,不能补救、修复;或危害后果严重的。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3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二、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行政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
3、改正后立即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后未按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工程造价1%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工程造价1%以上2%以下的罚款。三、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行政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20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二)未在
4、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五)在桥梁
5、上架设压力在 4 公斤平方厘米(0.4 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 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1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超过 1 日未补缺或者修复且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超过1 日以上3 日以下未补缺或者修复的;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3 日以上未补缺或者修复的;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2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2213
6、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超过 1 日未清理且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超过1 日以上3 日以下未清理;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超过 3 日以上未清理的;4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5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6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2227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8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9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10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22311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 公斤/平方厘米(0.4 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 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12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13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