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开展学生实习合作。采用企业与大专院校导师共同负责制,每年接纳大专院校学生到申报企业实习。实习时间每人不少于1个自然月且每月不低于15个工作日。3.开展兼职兼薪合作。由大专院校提供科研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到申报企业兼职,对企业主营业务领域提供技术支持。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度1月底前向社会事业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审批表(附件1)。(三)工商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产业园区运营单位需提交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四)开展校企合作相关证明材料。1.开展科研项目合作的,需提交与大专院校签订的项目合同书。2.开展
2、学生实习合作的,需提交与大专院校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和实习生内部管理办法。3.开展兼职兼薪合作的,需提交兼职人员与原单位、企业的兼职协议(包括到企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关键信息)。(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条 社会事业局受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据申报条件择优认定,报请经开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在经开区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颁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铭牌。第八条 通过认定的人才基地应当在每年度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社会事业局备案。第九条 人才基地累计2次不报送且经催告后仍逾期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或者连续3年未开展校企合作的,以及违反规定虚报、冒领资助经费的,由社会事业
3、局报请经开区管委会撤销基地称号并收回铭牌。第三章 资助经费和管理第十条 经开区每年给予设立人才基地的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开展校企合作相关活动。(一)开展科研合作项目联合培养人才的,按照合同总额的50%给予单位资助。(二)接纳学生进人才基地实习的,按照在校研究生每人每月4000元、在校本科及以下每人每月3000元给予单位资助。(三)到企业兼职的大专院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最高每人每月10000元标准给予单位补贴,企业支付报酬不足10000元的,按实际支付额给予补贴。第十一条 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人才基地上一年度资助经费的申请工作。第十二条 人才基地申请资助经费应根据开展校企合作的内容,
4、提供以下材料:(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2)。(二)工商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产业园区运营单位需提交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三)开展科研项目合作的,需提交与大专院校签订的项目合同书、人才培养基本情况表(附件3)及合作费用支付凭证。(四)开展学生实习合作的,需提交与大专院校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实习生花名册(附件4)、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考勤表、实习生鉴定表(附件5)。(五)开展兼职兼薪合作的,需提交兼职人员与原单位、企业的兼职协议(包括到企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关键信息)、企业支付兼职人员报酬的银行转账支付凭证。(六)经认定的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一式两
5、份)。第十三条 人才基地资助经费从经开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专项经费中列支。第十四条 园区类人才基地资助经费应用于园区内进行校企合作的企业,园区运营单位不得截留、挪用。第十五条 人才基地和资助经费使用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按要求配合开展核查工作。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经费的人才基地和资助经费使用单位,一经查实,责令退回资助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并不得在该办法执行期内再次申请资助经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新区关于促进校企合作的实施细则中认定的“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继续适用本办法。第十七条 经开区管委会批复同意在北京市民政
6、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和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为区内企业提供校企合作服务的,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认定人才基地并享受相关待遇。第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经开区其他政策有交叉适用,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优惠条款,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经开区政策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的区域经济贡献经开区财政可支配部分。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附件:1.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审 批表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资助经 费申请表3. 人才培养基本情况表4. 实习生花名册5. 实习生鉴定表附件1:北京经济
7、技术开发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审批表申报单位注册地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法人代表单位性质情况简介(包括单位性质、经营方式、规模、优势、管理等基本情况,可另附页)与大专院校合作情况(可填写多家)合作单位是否签协议协议起止日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合作内容科研项目合作 学生实习合作 兼职兼薪合作 与大专院校开展合作情况简介(包括近两年开展科研项目合作、实习生活动、兼职兼薪等校企合作工作的情况,及开展相关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申请单位为产业园区运营单位的除上述简介外,还需另附材料,说明服务企业名单、具体服务内容及取得的成绩等。)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基地建设负责人职务(职称)联系电话1.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目
8、标和工作计划:2.基地可提供的条件(包括企业可提供的团队、资金支持,实习专用教学用房、宿舍、生活设施等):基地建设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申报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意见经开区管委会意见注:1、单位性质: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2、基地负责人指申报单位负责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 附件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资助经费申请表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地入统地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项目申报信息项目联系人资助项目申报金额(万元)科研项目合作:学生实习合作:兼职兼薪合作:合计:申报承诺本单位承诺,在经费申请过程中,不弄虚作假,数据详实。提交的
9、申请信息及备查材料如存在伪造、虚假、虚报冒领等欺瞒行为,退回资助经费,记录不良信用信息,本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承诺单位(签章)附件3:人才培养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照片证件号码出生地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手机邮箱教育、工作简历(从中专、大专或本科开始填写,包括时间、学习或工作单位、所学专业或职务等信息)已取得的成绩(包括取得的奖励、发表的论文、授权的专利等成果)联合培养内容参与的项目名称:在该项目中的分工及工作内容:在该项目中学习与提高:在该项目中取得的业绩: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将承担一切责任。本人签名: 基地负责人签字:公章:附件4:实习生花名册序号身份证号所在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学历实习部门岗位实习起止时间附件5:实习生鉴定表学校专业在校时间实习部门实习岗位实习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实习内容自我鉴定实习生(签名):单位基地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此表可由其他同类模板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