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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奖罚条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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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奖罚条例Word文件下载.docx

    1、2000元,技术员:2000元。第17条 开工前各单位对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并进行考试,否则,罚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第18条 班前会没有强调安全有关事宜(包括记录)的单位,罚单位300元。第19条 通风、运输等生产系统改变而未对作业规程和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而施工的,罚责任者100元,罚施工单位5001000元。第20条 遇到地质变化无措施冒险强行作业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第21条 对工程质量低劣,事故隐患严重的施工单位,除责令停产整顿外,同时罚款5005000元。第22条 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态度恶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并给予

    2、行政处分,工程队加倍处罚。第23条 对上级领导检查、煤矿旬检发现的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一次罚主要责任人500元,重复再犯者加倍处罚。第24条 入井人员不带入井证或拒绝让检身工检身、登记,严禁入井,否则罚款100元。第25条 入井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不穿雨靴罚款50元,不带自救器罚款100元。穿化纤衣服入井者罚款50元。第26条 酒后上岗,地面岗位处200元罚款,井下岗位处500元罚款,强行入井者待岗参加学习班,并罚款1000元。第27条 带手机入井的,每次罚款200元第28条 违反行车不行人规定、步行出入井的,每次罚款100元。第29条 上岗前不进行安全检查(要有记录),罚单位300元,

    3、跟班队长100元。第30条 对井下、地面特殊岗位班中脱岗者、工作时间睡觉,罚本人400元、跟班队长100元,是临时用工者清除出矿。第31条 在井上、下或工作岗位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除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外,对打架双方都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并待岗参加学习班。第32条 在井下关闭矿灯或摘下安全帽,每项罚款50元。第33条 从事与本岗位无关工作者,罚当事人100元。第34条 进入危险或警戒区域休息者,罚当事人200元。第35条 擅自进入采空区者,每人次罚款500元。第36条 不按规定交接班,发现一次罚带班人员100元。第37条 多人、多工种作业,无安全措施,现场无专人指挥和监护者,罚跟

    4、班队长200元。第38条 无跟班干部作业者,罚单位1000元。第39条 岗位工提前升井,罚款200元(包括通风、安监跟班管理人员)。第40条 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罚跟班队长300元。第41条 重复出现的隐患,未进行整改,罚责任人:2000元第42条 不听从安监人员的正确意见者,罚当事人100元。第43条 干部违章指挥罚款300元,工人违章作业罚款200元。第44条 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者,罚当事人100元。第45条 不佩戴人员定位系统编码器者,罚款50元。第46条 不按照要求使用编码器,放在井下不升井者,罚款100元。第47条 私自交换编码器者,罚款100元。第48条

    5、使用中人为损坏、丢失编码器的罚款300元、离矿不交回编码器者,罚款500元。第49条 岗位工无故连班作业者,罚当事人、班长各200元。第50条 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设施和工具者,罚单位500元,跟班队长200元,当事人100元。第51条 不按措施起吊、搬迁和检修大型设备配件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第52条 高空作业不使用防坠保护装置的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第53条 身体部位进入起吊物下者,罚当事人100元。第54条 清理煤仓、处理溜煤眼卡堵必须使用安全带或保险绳,违者每人次罚款200元。第55条 故意损坏标识、标志、牌板者按价格的2-3倍处罚。无

    6、意损坏井下大巷安全警示标识,一块罚款2002000元;损坏其它地点安全警示标识,一块罚款1001000元。第56条 偷盗矿井设备、消防设施器材或破坏安全设施者,罚500100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57条 触摸或身体接近运行中的设备转动部位小于20公分者,罚款300元。第58条 非检修或必要的安全检查而上皮带行走者,罚款200元。第59条 清煤工往高速运行的皮带上面逆向抛掷块煤者,每次罚款100元。第三章 事故处理第1条 本矿职工发生一次轻伤事故,责任人扣除当月安全奖。第2条 矿直属单位,每月发生2次轻伤事故,扣除本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5%, 发生一次重伤事故,扣除本单位当月

    7、绩效工资的10%。第3条 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人,3个月之内扣除安全奖。第4条 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根据情节给予1000050000元处罚。第5条 施工单位无规程而开工者或不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造成严重质量事故,处以100050000元罚款。第6条 对事故抢救不力,造成事故扩大主要责任者,处以行政处罚并给予5001000元罚款。第四章 采掘管理第1条 顶板管理必须依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一处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对队长及责任人罚款50100元。第2条 掘进面杜绝空顶作业,空顶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否则每超一米罚款100元。第3条 掘进巷道锚索滞后距离大于作业过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每超1米,

    8、罚款100元。第4条 锚索未紧固,每发现一根罚款100元。第5条 采掘工作面无敲帮问顶工具,罚施工单位1000元。第6条 顶板未按规定探顶煤或支护方式或参数不合理,罚责任人100元。第7条 掘进机等大型机械在大巷行走时必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技术员50元、队长100元、责任单位5005000元。第8条 掘进工作面遇地质变化时,未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执行短掘短支,罚主要责任人100500元。第9条 巷道贯通前,地测部门没有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或区队没有及时编写贯通措施或有措施不执行,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500元。第10条 当掘进机工作或接通电源后,不允许有人站在掘进机前面或截割臂的

    9、回转范围内,否则罚款500元。第11条 采煤机、掘进机、破碎机启动前必须向四周发出警报,确认四周无人方可开机,否则一次罚司机100元。第12条 综掘机停止作业,截割头未落地、闭锁,罚司机200元。第13条 非专业司机操作综掘机,罚款200元。第14条 在巷道掘进时,伞檐或片帮未处理继续掘进,罚施工单位500元。第15条 巷道拐角大于作业规程规定,未按规程规定支护拐角区及联巷者,罚队长、班长、司机各100元。第16条 超挖严重(机掘大于200mm,炮掘大于300mm),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500元,罚责任者100元、队长50元。第17条 综掘机司机位于驾驶室外、空顶区域内操作罚款5001000元

    10、,根据情节给予行政等处分。第18条 综掘机运行期间,超过驾驶室前方查看截割情况者,罚款100元。第19条 排矸巷不设警标和不打栅栏,每处罚单位100500元;无故损坏栅栏或打开密闭,罚单位500元、队长50元、责任人100元。第20条 掘进工作面设备检修没有在顶板有支护且无淋水的安全地点进行,罚带班队长50元、当班工长50元、检修人员100元。第21条 综掘机掘进过程中不按规定留设顶煤厚度,一处罚煤机司机50元、跟班队长50元。第22条 钢带、托板不接顶,每排罚当班作业人员50元。第23条 施工锚杆、锚索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专用的工作平台上。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第24条 钢带、锚杆布置符合

    11、设计规定,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者50元。第25条 锚杆外露长度小于50mm。如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则按10元/根进行处罚并在外露过长的失效锚杆周边及时补打锚杆。第26条 金属网片安装必须满足搭接良好,压实,搭接不小于100mm,网片绑扎牢靠。如出现金属网片未用锚杆固定,绑扎、搭接不符合规定等情况,按每片金属网5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第27条 井下检查每发现1根失效锚杆未及时补打处罚5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井下现场发现缺失1根锚杆处罚10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第28条 站在综掘机截割头、截割电机上打锚索、锚杆,罚款500元。第29条 锚杆没有二次紧固,扭距达不到100N.M,抗拔力达不到5吨

    12、,每发现一根罚50元。第30条 掘进工作面材料、设备码放不整齐、无标识,一处罚责任人50元,单位500元。第31条 缺少施工图牌板,每块罚款200元。施工图牌板不清晰,吊挂不整齐,一处罚队长100元。第32条 工作面及两巷,积水不超过长5m、宽2m、深0.15m。否则罚单位100元,责任人50元。第33条 从移变列车至工作面1#支架的淤泥、浮煤清理干净。淤泥、浮煤堆积厚度超过150mm,罚20元/m;若巷道底板局部低凹积水或有淤泥,则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人行畅通,否则,罚10元/m。第34条 工作面刮板机机头、机尾浮煤不清理,有一处罚超前维护工50元。第35条 支架大脚处有浮煤或大块矸石不清理,每

    13、一处罚班长50元。第36条 进入工作面的行人联巷口必须悬挂通行指示牌,行人联巷必须平整、并且打扫干净。无指示牌,罚20元;不平整或没有打扫干净,罚50元。第37条 工作面所有支架的立柱、踏板、SIM(或PM4)、四连杆、管线及编号牌上必须经常保持干净,支架上所放设备必须吊挂或码放整齐,支架底座前的浮煤(或煤块)必须清理干净。踏板必须固定牢固,如果支架有积尘、架前有浮煤(大块)、设备放置杂乱或脚踏板没有固定,罚50元/架。第38条 工作面溜子电缆槽内必须随时清理干净。如果有煤泥堆积或煤块未及时清理,罚50元。第39条 单轨吊缆管线必须绑扎整齐,绑扎间距为0.61m,绑扎线头整齐。否则,罚50元/

    14、处。第40条 工作面溜子机头段及转载机桥身段必须经常保持干净,存放物件必须码放整齐。否则罚50元/处。第41条 不允许用水管或冷却水管直接往顺槽底皮带上面浇水。否则,发现一次,罚单位100元,责任人50元。第42条 综采工作面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每超过一架对责任者罚款20元。第43条 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无浮矸,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否则每架罚支架工20元。第44条 底煤留设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严禁割底,割底厚度超过100mm且长度在10m之内、1020m、2030m、30m以上,分别罚采煤机司机50元、100元、150元、200元。(特殊情况除外)第45条 两端头

    15、三角区过度平缓,与巷道顶底板割平。发现100150mm台阶,罚煤机司机20元/个;150mm以上台阶罚煤机司机30元/个。第46条 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并编号管理,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否则每架罚支架工10元。第47条 支架要垂直顶、底板,歪斜在5内,否则罚带班班长100元。第48条 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不挤架、不咬架,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一架不合格罚支架工50元。第49条 工作面支架必须拉线移架,支架排列成一条直线,偏差不超过50mm。有一处不合格,罚支架工5元/架;未拉线移架,罚班长50元/次。第50条 工作面底板两

    16、端头三角区必须与巷道底板割平。发现溜子机头、机尾上翘或下扎,罚30元/次;需要放炮,罚500元/次;影响2h以上,罚1000元/次。第51条 溜子必须平、直。因底板没有割平,造成溜子纵向局部凸起或凹下,罚10元/节;横向溜子上飘或下扎,罚10元/节;溜子纵向不直,局部超前或滞后,罚10元/节。第52条 采煤机截割深度正常(以设备技术参数为准)。正误差超过0.15m,罚50元/次;在正误差超过0.15m的基础上,每超0.1m,加罚50元。第53条 移变列车的所有设施随时保持干净,无积尘、无破损、无油污。有积尘、油污或破损,罚10元/处。第54条 移变列车至工作面溜子机头、机尾的冷却水管、液管管线

    17、吊挂整齐并无跑冒滴漏。管线吊挂不整齐或有跑冒滴漏,发现一次,罚20元/处。第55条 从移变列车至工作面溜子机头、行人联巷杂物(指铁丝头、油桶、木块、饭盒、电缆皮、胶管等)清理干净,发现一个或一件,罚20元,无杂物收集箱,罚50元。第56条 材料及拆卸的皮带件分类码放整齐,并挂标志牌。没有分类码放整齐,罚责任人50元,单位罚500元。第57条 皮带机尾至溜子机头冷却水集中排放,严禁冷却水随意落地。否则发现一次罚50元;对喷雾水箱、乳化液箱的进水进行控制。发现箱体溢水,罚200元/次。第58条 遇有断层、过老巷、构造带、收尾等,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干部现场指挥,否则,罚施工单位负责人5

    18、001000、生产办负责人100元。第59条 未制定初放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罚责任人5001000元。第60条 在初次来压期间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现场严格执行,否则罚责任人1001000元,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根据情节按矿本年度安全责任状执行外,由矿安委会研究处罚决定。第61条 综掘机行走时,副司机未看护好电缆而被压,罚责任人50元。第62条 综掘机行走时,前后10米范围内及巷道两侧不得有人,副司机必须与司机配合好,否则罚责任人100500元,造成事故严肃处理。第63条 巷道行人侧,底板坑洼超过200mm,每处罚款100元。第64条 综掘机司机离开驾驶室必须停电,否则一次罚司机5

    19、00元。第65条 联巷贯通不设警戒,罚跟班队长、班长、司机100元,安全员200元。第66条 检修综掘机或更换截齿时,必须断开电气控制开关,否则罚责任人500元。第67条 综采煤机司机工作期间在滚筒和摇臂之间,发现一次罚100元。第68条 煤层正常情况下,采煤机割顶梁,罚责任人50500元。第69条 综采面不执行拉架不行人、行人不拉架的规定,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第70条 超前支护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少一米处罚责任人50元,带班队长100元。第71条 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20米,长度不够,每少一根单体支柱,罚20元/根。第72条 支柱间、排距误差不大于100mm,否则每排罚超前维护工50元。第

    20、73条 单体支柱三用阀卸液端指向采空区,不合格罚10元/根。第74条 打超前支护的液管必须吊挂,严禁落地。否则罚20元/次。第75条 单体支柱必须戴柱帽,柱帽规格为50020060mm。不戴柱帽或柱帽严重损坏,罚5元/根。第76条 超前支柱初撑力50KN,否则每根罚超前维护工50元。第77条 每根支柱都要用尼龙绳或连接杆连接好,每根不连罚超前维护工10元。第145条 提前撤掉超前支护的单体,每米处罚责任人100元,带班队长(或班长)100元。第146条 护帮板不及时打开的,每台次罚责任人30元,带班队长(或班长)20元。第147条 顶板未割平,支架前梁不能有效接顶的,每处罚责任人100元。第1

    21、48条 综采面有明显片帮还在架前行走,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149条 把支柱支在浮煤或浮矸上,以及没有刹实背牢,罚责任人50100元。第150条 综采面在溜子未闭锁,上溜子行走或跨溜子作业,一次罚责任人500元。第151条 综采液压管路系统连接不按规定,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50100元。第152条 综采支架与运输机不垂直,角度小于80度,上倾、下歪罚责任人50100元。第153条 机组过后不及时移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罚责任人30100元。第154条 综采面擅自底煤,罚主要责任人50100元。第155条 放顶煤未放净、罚责任人200元,跟班队干500元,队组3000-10000元;发生放矸不及

    22、时收口时,罚责任人50元。第156条 液压系统压力未卸载,而撤卸高压管、接头,罚责任人50100元。第157条 在采煤机摇臂未落地或未稳定支撑时,拆卸压力锁定阀,罚责任者50100元。第158条 更换煤机滚筒时,在支撑端和煤壁间,不进行临时支护,罚责任人100500元。第159条 在煤机摇臂下无垫块而工作,罚责任人100500元。第160条 支架初撑力小于支架额定值80%者,每架罚责任人2050元。第161条 在地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高必须保证在3.03.5米之间,低于3.0米每架罚司机5元,超过4米罚煤机司机50元,并限期整改。第162条 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无伞檐、台阶。伞檐、台阶

    23、长度超过1m、最大突出部分超过200mm,罚20元/架。第163条 采煤机停水割煤,每次罚煤机司机50元。第164条 无特殊情况皮带带煤泥水,影响煤质的,一次罚款100元;水淹底皮带,影响煤质的,一次罚款500元。第165条 外来水进入生产系统,每次罚款200元。第166条 杂物进入运输系统或煤流中,视杂物情况一件罚款3005000元,单位5000-10000元。第167条 未爆雷管进入煤流,罚责任单位500010000元,责任人3001000元。第168条 其他违反煤质管理制度的现象,视情节一次罚款501000元。第169条 发现综采工作面两顺槽出口20m范围内煤壁帮锚杆未拆除托盘、木楔等未

    24、拔除,底板存有杂物等,每件罚当班班长、超前维护工50元。第170条 除铁器不及时清理,每次罚机运队100元。第171条 不按规定连接支护顶板的单体,少一根罚单位30元。第172条 不按规程要求施工单轨吊吊挂眼和吊挂单轨及电缆者,罚责任人50100元。队组加倍处罚。第173条 采面过联巷不加强支护、处理片邦煤,罚班长、队长各50-100元。第174条 不按规定支设回撤通道、联巷、辅助通道,罚带班队长、班长各100元,单位500元。第175条 不按回撤规程安设绞车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绞车,罚岗位工100元、带班队长50元。第176条 采面贯通后,不及时加强支架支护造成支架被压死等不利于回撤现象时,罚

    25、责任人和队长各100元,罚单位500元。第177条 回撤期间顶网因故损坏不及时修补罚带班队长50100元。第178条 回撤过程中使用的牵引、起吊设备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100500元,单位2000元。第179条 回撤过程中,人行道内单体支柱无防崩措施,罚队长100元,罚单位5001000元。第 180条 回撤过程中,设备运输线不畅或没有执行行车不行人的规定,罚责任人200元,单位1000元。第181条 在回撤通道掘进时,必须确保成巷后巷道底板见岩底且通道高度符合要求。如未见岩底或见岩底后巷道超高,处罚50元/米。第182条 发现具备留顶、底煤条件的综掘机掘进巷道未按要求及时留设的,每次处

    26、罚1000元。第183条 留顶、底煤掘进的巷道,每发现一处暴露岩底或割岩底,处罚500-1000元并扣除相应长度的无效进尺。第184条 掘进巷道无构造,每暴露岩顶一处,处罚500元并扣除相应长度的无效进尺;每割岩顶一处,处罚1000元并扣除相应长度的无效进尺。露岩顶或割岩顶区域出现掉碴、滑面发育的巷道顶板必须加挂钢带等加强支护,否则加倍处罚。第185条 掘进巷道无构造,顶煤实际留设厚度小于规定值,但未露岩顶,每发现一处处罚50元。第186条 乳化液浓度达到35。低于()2,罚500元/次;低于()1,罚1000元/次。第187条 支架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载,否则罚支架检修工50元/架。第188

    27、条 油脂存放不符合规定,一处罚责任人50元。第189条 综掘机无水作业,罚违章指挥者和违章操作者各100500元。第190条 房采工作面不按规定回收煤柱罚班长50元,带班队长50元,单位500元。第191条 锚喷巷道的顶部活矸必须喷前处理掉,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第192条 喷浆前冲洗巷顶帮,保证喷体质量,否则,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第193条 锚喷巷道喷射厚度小于设计规定,每延米罚责任者100元。第194条 混凝土振动不好,出现峰窝麻面、空洞时,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2002000元。第195条 不采取潮料喷浆,罚施工单位5002000元。第196条 掘进喷浆施工时,没有采取有效保护电缆、管路、机电设备等被喷涂的措施,罚责任者100500元,罚责任单位5002000元。第197条 喷浆时严禁喷枪对准人,违者罚喷射手200元、当班班长100元。第 198 条 巷道开口必须有设计及通知单,并通知有关部门,严格按设计及通知单组织施工,否则处罚责任者100元。第199条 巷道贯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确现场跟班统一指挥的单位及人员,确保安全施工,无措施或不严格执行措施,处罚责任者100元。第 200 条 严禁空顶作业,否则处罚责任者100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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