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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我所欲也孟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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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我所欲也孟子.docx

    1、鱼我所欲也 孟子 鱼我所欲也 作者:孟子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n),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i)苟(gu)得也;死亦我所恶(w),所恶(w)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患者何不为(w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患而有不为(w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n)食(sh),一豆羹(gn

    2、g),得之则生,弗(f)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i)宫室之美,妻妾(qi)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我欤(y)?乡(xing)为(wi)身死而不受,今为(wi)宫室之美为(w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之奉为(w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i)所识穷乏(f)者得(d)我而为(w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i)失其本心。出处:选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题目是编者加的。中心论点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或者是“舍生取义

    3、。”解题:孟子主张人性是善的,他认为人生而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 只要不使这些善心丧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备“仁义理智”注释:1.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是珍贵的食品。 2.得兼:同时获得。得:获得。 3.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取:求取 义:正义,道义。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过; 于:比。 5.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6.所恶:讨厌的(事物)。恶,憎恨,讨厌。 7.患:祸患,灾难。 8.辟:通“避”,躲避。下文同义。 9. 如使:假如

    4、,假使,下文“使”同义。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的办法。 11.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13.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由是,按照这种方法。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4.非独:不单,不仅。独:只,仅仅。 15.是:这、这样。 16.勿丧:不丢掉。丧:丧失,丢失。 17.箪:古代盛食物用的圆竹器。可译为“竹篮”。 18.豆:古代盛饭用的器具。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

    5、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呼: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而,连词表修饰。 20.蹴(c):用脚踢; 与:给。 21.不屑:认为不值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2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如果不辨别它是否合乎礼与义就接受丰厚的俸禄。则,连词,这里表假设。“辩”通“辨”,辨别。 23.万钟,这里指优厚的俸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24. 何加:有什么益处。加:增加。 25.为:为了。下文“乡为”“今为”的“为”都念“wi”。 26.奉:侍奉。 27

    6、. 所识穷乏者得我欤: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 28.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通“向”(旧写作“向”),原先,从前,先前。 29.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今,现在。为,为了。 为(第二个),接受。 30. 已:停止,放弃。 31. 本心:天性,天良。本来的思想,即指“义”。译文: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

    7、命而选取道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没有礼

    8、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可以停止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一词多义:1而 呼尔而与之。修饰“与”,表修饰 由是则生而有不

    9、用也。表转折,却 2于 所欲有甚于生者,比 万钟于我何加焉, 对 3是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这种 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做法 4 得 二者不可得兼 得,得到,拥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 故不为苟得也 取得 5为 向为身死而不受。情愿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第一个“为”:为了,表目的。第二个“为”:接受。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采用 6. 之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定语中心语之间结构助词 的 人皆有之 代词 它 文中指羞恶的本心 得之则生 代词 它 文中指一箪食一豆羹 呼尔而与之 代词 它 文中指行道之人 乞人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代词 它 文中指万钟的俸禄 今为所识穷

    10、乏者得我而为之 代词 它 文中指接受俸禄的行为 此之谓失其本心 代词, 它,指不辨礼义而受之的行为 7. 生 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获得生命 8.与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通“欤”,语气词 呼尔而与之 给 9.加 万钟于我何加焉 增加,这里指带来的好处 牺牲玉帛,弗敢加也 虚报 10莫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没有什么 宫妇左右莫不私王 没有谁 11.故 故患有所不辟也 所以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因 12.则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那么 得之则生 就 万钟则不辩礼仪而受之 连词,这里表假设 13.凡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凡是;只要是通假字:1“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

    11、谢的意思。例句:“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2“乡”通“向”,从前。例句:“相为身死而不受”。 3“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例句:“所识贫乏者得我与”。 4. “辩”通“辨”,辨别。例句:“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5.“辟”通“避”。躲避古今异义:1.可以 古:能够用来 今:能够 2.是 古:这 指示代词 今:判断动词 3.豆 古: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今:豆子 4.钟 古:古代的量器 今:计时器具 5.加 古:益处 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东西或数目合在一起特殊句式:1判断句 例句:鱼,我所欲也。“也”,判断句标志。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东西。 2省略句 例句:乡为身死而不受。“

    12、为”后面省略了介词的宾语“礼义”,“受”后面省略了宾语“施舍”,全句省略了主语“我”。译文:从前我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舍生而取义者也。省略主语“我”。词类活用:名词作动词 得: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 动词作名词 生:可以获得生存的手段。 例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段落分层:第一层(从开头到“舍生而取义者也”):提出本文的论点。作者先讲一个生活常理,即在鱼和熊掌不可以同时得到的情况下,一般要“舍鱼而取熊掌”,以这个生活常理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同时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而取义”的结论,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也”到“所恶有甚于

    13、死者”):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第一层中用比喻论证的方法引出论点,虽然很巧妙,但比喻毕竟不是严密的论证,第二层就直接对论点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阐释了。 作者先从正面来讲: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

    14、以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则,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最终,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因为暗含了这样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这两句话,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进一步指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贤者”才能做到“舍生取义”,是因为“贤者”能够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法。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

    15、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人没有丧失“本心”的表现。 又举有的人“不辩礼义”地贪求“万钟”为例,说明丧失“本心”的表现。“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通过这种对比,既让人认识到将“礼义”抛到脑后,贪求富贵的行为是多么地不

    16、值得,也让人醒悟到“本心”的丧失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人应该时时反省自己才行。写法介绍:第一段包括两层,从“鱼,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层。这一层的开头两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为一个比喻,借以说明“我”“舍生取义”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动形象,鲜明可感,富于气势的修辞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没有使论点得以证明的论据作用。因为人能“舍鱼而取熊掌”并不能证明人就能“舍生取义”。所以,如果把上述两句换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义”四字的前面作状语,是不影响文章的思想内容和结构的。可见,这一层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几句话中。后面几句中的“舍

    17、生取义”、“不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个意思,即不贪生怕死。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的,分别放在第一个分论点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前后,进行回环论证,即从事实得出结论,再用事实证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所以这一层不是用“舍鱼而取熊掌”为论据证明“舍生取义”。而是用“舍生取义”,(即“不避患”、“不苟得”)为论据证明:“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从“如使人之所欲”到“贤者能勿丧耳”是第二层,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两个假设反问句所蕴含的普遍事实,从反面证明第二个分论点:人们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接着又用两个

    18、肯定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从正面论证分论点。然后顺承上文的事实论证,正反论证和酣畅的行文气势,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论点:“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体现了孟文的辩论色彩),可谓水到渠成,顺当明快。 概括上面两层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为作事实论据,通过推究原因论证了中心论点。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体的事实进一步论证中心论点,使论证更加严密有力。第二段(从“一箪食”到“乞人不屑也”)举出“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实证明饥者照样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恶

    19、有甚于死”。第三段用反问排比句式,通过把“向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今为所识穷乏者得(德)我而为之”作比较,深刻地提示了“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为,从而证明了他们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经丧失罢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论点得以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句号召,增强了文章的现实批判性。 通过分析鱼文的结构和材料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鱼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者”的行为作论据,通过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论点的。 从鱼文的出处看,鱼是孟子一书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孟子全书对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论。第六篇

    20、告子更是系统地,全面地,集中地阐明了人性善的哲学观:其中第二章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犹水之就下也。”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紧接着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来有繁茂的树木为喻,说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为,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善”的“本心”,只是因为它像牛山上的树木那样被砍伐殆尽了。正是这样,第十章孟与以上诸章在思想内容上一脉相承,论证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恰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指出的:“此章言善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只有这样确认人皆有“本心”为孟文的中心论点,才能和告

    21、子全篇乃至孟子全书的思想内容相吻合,才有利于正确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学根源,才有利于把握孟文的艺术风格,才有利于把它作为论说文的范文进行教学。简析: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他从人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欲望入手,在生与死、利与义、守义与失义等方面,层层深入、正反对比地论证了义重于生,必须舍生取义。还强调指出“非独贤者有是心(舍生取义之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人如果经不住万钟、宫室、妻妾、施恩的诱惑,必然会“失其本心(舍生取义之心)”。2 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当

    22、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现在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主旨:鱼我所欲也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本文逻辑严密,析理精深,比喻、排比、对比等修辞手法的运用,使语言生动、

    23、流畅,气充词沛,颇具说服力。整体把握:本文提出在“生”和“义”不能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取义的观点,并且进一步指出这是每个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义”上有亏的人不过是丧失了他们的“本心”罢了。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

    24、,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论点: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亏心事来。其实,仅对本文的结构进行一番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讲每个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简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义

    25、”的观点,并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加以阐明。行文至“所恶有甚于死者”,作者对这个观点的论述就结束了。紧接着“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提出了新的命题: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贤者”能够保有它。第2段就是对这个命题的论说和阐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证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惯有行为,并对此进行批评和嘲讽。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举的失去“本心”的事例,并不牵涉生死,而只是富贵与“义”之间的矛盾与对立,所以,它和“舍生取义”的说法没有什么关系。从课文整体上看,人应该保有“本心”是本文论述的中心。“舍生取义”的观点和不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讲的都是“本心”赋予人的极大力量,属正面论证;“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讲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耻,属反面论证。 朱熹说:“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顷刻不省察于斯焉。”(四书章句集注)这段概括主旨的话,还是比较恰切的。 “此之谓失其本心”中的“此”指什么? 答:指“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及“所识穷乏者得我与”而受“万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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