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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办法法人主要规章管理办法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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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办法法人主要规章管理办法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

    1、管理综合信息工作,组织编印建管局重点工程建设简报;督办、查办局重要事项和建管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4、承办建管局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和局长办公会。5、负责建管局文书档案工作,指导局各部门和现场管理机构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6、做好建管局重要新闻的宣传报道工作。7、配合县水利局做好建管局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工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对现场管理机构的考核和奖惩。8、负责建管局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9、负责建管局的接待工作。10、完成建管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计划财务科主要职责负责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明细计划的执行管理,负责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核算、财务制度建设和管理、基建统计等工作。1、组

    2、织编制、审核、申报并执行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明细计划。2、参与承担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编报工作。3、办理预备费动用报批手续。4、负责建设项目的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监督检查。5、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用款。6、指导监督现场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7、负责建管局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8、负责建管局本级会计核算及管理经费的预算工作。9、负责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10、参与工程价款结算和合同签订管理工作。11、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决算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12、承担项目后评估工作。13、提出节余资金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14、负责工程基建统计及财务等各类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3、15、完成建管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科主要职责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工程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1、承办现场管理机构组建,并制定其职责。2、负责组织项目的初步设计编报,组织编制、审查招标设计、施工图及预算、重大设计变更等工作。3、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期管理。4、组织工程招标。5、签订和管理各类经济合同,办理工程结算。6、办理开工报告手续。7、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及文明工地建设工作。8、研究处理重大工程技术问题;负责组织制定、上报工程度汛方案,确保工程度汛安全。9、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10、承办工程验

    4、收工作。11、协调工程生产准备及试运行工作。12、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土地征用及其拆迁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13、完成建管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建管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按照基建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完成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现场建设管理任务。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并派常驻工地代表。3、负责协调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4、参与工程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工作;参与工程合同谈判及签订工作;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的初审工作;负责施工技术、施工方案及特殊工艺的会商工作。5、协调

    5、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事宜,协助当地政府为施工提供良好的环境。6、配合有关单位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创建等各方面工作进行综合检查、考核、评比,并负责对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考勤工作。7、负责工程量核定及价款结算审核工作,并按规定有计划使用建管费。负责主持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参与分部工程(标段)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竣工验收;参与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和配合工程审计。8、负责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落实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9、负责填报工程统计报表,拟定工程阶段计划。10、负责项目建设图像、图片资料收集整理及重大事项记录整理工作;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并负责对

    6、参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1、负责建管局授权处理其他有关事宜。*建设管理局工作规则一、总则(一)为促进*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建管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效率,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二)建管局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水利厅、市县水利局规章制度。建管局各科和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勤奋工作,务求实效;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全心全意为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做好服务;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团

    7、结工作,共同努力,切实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二、领导制度(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水利局的授权,建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建管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总工程师协助局长全面负责技术工作。副局长和总工程师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四)局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全局工作计划与总结,承担的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审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确定重大技术方案,以及其它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五)一些重要事项及重要情况,由于时间要求紧或局领导难以集中等原因,可以用“请示工作签”,通过局综

    8、合科采取传签方式,呈请局领导同意。若有不同批示意见,按局长批示意见执行。(六)局长不在岗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局领导代理行使局长职责,并报告县水利局。(七)局领导出差期间,分管工作实行接替制度。三、会议制度(八)建管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专题办公会议制度。(九)局长办公会议:1、局长办公会议是建管局最高决策会议。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综合科科长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有关科和局属现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3、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通报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2)研究决定建管局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审议

    9、年度基建计划、财务预算安排等;(3)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建管局重要工作;(4)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5)讨论、通过由建管局制定、发布的规章制度等;(6)讨论其他有关重要事项。4、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局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十)局务会议:1、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科科长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局属现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局长或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2、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2)通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和其他重大活动,部署有关工作。(3)研究决定局管理工作

    10、的有关事项;(4)总结部署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5)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3、局务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局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十一)局长专题办公会议:1、局长专题办公会议由局长决定召开,局长或由局长委托分管局领导召集并主持,涉及本专题的有关科和局属现场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参加。2、会议研究、协调、处理、解决我局实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的业务工作。3、局长专题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十二)各科(单位)需提请局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与有关科(单位)协商一致,并经分管局领导同意,需汇报的材料事先打印好交局综合科。科与科未协商一致

    11、的议题,不得提请会议研究。(十三)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等工作由局综合科负责,会议纪要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签发;局长专题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由主办科(单位)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由主办科室(单位)负责,综合科审核,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综合科统一印发。(十四)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随意改变,由会议决定的有关科(单位)负责抓落实,局综合科负责督办。局长专题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办科(单位)负责督办。如执行中遇到新情况,需要复议的,经多数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交复议。(十五)要大力精减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或者可以通过发文解决问

    12、题的坚决不开;可合并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开;能在本县开的不到外地开。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提倡开短会、开小会。(十六)禁止召开和参加既无明确任务又无实际内容的各类研讨会、网络会、纪念会、座谈会、协作会等。确需参加这类会议的,须经分管局长和分管财务的局长批准。(十七)严格实行会议审查制度和预算制度:1、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局性会议,原则上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2、由科牵头、以局名义召开的业务性会议,牵头科室须报告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制定会议预算,报局计划财务科核定。3、要勤俭办会,局召开的各类会议要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从严执行会议标准,具体按现行规定执行。4、局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

    13、议的会议文件,包括局领导讲话,原则上不以局正式文件印发。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十八)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的要求,建管局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十九)报告范围:1、 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2、 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设计方案、重大设计变更等重大决策;3、 配套资金严重不到位;4、 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5、 工期延误将导致工程超过批复工期;6、 项目投资预计超过批复概算;7、 较大金额索赔事项;8、 突发性事件、事故;9、 其他重大事项。(二十)报告程序1、重大事项一律以建管局名义上报,由综合科办理具体事宜,事前应经建管局班子研究形成决议,紧急情况下先经局主要负

    14、责人或分管局领导批准,再分别向局班子其他成员通报情况。2、重大事项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建管局直接向主管部门(县水利局)上报。3、重大事项原则上应于事前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事后7天内履行补报手续;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采取应急报告,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二十一)报告形式与内容重大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并及时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发生重大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事态发展趋势、拟采取的处置措施等。(二

    15、十一)其他要求1、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及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务必及时、准确地上报,不可贻误,决不能迟报、漏报,更不能瞒报,并随时续报事态发展及处置措施等情况。2、在重大事项报告过程中,应当合理界定需要知悉该重大事项人员的范围,任何接触或知悉重大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均负有保密义务。五、公文审批制度(二十二)公文审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部门和建管局制定的公文处理办法执行,严格按照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二十三)呈送局领导的阅批文件,由局综合科负责。按照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局收文由局综合科提出分办意见,分送局领导阅批或交有关科室阅办。紧急

    16、的或重要的公文,由局综合科直接送请局领导阅批。(二十四)对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指示、任务和上级领导交由我局阅办的批件,由局长阅批。其中有指名或局领导已有明确分工的,呈指名或分管局领导阅批。(二十五)局属各现场管理机构和各有关单位报送我局审批的公文,属于各科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由主管科处理或牵头处理。科与科之间对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科负责人要相互协商解决。协调不一致时,把各方意见报局领导裁决,各科不得单方面将意见呈报分管局领导阅批。(二十六)要严格办文时限。特急公文,随到随办;紧急公文应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一般性请示公文要求在1个工作周内办结;涉及人、财、

    17、物及其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力争在2个工作周内办结;技术性审批文件要在20日内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局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二十七)局领导审批公文,应写明审批意见、姓名和时间。审批要正确使用公文批阅用语,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或签名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或签名则表示“同意”或批示办理意见。(二十八)以局名义发文,文稿由主办科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由局综合科复核后,呈送局领导审签。以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分管副局长审阅后送局长签发,或者由局长直接签发;以局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

    18、,由局长或者分管副局长签发。为了工作衔接,如需其他局领导阅知的,签发文件的局领导应当与其他有关局领导通气,或交待有关人员向有关局领导报告。(二十九)以局名义签合同、协议及上报的例行报表等,须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字;其他以局名义发出的函件且需要加盖局印章的,须填报“*建设管理局用印申请单”,用印后须备份存档;一般便函和介绍信,按局领导授权,可由局综合科科长签发。(三十)局属各现场管理机构报送建管局审批的公文,由各现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签发,直接报送建管局,不得直接报送局领导个人。(三十一)建管局文件、局领导讲话,如要对外宣传或简报印发,必须经局综合科审核和局领导本人同意。(三十二)公文的收发、

    19、处理、催办、督办等工作由局综合科统一负责,实行一个口子进出。五、签报制度(三十三)签报是局各科向局领导请示问题、汇报工作的书面请示或报告的格式,其格式名称为:“*建设管理局请示工作签”。签报事由应明确是请示或汇报,原则上应一事一报。能口头请示的,尽量口头请示,不必凡事都写签报。(三十四)各科不得将签报直接报送局领导个人。签报通过局综合科登记、初审,由局综合科根据所报内容呈送有关局领导阅示。签报运转过程中不得横传,局领导批阅完毕以后,由综合科将原件存档,复印件由局综合科退所报部门办理。(三十五)签报的主呈对象应明确。签报内容应简明,陈述应清楚,请示类签报要提出明确意见、建议,并由呈报部门的负责同

    20、志审签后报综合科。签报的内容若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责的,需由呈报部门事先同有关部门协调会签后方可报送综合科。对协调不一致的意见应随签报如实上报。六、公务接待制度(三十六)对来局请示、汇报、研究和商洽工作的人员,各科要热情、周到安排,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并实行归口办理制度。接待工作要注意遵循廉政、节俭的原则。(三十七)上级领导来局检查、指导工作,兄弟单位负责同志、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来局商洽工作,由综合科安排,局领导接待,有关科负责人参加。(三十八)有关部门和局属现场管理机构负责同志来局联系工作,原则上与相关科联系并负责接待。涉及几个科的,由主办科牵头,有关科参加,共同接待。对科难以解决的问

    21、题或确有重要事项必须向局领导汇报时,需与综合科联系,局综合科将预约情况报告局领导,并征得局领导同意后,作出具体安排。(三十九)其他有关部门及不相隶属单位人员来局商谈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通过局综合科联系的,由局综合科接待或由局综合科介绍到有关科接待;直接与有关科联系的,由有关科负责接待。七、领导活动制度(四十)为使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除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安排的会议和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专门或专程参加有关颁奖、联欢、照相、剪彩典礼等事务性活动。局属各现场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一般不要邀请局领导出席会议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局综合科,由局综合科统一安排。局领

    22、导不接受各单位直接邀请。(四十一)局领导外出考察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下工地调研、指导工作,需要宣传报道的,由综合科安排,报道内容要经局领导审定。(四十二)局长到外地出差,由本人通知局综合科,其他局领导到外地出差,应当在事前向局长报告,并同时通知局综合科,由局综合科通报其他局领导。局领导短时间内离开单位外出,应通知局综合科。(四十三)各科主要负责人到外地出差,须事先请示分管局领导,说明外出理由、地点和起止时间,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四十四)各科负责人一般不得同时外出,若同时外出,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同时通知综合科;一般情况下,各科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外出,特殊原因,若全

    23、部外出,要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并告知综合科。八、局印章管理制度(四十五)“局印章”包括*建设管理局印章(含套印)和局长个人印章。(四十六)下列情况使用局印:1、*建设管理局发文,包括:局领导签发的局发文;本局与有关单位的联合发文。2、其他需用局印的,包括:(1)例行用印:经局计划财务科主要负责人批准的工程基建投资和基建财务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等各类报表可以直接用印;局发文中已经批准的各种局级证书、奖状等可以直接用印;局领导或经授权由局综合科科长签发的局介绍信可以直接用印;局领导签字的各类合同。(2)经局领导批准的其它事务。(四十七)上款所指“批准”是指以文字签批为依据,用印处(单位)事先必须填

    24、写*建设管理局用印申请单,经用印处(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局领导或局领导授权局综合科科长审批,方可用印。(四十八)局印章由局综合科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其他部门人员不得随意用印。用印要慎重,应逐项进行登记、审核,确认符合用印规定后,才能用印。(四十九)文字批准手续与用印登记由局综合科妥善保存备查。(五十)严禁在空白件上使用印章。(五十一)联合发文需外借套印印模时,主办科(单位)要派专人监印,印模用完后要及时交综合科销毁。附件:一.*建设管理局请示工作签二.*建设管理局用印申请单附件一:*建设管理局请示工作签NO号请示事项:呈报处室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会签处室意见:综合处意见: 签字:年月 日局领

    25、导批示:附件二:*建设管理局用印申请单编号: 年月日领导审批:申请用印单位:处室负责人签名:经办人:申请用印内容:用印说明:备注:用印份数:*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为加强我局廉政建设,进一步促进全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防止腐败,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全局工作人员必须模范遵守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水利厅等上级部门关于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二、任何个人不得接受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个人、施工企业、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送给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

    26、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钱物,必须登记上交县水利局纪检监察部门。三、工作人员不准在其管辖的单位及业务范围内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违规为亲友介绍工程或推销产品。四、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其便利条件,收取回扣或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五、工作人员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度假活动。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六、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格执行局规定的公务接待标准。七、不准用公款配备个人住宅电脑,不准用公款为住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八、不准在规定范围以外或在其他单位

    27、用公款报销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费用。局机关各科和各现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学习,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发现违反规定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批评帮助。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建设管理局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建管局”)公文处理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建管局的工作实

    28、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管局及建管局直属的各现场管理机构的公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文,是指建管局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工具。不包括企业专用文书、法律专用文书和科技专用文书。第四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建管局的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第六条建管局各科及所属现场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第七条建管局综合科是建管局公文处理的管理

    29、部门,主管建管局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现场管理机构的公文处理工作。第八条各现场管理机构应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二章公文种类和形式第九条公文的种类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十三种,建管局常用的公文种类有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十种。(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二)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三)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七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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