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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川办发〔2011〕12号.doc

    • 资源ID:7707548       资源大小:27.50KB        全文页数: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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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川办发〔2011〕12号.doc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为切实有效地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范围内通过不断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一、进一步健全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强化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为切实解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缺失等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范围内和体制、职能不作大的调整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做到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有专人抓、专人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强化有关部门的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责。在省发展改革委增设“招标投标管理处”,对外挂“四川

    2、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加强监管力量,强化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应明确承担招投标管理的内部机构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执法。(二)加强对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监察。在监察厅内设“招标投标监察室”,与省招监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切实解决省招监办执法主体缺失问题,依法加强对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履行招投标监督执法职责的行政监察。省招监办作为省招监委的办事机构,主任由监察厅厅长兼任,副主任由监察厅分管

    3、副厅长和招标投标监察室主任兼任,强化省招监委对全省招投标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三)建立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成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新的“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则上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程、统一现场管理,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散、管办不分等问题。机构整合的具体方案由省委编办研究制定。二、进一步创新招投标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试行国家投资项目规模标准以下随机比选办法。在我省现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对全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300

    4、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单项合同估算价施工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服务50万元以下、监理服务50万元以下、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以后随国家新的招标规模下限进行调整)采取随机比选的办法,实行资格后审,确定中标人,当即签订承包合同。随机比选的办法操作简便,时间短、效率高、节约成本,易于实施和监督,杜绝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在省代建项目和几个市(州)试点后在全省推广。同时对省政府令第197号进行修改完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法制办、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及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二)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采购)平台。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

    5、标平台逐步实现网上投标、电子辅助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等,切实解决目前招投标中存在的人为因素干扰大、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操纵招标结果等突出问题;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即“网上超市”),实现通用货物政府采购“全覆盖、全流程、全上网、全透明”的目标,切实解决当前政府采购周期长、价高质次、过程不够透明以及容易产生腐败等问题。鉴于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建设已启动,为了给社会提供一个统一、公开的平台和窗口,做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应加快电子招标平台建设。电子招标平台和电子采购平台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管理,各自独立运行;两个平台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6、同时搭建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招标(采购)信用记录平台,逐步将现有的“四川建设网”招标公告发布系统、中标候选人公示系统、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四川日报比选网”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系统、规模标准以下项目比选系统整合到统一的平台上,实行所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违规处罚信息等统一发布、及时公开。(三)建立工程项目评标复审机制。当前评标不公、评标环节监管难、责任虚化等问题已成为招投标各方投诉的热点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难点。结合我省实际,对现行的评标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探索建立工程项目评标复审机制,成立项目招投标复审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和结论进行复核和审查。参与复审的人

    7、员采取随机方式确定。实行严格的廉政承诺制度,明确纪律责任。评标复审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法制办、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及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具体办法,以政府规范性文件下发。在省重大项目中试点后在全省推广。(四)建立招标(采购)诚信体系。尽快推动全省招标(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惩处力度,通过与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的无缝对接,实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招标(采购)信用管理制度,真正发挥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作用。1.制定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负责,省法制办、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及国土资源厅等

    8、部门配合,分别制定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办法,出台政府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企业(供应商)、中介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提出处罚的依据、市场禁入的标准及激励守信的措施等。2.建立统一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发生投诉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公正、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3.建立统一的招标(采购)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交

    9、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及省检察院等根据职责分工,尽快建立各自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并在统一的公告平台上发布,形成互联互通的信用共享机制,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禁入机制。三、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招标(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制度体系是确保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必要保证。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对相关法规制度的清理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工作。(一)实行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由省法制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对省政府和省级部门制定的招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违反上位法和

    10、省政府统一规定的,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或带有明显部门利益倾向的,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下发规范性文件,一律按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1881号)以省政府名义统一发布。清理后继续有效的,经省法制办复核后由省政府公布;没有公布的,一律停止执行。(二)建立电子招标(采购)配套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电子招标的配套制度和规定。电子采购的制度体系由财政厅牵头制定。(三)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管理制度。由新成立的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对工程项目招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现场服务和现场管理进行规范,明确责任和职责范围,确保各类交易活动规范、高效、廉洁运行。(四)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由监察厅牵头,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违反组织原则、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利用职权插手和干预招标(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行为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防止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化大为小,规避招标,对违反规定的依法查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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