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筹资金增长1.4%,增速加快0.4个百分点;利用外资下降7.2%,降幅收窄11.3个百分点;其他资金增长37.6%,增速回落0.2个百分点。2016年1-6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主要数据指标2016年1-6月绝对量同比增长(%)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亿元)2583609.0其中:国有控股9108923.5民间投资1587972.8分项目隶属关系中央项目1082112.1地方项目2475398.8按构成分建筑安装工程18197710.2设备工器具购置452522.0其他费用3113112.7分产业第一产业746021.1第二产业1017024.4第三产业14919811.7分行业农林
2、牧渔业904719.5采矿业4225-19.7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110-34.1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958-18.0黑色金属矿采选业451-31.2有色金属矿采选业6696.3非金属矿采选业889-4.0制造业822613.3农副食品加工业4823食品制造业250115.9纺织业291412.9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6495-4.5医药制造业2771橡胶和塑料制品业30287.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7351-2.0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9461.9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508-5.7金属制品业43826.6通用设备制造业58640.7专用设备制造业5340-1.5汽车制造业54196.9铁
3、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1282-11.0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572712.3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4827.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10822.5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020625.4建筑业23431.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237612.0铁路运输业3040道路运输业1368313.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829026.7水利管理业378427.1公共设施管理业2339726.6教育406523.8卫生和社会工作259224.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29313.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38613.0分注册类型内资企业2451068.7
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673019.6外商投资企业569711.1分施工和新开工项目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8239727.5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24020225.1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到位资金2824438.0国家预算资金1589121.8国内贷款3318712.4利用外资1228-7.2自筹资金1881651.4其他资金4397437.6注:1.此表中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附注1、指标解释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到位资金:是指固定资
5、产投资单位在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新开工项目:是指报告期内所有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国有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
6、,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投资项目都属于国有控股。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执行。划分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是依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及代码的通知(国统办字19992号)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统计单位均要填报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填报。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
7、文件的规定填报。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2、统计范围计划总投资 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3、调查方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
8、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5、行业分类标准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具体请参见。6、增长速度计算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按季进行计算,除1-3月、1-6月、1-9月、1-12月可计算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速外,其他月份只计算名义增速。7、环比数据修订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程序,对2015年6月份以来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6年6月份环比数据如下:年 度月 份环比增速(%)2015年6月0.997月0.978月0.959月0.9110月0.9211月0.8112月0.712016年1月0.652月0.603月0.624月0.505月0.5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