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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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1、1、洛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暂行) 2、洛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1: 洛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激发广大教职工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广大教职工更好地教书育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指标原则上控制在在职在岗教职工总数的8%以内。第三条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推荐、公正评审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推荐国家、省、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原则上应从近三年内获得我校相
2、应荣誉称号者中产生。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五条 评选范围:在我校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在职在岗教职工;“优秀教师”参评人原则上应是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一线专任教师,“双肩挑”人员参与评选“优秀教师”的,必须到任课部门参与评选。第六条 洛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2圆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基本建设、提
3、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3治学严谨,敬业尽责,信守学术道德规范,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4能针对教职工生的思想实际,采取生动灵活的教育方法,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明显、成绩突出;5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工作中,勇于创新,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模范带头作用好,成绩突出。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3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4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到七天;5一年内病事假达到三十天。第三章 评选办法和程序第八条 人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发文公布评选的基
4、本要求、具体事项和推荐名额等。第九条 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将推荐结果和有关材料按期报送人事处。第十条 学校成立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推荐人选的审核工作,审核结果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后予以公示,若无异议,即确定为当年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当选人。第四章 表彰奖励第十一条 学校于每年教师节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并分别授予“洛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洛阳师范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第十二条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奖励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具体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2:洛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年度)申报称号: 工作部门:姓 名性 别(照片)民 族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教 龄最高学历最高学位专业技术职 务现任行政职 务近三年来工作业绩(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近三年来所获荣誉所 在部门意见学 校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