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峰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中心项目二期工程勘察合同发包人:成都九峰汽车汽配商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勘察人:四川科建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1. 工程概况:1.1. 工程规模、特征:龙泉国际汽车博览新城、九峰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中心二期工程,位于龙泉区西河镇。其中:1#至6#均为33层住宅楼(剪力墙结构);7#楼为25层(局部5层)、8#楼为26层(局部5层);7#、8#为框剪结构;大车配件市场9#、10#、11#楼均为3层框架结构;1#6#楼下为二层
2、地下车库;7#、8#楼下为三层地下车库。1.2. 工程勘察任务技术要求:按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50007-2002)、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 、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BD51/T5026-200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岩土工程勘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等现行相关规范的技术要求执行。1.3. 勘探任务内容;对1#至11#楼
3、进行详勘并提供合格的勘探成果资料。1.4. 承接方式:直接委托。1.5. 勘察工作量: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经济合理,以发包人确认的勘探点平面布置图中的工程量为依据。最终以发包人确认的工作量进行结算。2. 发包人提供资料: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布置图(技术要求见本合同1.2条)。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
4、)及具体位置分布图。3. 勘察人提交成果:提交拾贰份正式勘察报告资料(并提供电子光盘一张)。4.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 勘察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进场通知后开工,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如因甲方方案调整原因,工期顺延。4.2. 如遇特殊情况时(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予以顺延。5. 合同价款及付费方式:5.1. 本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532023.8元(大写: 伍拾叁万贰仟零贰拾叁元捌角);5.2. 本工程收费标准:一般性钻孔450.00元/孔(孔深须满足规范要求);控制性钻孔130.00元/米(钻孔深度需
5、甲方书面确认);波束测试孔按1500.00元/孔。最终以发包人确认的工作量结算;5.3. 采用单价包干方式,以上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保管费、人工费、机械费、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安全措施费、赶工费及本工程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为最终结算价,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5.4. 勘察人完成勘测向发包人提交合格成果经甲方进行核实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5.5. 基础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剩余合同款;5.6. 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工程款时,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格发票,否则发包人付款时间顺延,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
6、.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6.1. 发包人责任:6.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2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6.1.2. 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等),并承担其费用。6.1.3. 发包人指派王文君为现场工程师,负责现场衔接、监督等工作。6.1.4.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6.2. 勘察人责任:6.2.1. 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
7、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6.2.2.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资料。6.2.3.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6.2.4.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6.2.5.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7. 违约责任:7.1.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向勘察人支付未
8、付款项的的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7.2.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时,合同自行终止;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发包人支付勘察人从开工到停工所支出的劳务费用,费用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7.3.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7.4.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
9、,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00元/天违约金;累计超过15个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勘察人赔偿损失。8. 其他:8.1. 勘察人的法人为王道顺,通邮地址为双楠路239号,凡发包人有相关事项需要以邮件形式通知勘察人的,以上述地址为准;勘察人地址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勘察人未通知造成的损失由勘察人自行承担。8.2. 勘察人的联系人为颜箭,联系电话号码为13608231218,勘察人应保证联络电话畅通;8.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发包人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5.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发包人 肆 份、勘察人 肆 份;自发包人、勘察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终止。附件:1、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成都九峰汽车汽配商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勘察人:四川科建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行: 银行帐号:日期: 日期:第4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