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甲方:乙方: 为发挥甲方的资质资源和管理能力,并考虑到充分利用乙方在当地社会关系和施工经验及力量,本着遵章守法、互利互惠、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决定合作参加蓝色硅谷区域及周边相关建设项目工程的投标及工程中标后施工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来签订本合作协议书,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合作的工程项目范围及方式 1、每项工程在报名前,双方互通信息,以防重报。 2、甲方使用自有资质和执照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工作。本项目的投标与中标后施工的一切事宜,均以甲方名义实施。 3、本项目中标后,以甲方名义与业主签订施工合
2、同,工程项目由双方协商组织实施,按中标的合同价(不包括中标合同清单中专项暂定金额及不可预见费暂定金额)向对方收取 %的管理费用。二、双方职权和分工:在工程联系及投标过程中1、甲方职权和分工(1)负责提供投标所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有关证照及业主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完成本项目资格预审和投标文件的编制、资审,投标文件编制必须认真负责,严禁因文件问题而不能通过评审。(2)负责资审、投标文件的购买与编制工作。(3)负责投标保函的办理工作。(4)甲方保证在上述项目中必须与乙方合作,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再与第三方合作。2、乙方的职权和分工:(1)负责与业主联系并及时向甲方通报项目运作情况,确保甲方通过资
3、格预审、运作投标事项。(2)负责提供当时当地的地方材料价格信息及投标所需的关键报价资料,派专人配合甲方顺利完成投标工作(3)承担投标文件的购买与编制费用。(4)负责投标保证金的投入或投标保函办理和银行和手续费用。3、投标报价:由于乙方熟悉项目的设计方案、材料价格、施工环境等信息,最终投标报价以乙方意见为主,双方共同确定。乙方承诺绝不以低于当时成本价的报价投标。项目中标后1、甲方职权和分工:(1)负责给业主开具工程所需的有关一切资料。(2)负责以甲方名义与业主进行合同谈判。(3)为更好的管理项目,应对各级主管部门对施工人员的检查,甲乙双方应提前进行协商,在合同谈判时甲方可申请项目主要人员由乙方人
4、员替换,以便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甲方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场。(4)甲方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委派相关管理人员,对乙方所承担施工项目收取管理费,同时对乙方承担施工任务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监控,并与乙方共同协商管理本项目的财税工作,但在项目运转正常的情况下不得干预乙方的工作。(5)甲方收到业主每期计量支付款并在乙方已完善了相关财务手续,同时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扣除管理费、相关规费和税金后应在正常情况下5个银行工作日内办理并支付乙方应得款项。2、乙方职权和分工:(1)负责配合甲方和业主签订施工合同。(2)负责开工预付款保函、履约银行保函办理的手续费用及抵押金。(3)负责以甲方名义
5、组建施工项目经理部,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实施、计量、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工作,并负责用于本项目的所购设备、材料款及民工工资的支付;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的相关责任和权利;与甲方共同协商管理本项目的财税工作,满足国家财税制度要求。(4)乙方组织的施工人员、设备等资源的投入必须满足投标书承诺和工程的需要。(5)负责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与业主、监理、涉及等各方面的协调处理工作,并承担其费用。(6)乙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及业主的要求如期优质的完成所承担的施工任务。(7)乙方对项目的经营结果负责,不论项
6、目的经营状况如何、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同时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除管理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四、违约责任1、甲方如果在中标后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无理由终止合同,甲方将赔偿乙方一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2、乙方在承担工程如发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满足业主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不服从整改或整改无效,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3、合作过程中或发生违约情况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五、其他1、甲乙双方必须对本协议内容严格保密,严禁任何一方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2、若本项目中标,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在本协议的框架与原则的
7、基础上签订详细的施工合作协议书。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签订日期: 农资商品购销合同甲方(卖方):元谋金孔雀食品有限公司乙方(买方):永仁县莲池星茂科技开发经贸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标的物的种类、规格、数量及价格商品名称 型号 规格 商标 生产企业 经销(代理)企业 数量(吨) 有效成份(含量) 单价(元/吨) 金额(万元)生物肥 SC012 25kg 乐丰 山东日照
8、化工集团 元谋金孔雀食品有限公司 450 10万个/g 2600 117复合肥 FH125A 50kg 乐丰 山东日照化工集团 元谋金孔雀食品有限公司 700 40%钾氮 2550 178.5水溶肥 LS600JG 15kg 乐丰 山东日照化工集团 元谋金孔雀食品有限公司 220 80%钾磷氮 4200 92.4尿 素 CU22A 50kg 乐丰 山东日照化工集团 元谋金孔雀食品有限公司 700 46%氮 1650 115.5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佰零叁万肆仟圆整 ¥5034000.00元。第二条 标的物质量标准: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标准(进口合同)编号为 -
9、 标的物包装和标签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条标的物交付方式、地点、费用承担及期限标的物按下列第 2 种方式交付:1、甲方负责发货 2、乙方自行提货 3、乙方委托提货 具体如下: 标的物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标的物质量合格报告或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第四条 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时间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 5 日内进行验收。2、检验标准: GB15063-2009 3、检验方法: 双方委托检验。 4、乙方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经过检验,乙方如发现甲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一方面妥善保管,另一方面在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 7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
10、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货款。 如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 7 天内予以答复并作出处理,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按下列第 2 种方式付款:1、次结:按每次购货结算的,乙方可采取电汇、承兑汇票、支票、现金等方式付款,甲方必须在款项到达指定账户之日起 日内交货。2、月结:按月结算的,乙方的当月货款,必须于次月 5 日前向甲方结清。3、年结:按年结算的,乙方的当年货款,必须于当年1月5日前向甲方结清。第六条 合作约定甲方按下列第2种方式与乙方合作:1、区域经销:甲方为生产企业,授权
11、乙方为甲方指定产品的 区域唯一经销商, 甲方在与乙方的合作期内不得在同区域同类产品另设经销商。同时,乙方不得跨地区串货,否则按标的物价款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批零关系:甲方为产品经销商,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为供货与购货关系,乙方有权就同类产品向其他经销商购货。第七条违约责任1、标的物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和第四条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2、标的物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标的物在销售期间经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而乙方已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并将进货月报表如实录入的,乙方因接受行政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全额赔偿,
12、但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质量不合格系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除外;标的物在销售期间经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乙方未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也未将进货月报表如实录入的,乙方因接受行政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但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质量不合格系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除外。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农作物绝产、减产等损失的,若乙方已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消费者的赔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甲方应全额赔偿;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农作物绝产、减产等损失的,若乙方未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
13、账,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消费者的赔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由甲、乙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3、那一方迟延交货日期或迟延支付价款的,按照每日迟延部分价款 10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 30 天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发货。5、乙方自提产品,如果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
14、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交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6. 其他:乙方有义务维护所经销的品牌农资的商业信誉,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标的物的质量,在销售中不得掺杂使假,不得通过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销售,否则,因乙方责任导致被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标的物价款 30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通知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电子邮件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等费用,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7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
15、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款或扣付货款来充抵。第十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1、提交元谋县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3 年,自 201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6年 12 月31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二 份,双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住 所:元谋县黄瓜园镇 住 所:永仁县莲池乡法定代表人:谭华颖 法定代表人:亢福康委托代理人:谭华颖 委托代理人:亢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