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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级工程管理经济法复习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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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级工程管理经济法复习笔记.docx

    1、09级工程管理经济法复习笔记工程管理经济法复习笔记1. 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产生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新兴法律部门,是综合运用国家宏观调控手段解决个体的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良性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经济法特征:国家干预性 经济性和社会性 多种性 变动性3. 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特征:依法设立 以营利为目的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独立核算4. 企业的分类: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5.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依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人

    2、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6. 个人独资企业特征: 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投资人所有 成立无注册资金限制 出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企业所得税 投资人死亡,个人独资企业随之消亡7.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投资人为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但不包括法律及行政法规禁止从事利益性活动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及现役军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等字样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明确个人财产出资还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8. 合伙企业的概念: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9. 合伙企业特征:有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原则上合伙人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10.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对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货币、知识产权等拥有合法处分权 有合法的合伙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股份”或“公司”等字样 有

    4、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11. 合伙企业财产管理和转让:合伙企业财产由去啊你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必须经由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向合伙人转让应知会其他合伙人12. 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内部协定不得对外使用)13. 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若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则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对外连带责任 对内按份责任 14. 退伙形式:自愿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货)、法定退货、除名退伙15. 退伙的法律后果:结

    5、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16. 入伙需征得其他人的一致同意,且新的入伙人对其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7. 有限责任公司概念: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款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担债务的企业法人。18. 有限责任公司特征:股东人数限制2个人以上50人以下 股东责任有限性人资两合性 封闭性 公司机构的设置灵活性19.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股东人数符合法定 最低注册资金(首次最低支付20%的注册资金,其余的2年内付清) 股东共同拟定公司章程;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组织条件:公司名称、公司组织机构

    6、 经营场所20.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签发协议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资(验资)设立登记公告签发出资证明书签授之日成立2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对内转让 书面通知 对外转让书面通知且有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30日内未有答复视为同意转让)22. 一人公司定义:指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规定: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且不能分期缴纳 股东有义务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否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该公司不得再设立一人公司,但此举不适用法人及其设立的一人公司23.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比较:法律主体上独资企业无法人资格,一人公司则由法

    7、人资格 财产关系上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没有自己的财产,一人公司有注册资本,有自己的财产 责任形式上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人公司股东则承担有限责任 税收征纳上独资企业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人公司则承担企业所得税。24. 股份有限公司概念: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购买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自唱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法律特征:公司资本总额划分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 资合性股东人数不限 资本募集的公开性及股票的流动性 生产经营及财务公开25.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认购(总额最低为500万)募集设立:公司发行股份

    8、的一部分(35%)由发起人认购,其余股份由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募集26.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其中过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房 发起人认购及募集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500万(5年内缴清)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组织条件:公司名称、组织机构 经营条件:有公司驻所27. 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 (权力决策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监理会(监督机构)28. 股东会:公司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决策一切重大事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决议: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般决议需要出席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重大事务要

    9、出席会议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的合并与分立、注册资本的变动等。29. 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有限责任公司为313人,股东较少的可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份责任有限公司为519人。董事会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方案。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过1/2则为通过。30. 监理会维护公司章程、检查财务、召开临时股东会。31. 经理:公司日常管理经营执行机构,由董事会任命,并对其负责。董事会宏观执行,经理微观执行。32. 董事长、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课作为法人代表33. 公司资本的构成: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技术、使用权)34. 公司的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公

    10、司资本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由股东全部认购或募集足,公司方能成立。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运行中,公司资本额与公司资产保持一定的平衡关系。资本不变原则:公司在运行中,应该保持注册资本的相对稳定。35. 公司解散清算程序:组成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制定公司清算方案清理公司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注销公司登记36. 清理公司债务顺序: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工资及保险费支付税款偿还公司债务37. 反不正当竞争概念:经营则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特征:主体是经营者 行为的违法性 损害的严重性38. 反不正当竞争的种类:假冒仿冒行为 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 仿冒知

    11、名商标特有名称、包装 仿冒其他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 伪造产地 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商业贿赂(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以销售或购买商品,通过秘密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行为方式:回扣、折扣、佣金等)虚假广告宣传(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生产地等做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低价格倾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排除鲜活产品、即将到期或积压商品、季节性低价、转产或歇业降价) 不正当有奖销售(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

    12、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低价高的商品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金额超过5000元)诋毁商誉行为(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竞争能力的行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是从商业角度对经营者的能力、品德和其商品品质的积极的社会评价,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地位的资本和支柱。39. 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目前主要是各级消费者协会)、消费教育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监督权。40. 经营者义务:依法律与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消费者监督义务、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义务、信息提供义务、出具

    13、凭证和单据义务、品质担保义务、提供售后服务义务、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义务、尊重消费者人格义务。41.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法适用于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适用于下列产品:建设工程。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属于该法规定的产品范围。未经加工、制作的天然物品和初级农产品。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军工产品。此外核设施、核产品属于不完全使用于该法的产品。42. 产品质量的监督体制,是指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的制度的总称。43. 产品质量监督的主要制度 标准化管理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1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44.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对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负责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遵守产品质量的表示制度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商及地址 中文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的主要成分名称及含量 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使用不当容易 造成产品自身损伤或

    15、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不得从事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45.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执行进货验收制度 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遵守产品质量的表示制度 不得从事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46. 产品瑕疵责任 表现: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 承担责任主体:销售者 承担的方式:销售者负责维修、更换、退货,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47. 产品缺陷责任 表现: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承担责任主体:销售者 生产者(二选一或者两者均选)承担的方式:赔偿损失 诉讼时效:2年 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16、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上不存在。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48.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更变、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49. 合同的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民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民事行为50. 合同的种类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当事人是否因权利的转移而支付代价);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是否交付标的物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主合同与从合同(两合同间的关系);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17、合同的成立是否有法定的特定要求);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合同的名称是否为法律所明确确定)5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原则52. 合同的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是指连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的法律行为.(合同订立是过程,不同于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阶段的完成.)53. 合同订立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等必备条件 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必备条款)数量(必备条款)质量 价格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54. 合同订立的步骤 要约

    18、 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要约有称为报价、发价或者发盘。要约是一种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想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一种实施行为,它只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与服务态度,并不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受约束的意旨。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到达时立即生效。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提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

    19、人。不能撤销要约的情形:要约中承诺了要约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认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 在商业交易中,承诺又称为接受。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构成要件包括: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承诺不能撤销,但可以撤回,撤回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55. 缔约过失责任,是

    20、指当事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先合同义务,是自缔约人为订立合同而相互接触和协商期间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而非合同生效后产生的给付义务。构成要件:缔约人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违反了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未违反了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受到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特点:此种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无意购买商品甲在百货店闲逛受到损失,百货店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如:诚实、忠诚、保密、协助、相互通知、相互保护等义务。造成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56.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21、或者提供虚假情报。泄露或使用不正当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违反有效的要约和要约邀请;违反初步的协议或许诺;因一方的过失导致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未尽到保护、照顾等随从义务;违反强制订约义务;无权代理。57. 合同有效的要件,是指合同要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合同有效的实质要件 行为人主体资格合法 年满18周岁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下的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是。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有效的形式要件 文

    22、件58.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但因违反法律的要求,国家不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包括以下几种:无缔约能力的行为人签订的合同;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59.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适用情形: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合同内容对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60. 效力待定

    23、合同(主体不合格)限制民事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 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相对人经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又撤销的权利; 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而签订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的身份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当责任;相对人经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又撤销的权利;如果相对行为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24、,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理行为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之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61.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折价赔偿;有过失的一方赔偿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62.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在团结合作、相互帮助、相互促进的基础上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的原则。适当履行原则 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原则。63.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

    25、认他人权利主张的权利,其作用是使对方的权利受到阻碍或消失。64.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应当同时履行合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前有权拒绝履行合同;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没有按照约定正确的履行债务; 对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65.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该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由同

    26、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的可能。66. 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财产、商业信誉或者与履行能力相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故,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享有的可以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适用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又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67.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中止履行通知对方提供担保恢复履行(终止合同)68. 合同担保的种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69. 保证是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保证

    27、人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国家机关、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其届满之日起六个月。70. 抵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特有财产不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担保。71. 质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特有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72. 合同解除 合同成立后,因发生法定或者约定事由,当事人单方或者双方协议终止合同的行为。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取得解除权)和约定解除。73. 法定解除权 由于不可抵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

    28、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4.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75.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境内各种类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劳动力,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均适用。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工勤人员)注: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和在我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适用劳动法。76. 以下情形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

    29、同: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违纪、过错);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77.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78. 劳动合同内容 必备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约定条款:试用期条款合同期分别为三个月到一年、一年到三年、三年以上的试用期分别不得超过一个月、二个月、六个月;注: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时间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80%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禁止同行业竞争条款(2年)79.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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