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05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一节库址选择第211条商业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并应靠近城镇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第212条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企业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宜位于该企业的边缘地带。第213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不应选在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地区。第214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区设计地面标高,应高出25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05m。第215条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2、215的规定。表215名称安全距离(m)民用建筑物耐火一、二25等级三30四35重要公共建筑物50工矿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国家铁路线工业企业铁路线25公路15架空通信线路国家一、二级2倍杆高其它6架空电力线路1.5倍杆高爆破作业场地300注:表中距离系从库内油罐或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算起。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中规范附录二的规定表中规定的距离,适用于甲乙类油品的储罐,当仅为丙类油品时,民用建筑和公路两项可按表中规定的距离减少25。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第216条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离,不得小于表216的规定。表216安企业建筑物甲甲乙、丙、丁、戊类生产厂明火厂厂内道路全构筑物
3、类类房及物品库房耐火等级或散发内距生物火花的铁库内离产品一、二地点路主要次要建筑物、厂厂构筑物房房一甲50及以下25251220251510个乙油类51200252515罐油区品201500252520总容丙50及以下1212101220105量类油51200151512M3品201500202015油泵房甲、乙类油品1215121416灌油间丙类油品128桶装油甲、乙类油品1520153010品库房121510158其它生产性建筑物1033汽车灌甲、乙类油品141415182015油鹤管101010108表中未注明的企业建筑物、构筑物与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4、防火规范执行。当企业小型石油库位于本企业边缘地带时,除与相邻工矿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执行本表外,其余应符合本规范表215的规定。第二节总平面布置第221条小型石油库的生产区和行政管理区,应分区布置。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向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21的规定。表221防建筑物油高油泵房汽车灌油鹤管铁路卸油作业线装卸油品码头桶装油品库房隔火构筑物罐架油建筑物间罐甲、乙丙类甲、乙丙类甲、乙丙类甲、乙丙类甲、乙丙类甲、乙丙类地类油品油品类油品油品类油品油品类油品油品类油品油品类油品油品高架罐10油泵房甲、乙类油品129107灌油间甲、乙类油品15891267汽车灌甲、乙类油品158811油鹤管
5、铁路卸甲、乙类油品15116油作业线129装卸油甲、乙类油品301512品码头301212桶装油甲、乙类油品15129品库房12109隔油池121010消防泵房20201020独立变配电间15121015明火、散发火花地点35202025其它建筑物、构筑物159围墙表中油罐,系指储存甲、乙类油品的立式固定顶钢油罐。对于内浮顶罐、储存丙类油品的立式固定顶罐,容量大于50m3的卧式罐,防火间距可按表列数字减少25:对于容量等于或小于50m3的卧式罐,可减少50。灌油间与高架罐邻近一侧的外墙当为非燃烧体实体墙时,两者的间距可不受限制。防火堤内的隔油池与油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卸油泵房毗邻的配电间,
6、至铁路卸油作业线的防火间距,可按卸油泵房确定,但至其余各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分别符合配电间和油泵房防火距离的要求。铁路卸油作业线与没有卸油站台的桶装油品库房的间距,可不受本表的限制。第222条消防水泵房和用于装卸油船的油泵房,可建在码头上。第223条油罐至河(海)岸边的距离,不应小于30m。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至河(海)岸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本规范表221中指的其它建筑物、构筑物与河(海)岸边的距离不限。第224条甲、乙类油品的汽车油罐车密闭卸油接头处与油罐、油泵房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但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甲、乙类油品储罐的要求确定。第225条零位油罐与所属铁路卸油作业线的间距,不应小于6m: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221中油罐的要求确定。第226条油罐应集中布置,当地形条件允许时,油罐区宜布置在比卸油地点低、比灌油地点高的位置,但当油罐区地面标高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