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张店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x

    • 资源ID:7244410       资源大小:22.62KB        全文页数: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张店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x

    1、张店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278号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2012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地各有关单位:区教育局2012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2012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区教育局(二一二年五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

    2、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创建教育名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青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肃招生纪律(一)成立区2012年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在区教育局设立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各小学、初中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告知和社会监督等制度。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要对招生政策

    3、、规定及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政务公开,将初中、小学划片入学范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并将公开内容在各相关学校张贴公布,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1.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划片招生以当年张店区教育局制定的划片方案为准,除张店区教育局制定的划片方案外,其他任何渠道的划片招生信息均不能作为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划片入学的依据。2.各招生学校发放招生简章,召开招生咨询会,必须经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同意,不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3.各招生学校不准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

    4、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各学校招生一律安排在暑假进行,不得提前组织招生。4.初中实行指令性计划招生,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招收片区以外的择校生和不符合规定的借读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且小学升初中时按调剂生对待、初中生在高中录取时不作为部分高中规模内招生指标分配的基数,学生本人也不享受指标分配生的录取资格,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 5具有招生资格且被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学校刊发招生广告或学校简介等有

    5、关招生的宣传材料必须经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及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每位学生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若出现一人填报两所民办学校的,同时取消两所学校的录取资格。非当年五年级毕业的学生不得填报民办学校。 6.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财字201027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规定,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并对相关

    6、责任人要严肃问责,依法给予处分。7.严格遵守划片招生政策,对弄虚作假、改动户口、制造假户口、假房产证、出具假证明的学生,一经查出,取消分配资格,待招生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8.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9.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收学校不得拒收被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10.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招生期间,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由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来访者要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细致的解释和说明,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做出答复。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2869934、2

    7、150650、2869871)。 三、科学规划,规范招生程序,确保“阳光招生”根据全区统一规划,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按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根据我区生源数量、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因素均衡确定各学校的学区范围,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今年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年龄范围为: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截止2012年6月底小学五年级毕业的学生。(一)公办学校招生工作为加强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信息将在张店区教育信息网“中小学招生”栏目(http:/www.zd)及时公布。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预报名制

    8、度和入学通知书制度。1.公办小学招生工作(1)预报名时间:2012年7月6日至8日(2)预报名地点:各小学(3)招生程序: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于规定时间到2011年关于公布区属小学、镇有关小学、办事处小学学区的通知(张教通字201140号)划定的小学内进行预报名。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根据预报名人数、学校招生规模科学分析各学校生源状况,若学校预报名人数大大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需调整片区或调剂安排部分学生。按照以下几类情况依次调剂安排:1.张店户口租房居住者;2.房产证签发日期(无房产证的以户口迁入日期为准)晚者。2012年各区属小学、镇有关小学、办事处学校学

    9、区范围划定及调剂安排完成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预报名小学于8月1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开学时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2011年未划定学区的散居适龄儿童于7月6日统一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逾期报名的,当学区内学校班额已满时,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各镇办小学招生工作由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同时承担村居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以及驻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子女起始年级入学任务,并将入学通知书于8月15日前发放给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4)免于入学、延缓入学学生办理程序: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免于入学、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

    10、,由预报名小学发放“张店区适龄儿童、少年免于入学、延缓入学申请表”,家长填写并出据相关材料后由预报名小学汇总于开学后两周内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十七中北街6号)。2.公办初中招生工作(1)预报名时间:本区内小学毕业的五年级学生于4月至5月中旬将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交毕业小学,由毕业小学按规定时间集体预报名;本区外小学毕业且取得张店户口、房产需在张店升入初中一年级的五年级学生(简称“外转入学生”), 于2012年6月25至7月27日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学校学籍证明预报名。(2)预报名地点:张店区和平路9号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区中小学招生办

    11、公室”。(3)招生程序:由各小学负责对预报名学生提交的相关证件进行初审,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各小学提交的相关证件及信息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各小学负责反馈至家长;“外转入学生”相关证件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家长。预报名结束后,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本着统筹兼顾、相对就近的原则,依据2011年各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对预报名学生进行预分配,当某学校预分配人数大大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需调整片区或调剂安排部分学生。调剂按照以下几类情况依次安排:1.张店户口本区内无小学学籍的五年级毕业生;2.张店户口中途到外地借读未办理外出借读手续的五年级毕业生;3.张店户口租房居住者;4.房产证签发

    12、日期(无房产证的以户口迁入日期为准)晚者。2012年各初中学区范围划定及调剂安排完成后,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对将初一新生录取名单下发至各相关初中学校,将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下发至学生毕业小学,由各小学统一发放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及公布录取信息。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件于全区统一规定时间到初中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初中一年级新生分配结束后,交验报名材料的或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转入公办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各镇办初中招生工作由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同时承担村居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以及驻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子女起始年级入学任务,并将入学通知书于8月1

    13、5日前发放给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1.报名时间:7月1日起开始报名,具体时间由各民办学校自定。2.全区统一录取时间:7月14日上午9:003.招生程序:各民办学校于6月10日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2012年招生计划,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各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规模及近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审批学校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录取,当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现场录取学生。录取结束后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在各学校网站公布。各民办学校要制定详细的招生方案,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严格按录取程序录取学生,不得在规定时间

    14、外组织招生,于2012年7月20日将录取名单及电子稿交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民办学校具体录取办法根据2012年张店地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附2)进行。(三)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2010年9月1日以后交工)业户子女入学工作为有效缓解部分学校的生源压力,有效控制中小学班额,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及办学水平,对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2010年9月1日以后交工的小区,下同)将户口迁入本小区并实际入住的业户,其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学习的,由开发商负责登记并收齐相关材料统一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1.预报名时间:2012年6月14日6月15日2.预报名地点:张店区和

    15、平路9号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3.预报名程序:由开发商从张店教育信息网“中小学招生”栏目中下载“开发商预报名登记表”,根据相关要求对本小区即将升入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业户子女进行登记。2011年已划定片区学校的小区,开发商进行登记的同时,告知小学适龄儿童家长需于7月6日到8日持相关手续到划定片区的小学预报名;告知在张店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的学生家长,于规定时间到所在小学进行初中预报名。对以下几种情况的业户子女除开发商登记外,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时还同时携带其相关证件:(1)2011年未划定片区的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区业户子女升入小学一年级者,需收齐业户户口簿、房产证及

    16、复印件各1份;(2)在张店区以外小学毕业的五年级学生升入初中一年级,需收齐业户户口簿、房产证及各复印件1份、原毕业小学学籍证明。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根据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分布对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区(2010年9月1日以后交工)的业户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四)特殊教育招生工作充分发挥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的作用,继续搞好智障儿童教育,今年区特教中心继续面向全区招收张店户籍的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智障儿童,并继续积极做好学龄前残障儿童的康复训练工作,为家庭和社会解忧。具体报名时间及招生事宜直接咨询张店区特教中心学校。(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1.报名条件:本市外户口到我区务工人员的同住

    17、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一年以上(以2012年5月1日为界),夫妻双方均在我区合法务工,户口性质均为农业户口。2.报名时间:2012年7月23日8月3日3.报名地点:张店区和平路9号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4.招生程序: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升入小学一年级的,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夫妻双方暂住证(或房产证)、外来务工人员在张店区务工单位的合法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在本区小学五年级毕业升入初中一年级,须提供户口薄、夫妻双方暂住证(或房产证)、外来务工人员在张店区务工单位的合法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在外区小学五年级毕业需

    18、在本区升入初中一年级者,须提供户口薄、夫妻双方暂住证(或房产证)、外来务工人员在张店区务工单位的合法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据的小学学籍证明或借读证。审核合格者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安排其子女定点学校入学,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于开学前到定点学校报到。被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并建立借读学籍(包括电子档案)。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张店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5.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小学接收学校及服务范围。新华学校:柳泉路以东,东四路以西,新村路以南,胶济铁路线以北。

    19、金苑学校:金晶大道以东,东四路以西,中润大道以南,新村东路以北。城中小学:柳泉路以东,金晶大道以西,中润大道以南,新村西路以北。公园小学:世纪路以东,柳泉路以西,中润大道以南,昌国路以北。镇东小学:南京路以东,世纪路以西,共青团西路以南,昌国路以北。九级塔小学:北京路以东,世纪路以西,中润大道以南,共青团西路以北。马尚中心小学:北京路以东,南京路以西,共青团西路以南,昌国路以北。铝城二小、铝城三小:张店区域内昌国路以南(包括山铝地区)。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初中接收学校及服务范围:淄博三中:世纪路以东,东四路以西,人民西路以南,昌国路以北。金苑学校:世纪路以东,东四路以西,中润大道以南,人民西路

    20、以北。马尚一中:北京路以东,世纪路以西,联通路以南,昌国路以北。铝城二中:张店区域内昌国路以南(包括山铝地区)。符合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起始年级入学条件需就近到各镇就读的由各镇中心学校负责统筹安排。(六)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1.根据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要求,所有适龄儿童都要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于未经区、镇政府批准,应入学而未入学、入学后又辍学的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要按有关规定处理。2.预报名前,各小学在服务片区、幼儿园、学校门口张贴二一二年小学招生简章、2011年学区范围、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预报名时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学科性

    21、质的测试和面试。3. 城区学校预报名时,凡父母或子女在张店城区有户口,而子女与父母户口不一致的,按学生父母户口、住址办理上学;父母双方均丧失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全家(父亲、母亲、学生)户口入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且学生父母确无自己住房并与老人长期同住的,入小学一年级者,户口需迁入6年以上(以2012年5月1日为界);入初中一年级者,户口迁入时间应与小学入学时一致。城区小学预报名时,户口簿与房产证住址不一致时,到房产证住址划定的小学预报名;全家户口与学生父母长期居住地不一致,或仅有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租户居住的,或提供不出房产证(或契证或土地证等

    22、有效证件)的,到户口簿登记的住址所划定的小学预报名,并同时提供相应有效的房产材料。学生其父母房产所有人若出现共有人的,以第一位所有人为准作为房产划片依据,其他共有人子女入学不享受该房产划片政策。4.因城建工程由政府统一安排迁居的,划片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家长要提供相关部门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5.8月15日前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借读生。各学校完成学区内招生任务后,班额不足的学校,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可招收借读生。本区外户籍申请到我区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有法定监护人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学校审核其暂住证(或房产证)、幼儿园证明或学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后方可接收。学校要与

    23、借读生监护人签订借读协议书。借读生在借读的学校办理借读学籍(包括电子学籍)。借读生借读期间,在参加学校的学生活动、社团组织、评先选优、综合素质评价和受奖励与处分等方面,与其他学生同等对待。6.学校要将招生录取结果包括学生姓名、班级、家庭住址、分配学校等信息通过学校网站或公开张贴的方式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城区内小学要告知在校毕业生中非城区常住户口和非本区户口在我区借读的五年级学生主动联系应就读学校,并按应就读学校规定时间回校报名。7.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2年4月份以后在本区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学校不

    24、得接收体检证明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为寄宿生。8.从2010年起,初中学校每年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审核一次,确认与初一报名时信息一致,符合学校片区招生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相关政策;若房产变更不在学校学区范围的,按转学处理;初四毕业时若实行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毕业时房产证、户口与初一报名时信息一致的方可享受指标分配。9.各小学于2012年7月13日将一年级预报名学生名单及各小区人数统计表电子稿发至zdxszs2012招生邮箱;镇初中学校于7月20日将录取人数统计表发送至招生邮箱。10.各学校编号以“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规定的编号为准。附件:张店区2012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5、成员名单附件:张店区2012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孙宏业 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张光辉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程 勤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毕作坤 区教育局局长成 员:张 兵 区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甘 东 区信访局副局长李长虹 张店公安分局副局长孙博刚 区物价局副局长张春生 区财政局副局长邹云慧 区教育局副局长张方成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王 东 淄博五中校长 赵 忠 区实验中学校长 李金应 城中小学校长 韩吉亮 马尚镇中心学校校长领导小组在区教育局设立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邹云慧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方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2150650、2187010。主题词:教育 招生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5日印发


    注意事项

    本文(张店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