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浙江高院:《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doc

    • 资源ID:7024125       资源大小:249.50KB        全文页数:11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2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2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浙江高院:《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doc

    1、浙江高院: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8-04-21鲜文执行复议与执行异议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时,应采用什么样的处理原则?适用平等分配原则时,哪些债权人有资格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多项财产被不同法院查封时如何实行分配,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分配中对优先权如何保护,优先受偿权受制于财产处置权时如何解决?等等问题,我省各地法院和执行人员理解不一,做法各异。关于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的处理,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缺乏具体的程序规定,执行审查机构和执行法官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无所适从。为正确处理这两类问题,省高院执行局经深入调研,广

    2、泛听取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其中的23个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一、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中的问题(一)两个以上普通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哪些情况下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1、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2、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3、系同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且被执行人可

    3、供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二)不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两个以上普通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哪些情况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88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执行规定第88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1、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虽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但尚在经营。(三)问题(一)第2种情形中的“歇业”应如何掌握?答:“歇业”是指企业法人终止

    4、经营的状态,企业法人歇业,依法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企业法人因资金链断裂、负责人逃匿或主要财产被执行处置等原因而停止经营的,可按歇业处理。(四)被执行人为公民、其他组织或者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歇业的企业法人,其多项财产分别被不同法院查封,部分法院查封的财产足以清偿其执行中的债务,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全部财产相加不足清偿已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此种情况下是各自执行还是适用参与分配?答:被执行人的多项财产分别被不同法院查封,部分法院查封的财

    5、产虽足以清偿其执行的债务,但被执行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可供执行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已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债务,此种情况仍属于执行规定第90条和第96条规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适用参与分配。(五)被执行人的多项财产分别被不同法院查封、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如何实行分配?答:各查封法院对适用参与分配意见一致的,由每项财产的在先查封法院对各自查封的财产进行分配。各查封法院对适用参与分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或者涉及的法院较多的,可由各查封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通过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将所有案件管辖权集中至一家法院,由该法院处置财产并主持分配。或者由共同的上级法院作

    6、出决定,确定其中一家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统一处置,统一分配。(六)已经起诉或申请仲裁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普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如何处理?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条,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都可以申请参与分配。但执行规定第90条规定,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才有资格申请参与分配。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已经起诉或申请仲裁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许。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持分配的法院应当按照相关债权人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给付的债权数额确定其可分得的款项予以留存,待该债权人取得执行依据后支付:1、在先查封为财产保全

    7、,所涉案件尚未审结,经协调由首先进入终局执行的法院处置财产并主持分配,在先查封的申请人要求参与分配的;2、被执行人的职工主张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受害人向被执行人主张赔偿金,不能实现将严重影响受害人生活的。(七)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优先权人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如何处理?答:对执行标的物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即使未取得执行依据,其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的,应予允许。对该优先权存在与否及其数额,由主持分配法院的执行机构审查

    8、认定。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优先权,原则上可予认定。(八)问题(七)中的优先权包括哪些?答: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担保物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船舶优先权”;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

    9、规定的“应退受教育者学杂费用优先权”;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的“已交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买受人(消费者)优先权”;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基于保留所有权或未转移登记而产生的剩余价款优先受偿权”。(九)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优先权人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而被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对优先权存在与否及其数额提出异议,如何处理?答: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执行程序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按分配方案异议处理。(十)债权人申请对保证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10、的,应不应当准许?答:要区分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如债权人申请对一般保证的保证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必须提供主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证据,否则不允许其参与分配。如债权人申请对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应当允许。(十一)债权人在主债务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先申请对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使得该保证人为主债务人的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受偿比例降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答:该保证人为主债务人的案件的执行法院可在保证人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后,对追偿所得予以执行,并在未足额受偿的债权人中再次分配。如果该保证人怠于行使追偿权,上述法院可按执行已决到期债权的方法(

    11、第三人无权对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提出异议)在保证人可追偿的数额范围内对其为之担保的主债务人予以执行,执行所得在未足额受偿的债权人中再次分配。(十二)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答:主持分配法院的执行程序中只有一个申请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根据执行规定第92条的规定,应通过其原申请执行法院向主持分配的法院转交参与分配申请书,下同)的截止日期,为执行价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前一工作日,或者执行标的物因以物抵债而将产权转移给承受人的前一工作日。主持分配法院的执行程序中已有两个以上债权人参与分配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期,为执行法院将分配方案送达第一个当事人的前一工作日。(十三)

    1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立案和审判中兼顾案件执行问题座谈会纪要(浙高法2009116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首先申请财产保全并成功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在参与该财产变价所得价款的分配时,可适当多分,但最高不得超过20(即1:12的系数)。具体如何确定分配比例?答:举例说明如下:甲、乙、丙均申请执行丁,申请执行标的额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符合参与分配条件。在诉讼中,甲首先申请财产保全并成功保全丁的全部财产,后拍卖得款300万元。主持分配的法院决定给甲多分20(即增加02的系数)。分配时,先计算出乙、丙的受偿比例(以A指代),确定系数1,再乘以(1+20)得出甲的受偿比例。乙、

    13、丙受偿比例的计算方法为:甲债权200万元A(1+20)+(乙债权300万元+丙债权100万元)A=可分配金额300万元,由此计算出A=46.875。则甲的受偿比例为46.8751.2=56.25。需要注意的是,当首先申请财产保全并成功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的申请执行标的额远大于可分配金额,或者其他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已经较高(达到83.34以上)时,奖励的系数应视情降低,以免出现首先申请财产保全并成功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分走全部款项或超额受偿的情况。(十四)被执行人已设定抵押的财产被执行普通债权的法院在先查封,如抵押财产的价值低于或相当于抵押债权额的,应由哪个法院处置?答:此种情况下,在先查封法

    14、院应将抵押财产的处分权移交给执行抵押债权的法院。在先查封法院不同意移交的,执行抵押债权的法院可以报请其与在先查封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协调处理。(十五)被执行人已设定抵押的财产被执行普通债权的法院在先查封,该财产的价值高于抵押债权额,但执行普通债权的法院怠于处分,或者其当事人以执行和解等为由要求暂不处分财产,执行抵押债权的法院应如何处理?答:执行抵押债权的法院可以报请其与在先查封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协调处理,要求移转抵押财产处置权。(十六)在先查封为财产保全,但案件尚未审结,或虽已审结但债权人怠于申请执行,而其他涉及同一被执行人的案件亟待执行,应如何处理?答:首先进入终局执行的法院可以报请其与在先查

    15、封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决定由首先进入终局执行的法院处置财产并主持分配。对于财产保全申请人诉讼中的债权,分配法院应当按照其诉讼请求数额计算出可分得的款项予以留存,视诉讼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十七)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但分配法院认为其不具备参与分配条件而未将其列入分配方案,该债权人提出异议的,怎么处理?答:对该债权人的异议,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作为执行行为异议处理。如该债权人的异议或复议申请得到支持,主持分配的法院将其列入分配方案后,其他债权人就该债权人的分配资格问题又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二、关于审查处理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中的问题(十八)执

    16、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竞合时,怎么处理?答: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既指向执行行为,又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等实体权利,或者其异议针对执行行为,但异议依据的基础权利为所有权或者其他实体权利,并主张该实体权利具有阻止执行效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十九)财产刑和行政非诉案件执行中,案外人参照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行使救济,其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被驳回后,因难以解决列被告的问题而无法提起诉讼,此时应如何保护其获得救济的权利?答:为了不使这两类执行案件的案外人与民事执行案件案外人获得救济的权利相差太大,可允许前者参照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

    17、议。(二十)审查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作出的裁定中,需不需要交代申请复议权或诉权?答:审查这两类异议作出的裁定中,应当分别交代申请复议权或诉讼权利。(二十一)审查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作出的裁定中,需不需要表述“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答:在审查执行行为异议作出的裁定中,不需要表述“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直接交代申请复议权即可。在审查执行标的异议作出的裁定中,应在交代诉讼权利后表述“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十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援引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提出异议,但执行法院审查后发现其提出的异议并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执行行为异议,应如何处理?答:对异议是否成立仍需审查并作出

    18、裁定,但裁定中不能告知申请复议权,而应表述“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十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援引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提出异议,执行法院作为执行行为异议审查并作出了裁定,裁定中还告知了申请复议权。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复议申请后,经审查发现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并不属于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执行行为异议,应如何处理?答:复议法院经审查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可直接裁定驳回复议申请,无需对复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相关案例检索:重庆高院: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债权人轮候查封资产,对财产分配提执行分配异议之诉,法院不应受理,已受理的驳回起诉江苏高院:被执行人是个人,对被执行人的房产流拍后以物抵债

    19、裁定首封债权人,其他债权人要求执行分配的,应当予以支持江苏高院:被执行人是个人和法人的,查封在后的债权人对拍卖款提出分配,应当审查个人和企业所有资产是否不能清偿债务江苏高院:首查封获得全额清偿债权,流拍后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抵押物折价价值超过抵押设定范围,不应当补偿差价执行复议与异议之诉法规批复纪要ZF001最高院、江苏高院:首封法院、优先权执行法院、普通债权法院之间如何处分查封财产ZF002江苏高院:执行疑难若干问题解答、抵押债权优待受偿范围补充解答(全文)ZF003江苏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ZF004江苏高院:关于执行内容不明确如何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ZF0

    20、05江苏高院:关于明确变更、追加当事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异议审查及复议规则(全文)ZF006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ZF007最高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ZF008最高院:关于银行贷款账户能否冻结的请示报告的批复ZF009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ZF010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全文)ZF011最高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ZF012江苏高院:关于

    21、执行不动产时承租人主张租赁权的若干问题解答ZF013江苏高院:关于执行唯一住房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ZF014最高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批复、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全文)ZF015最高院: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ZF016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ZF017最高院: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通知(全文)ZF018江苏高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第一部分ZF019最高院:关于对案外人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全文)ZF020最高院

    22、: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全文)ZF02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ZF022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ZF023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全文)ZF024最高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全文)ZF025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ZF026江苏高院:关于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全文)ZF027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ZF028最高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全文)ZF02

    23、9最高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ZF030最高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ZF03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ZF03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ZF033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ZF034江苏高院:关于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ZF035江苏高院:关于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裁判文书样式附件ZF036最高院:关于涉外股权质押未经登记在执行中质押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问题的复函ZF03

    24、7最高院:关于异议人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申诉案的复函ZF038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ZF039江苏高院:关于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深查的通知ZF040江苏高院:关于加大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财产调查力度的通知ZF041最高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ZF042江苏高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股权冻结等执行行为的通知ZF043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专题:办理执行案件规范详解ZF00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一执行管辖(附法律条文)ZF00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执行回避(附法律条文)ZF00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执行依据(附法

    25、律条文)ZF00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执行时效(附法律条文)ZF00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执行条件(附法律条文)ZF00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执行变更(附法律条文)ZF00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执行追加(附法律条文)ZF00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变更追加(附法律条文)ZF00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九执行复议(附法律条文)ZF01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担保和解(附法律条文)ZF01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一暂缓执行(附法律条文)ZF01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二执行中止(附法律条文)ZF01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三恢复执行(附法律条文)ZF01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四终结执行(附法律条文)ZF01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五执行

    26、破产(附法律条文)ZF01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六移送执行(附法律条文)ZF01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七迟延履行(附法律条文)ZF01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八执行费用(附法律条文)ZF01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九执行措施(附法律条文)ZF02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罚款拘留(附法律条文)ZF02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一拘留程序(附法律条文)ZF02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二限制出境(附法律条文)ZF02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三信用惩戒(附法律条文)ZF02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四限制消费(附法律条文)ZF02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五拒执犯罪(附法律条文)ZF02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六移送侦查(附法律条文

    27、)ZF02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七委托执行(附法律条文)ZF02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八执行回转(附法律条文)ZF02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九文书送达(附法律条文)ZF03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执行送达(附法律条文)ZF03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一涉外送达(附法律条文)ZF03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二涉外送达(附法律条文)ZF03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三涉外送达(附法律条文)ZF03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四财产调查一(附法律条文)ZF03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五财产调查二(附法律条文)ZF03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六财产调查三(附法律条文)ZF03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七财产控制一(附法律条文)ZF03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八财产控制二(附法律条文)ZF03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九财产控制三(附法律条文)ZF04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十财产控制四(附法律条文)ZF04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十一财产变价(附法律条文)


    注意事项

    本文(浙江高院:《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doc)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