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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第24个税收宣传月主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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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第24个税收宣传月主题.docx

    1、全国第24个税收宣传月主题全国第24个税收宣传月主题篇一:第二十一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系列宣传品第二十一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系列宣传品发票使用热点问题解答.3一.什么是发票?发票的种类有哪些?.3二.开具发票时有什么具体要求?.3三.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应报送哪些资料?.4四.发票违法有什么严重后果?.4五.什么是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有什么后果?.4六.什么机构有权代开发票?.4七.发票保管有什么要求?.4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能印制发票吗?.5九.转借、介绍他人转让发票是否属于发票违法行为?.5十.空白发票是否可以跨地区邮寄?.5十一.发票印制人和使用人如何接受税务机关发票检查?.6十二.怎样识

    2、别真假普通发票?.6税收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6一、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61、失业人员再就业.62、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就业和军转干部自主择业.73、大学生自主创业.74、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7二、支持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7三、助力“三农”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81、支持农业生产.82、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83、提高农用土地使用效率、保护耕地.94、支持农村金融.9如何行使税收法律救济权利.9一、什么是税收法律救济?.9二、税务行政复议.91.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9三、税务行政诉讼.111.什么是税务行政诉讼?.113.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时限和条件是什么?.1

    3、14.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有哪些?.11四、税务行政赔偿.121.什么是税务行政赔偿?.122.对哪些行为可以请求税务行政赔偿?.123.请求税务行政赔偿的条件和时效是如何规定的?.124.如何请求税务行政赔偿?.12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13一、您的权利.131.知情权您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我们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您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4、.132.保密权您有权要求我们对您的情况保密。我们将依法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您、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您的许可,我们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3.税收监督权您对我们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您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您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

    5、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您如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数据电文方式是指我们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您如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按照我们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给我们。.135.申请延期申报权您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们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

    6、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我们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如您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批您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13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对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我们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我们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我们将自接到您退

    7、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款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我们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您享受的税收优惠需要备案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事前或事后备案。9.委托税务代理权您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

    8、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1410.陈述与申辩权您对我们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我们就不得对您实施行政处罚;即使您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我们也会向您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我们不会因您的申辩而加重处罚。.14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我们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141

    9、2.税收法律救济权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您、纳税担保人同我们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我们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您对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我们的职务违法行为给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要求税务行政赔偿。主要包括:一是您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我们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二是我们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

    10、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您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对您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我们会向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您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对此,您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我们将应您的要求组织听证。如您认为我们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您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我们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您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我们征收税款时,必须给您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

    11、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我们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14二、您的义务.14发票使用热点问题解答一.什么是发票?发票的种类有哪些?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又称发货票,是财物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人员凭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计算应纳税额的原始凭证。国税部门管理的发票种类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业务统一发票、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等;地税部门管理的发票种类主要有: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邮电

    12、通信业、文化教育体育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及其他业务开具的结算营业收入的各种发票。发票分为定额发票、订本式无碳复写手工开具发票、电脑发票、卷筒发票等。二.开具发票时有什么具体要求?开具发票的要求有:(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且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物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收。(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

    13、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虚开发票。(3)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4)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具。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包括:(1)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2)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3)未加盖发票专用章;(4)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14、()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拆本使用发票;()扩大发票使用范围;(8)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9)跨规定区域使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三.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应报送哪些资料?需报送以下资料:(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一式一份;(2)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3)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四.发票违法

    15、有什么严重后果?发票违法是指以发票为对象,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行为。发票违法历来是税收违法中最普遍、最猖獗的行为,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等大都涉及发票违法。尤其是非法印制发票,兜售虚假发票,购买、使用虚假发票,非法代开、虚开发票等行为严重侵蚀国家税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危害巨大。国家对发票违法与犯罪的打击是严厉的。一般发票违法有7类,都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较重的处罚;在危害税收征管罪的12个罪名中,有8个罪名都是发票犯罪,最高刑罚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适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发票违法与犯罪的主要界限体现在行为种类和数

    16、额标准上。在行为种类上,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等行为都构成犯罪,针对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虚开、非法制造、非法出售行为构成犯罪,针对普通发票的非法制造、非法出售行为构成犯罪。在犯罪数额标准上,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61-68条规定的刑事立案标准的,即构成犯罪。五.什么是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有什么后果?“虚开”,即未发生经营业务而开具,或者虽发生经营业务但在数额上不如实开具。虚开发票行为包括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开具、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四种情形。对虚开发票行为的处罚措施:(1)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2)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3)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什么机构有权代开发票?代开发票的职权只能由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行使,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开发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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