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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政治业务学习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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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政治业务学习笔记.docx

    1、教师政治业务学习笔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方法1、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依法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2、学校建立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制定处理突发性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预案,作好预防事故的工作记录。3、学校的报告是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或者核查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班开展的一切教育活动,一定要有记录。学校应当结合入学教育、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课、班会、展览等多种形式,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对在校学生进展系统的遵纪守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4、学校应当会同公安消防、交通部门组织师生开展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

    2、等其他意外事故的逃生避险与自救互救训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5、学校定期对教师、职工进展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教。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心理状况,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相关资料,学校要妥为保管学生的健康资料。各班教师在开学初一定要调查了解,有特殊体质的学生,一定要向家长索要相关资料,并在医务室备档,同时告知其他任课教师。7、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与其信息沟通方式的真实资料。学校应当妥善保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信息资料。个人信息不能公开,特别是不能发送到网络上。8、学校建立校园安全值班制度。9、发生突发气象灾害,学校按照气象预警信号的规定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措

    3、施,但应与时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停课。10、开学前和学期完毕,学校要对教室、桌椅板凳、教学用具、宿舍、运动场地、运动器具、消防、门窗、楼梯和楼道栏杆、电线、灯泡、空调、电扇、燃气电热水器等设施进展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应当停止使用,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与时维修或更换。作为班主任每学期都要仔细检查本班以上各种物品,发现存在问题,与时上报有关部门,督促解决,同时自己要留底,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警示标志。再次深入学习涟源市教育局文件2014年涟源市教育系统开展“争当好教师活动实施方案与教育局局长石进科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4、一、涟源市教育系统开展“争当好教师活动实施方案简要为认真学习习总书记2014年9月9日在师大学的讲话精神与提出“四有教师的涵,进一步规学校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争当好教师活动。特制订本活动实施方案。1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准确把握总书记讲话的丰富涵和精神实质。2认真组织教师开展大讨论,对照“好教师的标准,总结反思促行动,每位教师表决心,在各自岗位上不断探索实践,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和追求。3. 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广泛开展先进事迹交流和评比,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5、人人参与活动。4. 开展“好教师主题论坛,各学校与时发现和推广先进事迹,总结评比,不断深化成果。总结评比:1、基层单位一年评比一次,全市每年度在教师节评比表彰一批“好教师。2、凡符合“好教师标准的,都可以入选,不受指标限制。3、市教育局将“好教师先进事迹汇编成书,并在相关报刊杂志上进展宣传。二、涟源市教育局局长石进科在“争做好教师动员大会上的讲话。1、要对照要求,做好教师。1要切实遵循教师专业标准。2要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3要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2、要规管理,办好学校。1教学管理要进一步规。2教师管理要进一步规。3、要勇于担当,当好校长。1应该是“热爱教育的人。2应该是“懂教育的人。3应

    6、该是“有专业素养的人。新时代师德的重要涵对自己拥有一颗平凡心,对工作拥有一颗事业心,对学生拥有一颗责任心,这是新时代师德的三个重要涵。一、对自己拥有一颗平凡心教师首先是人,是有思想、有感情、有个性的平凡人,是有七情六欲的平凡人。平凡意味着务实。教师作为一种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做好符合自己身份的事情,干好自己的份之事,也就是对社会尽了份,行了义,从而理所当然地从社会获取一份属于自己的应得的报酬。平凡意味着回归生活。平凡意味着教师由道德楷模向模公民的转向。从教师个人角度来说,拥有一颗平凡心,意味着,一是要安于平凡。教师的劳动是平凡的,但其中却又孕育着伟大。当教师,就要培养这种从平凡中见伟大的绿叶精

    7、神。二是淡泊名利。教师的工作性质是属于“以群体和他人为中心的社会型工作,而不是谋利的经济型或谋官的权力型。总之,在教师的岗位上,没有令人羡慕的地位和权力,没有显赫一时的声名和财富,也没有悠闲自在的舒适和安逸。因此!当教师就要努力排除追名逐利、拈轻怕重的市井心理的干扰,以平平常常的心态,高高兴兴的心情,去干实实在在的事情。教师是平凡的人,教师是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人员,对教师的精神和人品的要求显然要比从事其他职业的人要高得多。确实,教师是普通人。教师也要吃饭,也要住房,也要赡养老人和扶养子女;教师也有追求生活的权利,也有博取名誉、地位的权利,也有享受人生的权利。但教师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不同的是

    8、,他还需要有不畏清贫的品质、不急功近利的情操、不为名利诱惑的人格、甘做人梯的品质、把学生的成长视为自己成功的心态、钟爱孩子的激情、永不泯灭的童心、博大兼容的胸襟,这就是为什么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神圣的职业的原因。二、对工作拥有一颗事业心教书育人工作既可以是一份职业,又可以是一种事业。第一,乐业精神。乐业意味着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有“喜、“爱的情感。“优秀者、“能手、“骨干都不是“逼出来的,而是因为他们对所干的工作有乐趣,或者能找到工作的乐趣而产生对工作的极大的热情干出来的。真正的教育是发自心的、充满激情的,是享受着工作的乐趣和幸福感的。这种乐趣和幸福感是职业道德的源泉,是教师工作的在动力,同时也是

    9、教师善待学生的根本支撑。第二,创业精神。教师应该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但绝不能因此把学生成才与教师成长对立起来,实际上,学生成才与教师成才是双向的,相辅相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教师成才是学生成才的根底和前提,正所谓名师出高徒,消灭自己,不是照亮别人的必要条件,并且简单地消灭自己也不足以照亮别人。我们认为,教师职业不是让教师变得平庸的岗位,教师职业是充满创造性和智慧挑战的职业,教师职业是可以让学生成长成才的职业,也是可以让教师自己有所作为、“成名成家的职业。三、对学生拥有一颗责任心教师的工作对象是人,是正在成长中的学生。教师以什么样的精神对待工作,决定着工作的成败;以什么样的态度面对学生,决定着学

    10、生的成长。教师的态度决定着学生的成长,这就是教育工作之所以神圣的原因,也是表现我们教师职业道德的所在。我们每天以什么样的态度面对我们的学生,这应该是师德水平的重要表达。总之,教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找到了兴趣和热爱,因此他们的工作能做得很出色,永远进取,不言放弃,并真正拥有着为人做事的尊严,教育事业需要这样的教师,他们是教育事业的脊梁,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师风建设十项禁令1.严禁散布与党纪国法规定相悖的言论。 2.严禁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3.严禁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商品或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承受学生家长吃请和馈赠。4.严禁参加公款支付或学生家长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5.严禁工作日午间违规饮酒。6

    11、.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7.严禁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随意停课。8.严禁利用节假日时间有偿集体补课。 9.严禁在招生、考试、评优、晋级、晋职等工作中弄虚作假。10.严禁从事与人民教师光荣称号相违背的其他一切活动。凡违反上述禁令,一经查实的,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与时予以组织处理,直至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违反法律的,与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教师职业道德的 “五条禁令和“三条处罚措施“五条禁令一是坚决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二是坚决禁止有偿家教,三是坚决禁止工作日期间承受家长宴请,四是坚决禁止课前饮酒,五是坚决禁止向家长索取钱物、向学生推销书报等一切以教谋私行为。 以上五个方面的容,要作

    12、为教育系统的“五条禁令,作为不可触摸的“高压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对有令不行、我行我素的,根据情节轻重,无论是哪个学校,无论是哪个教师,都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三条处罚措施,一是对情节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当事人在全校教师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两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二是对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当事人在全校教师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并扣发绩效工资30%中的3%,两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三是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并根据教师法规定对其教师资格做出相应处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 一、

    13、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

    14、,促进学生全面开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那么。衣着得体,语言规,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与其他污染源保持

    15、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与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防止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

    16、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以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

    17、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与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与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展检

    18、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一百零二条 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

    19、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措施的落实情况,与时消除事故隐患。第一百零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展治疗的单位应当与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消灭有关证据。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没收所得和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与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

    20、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行为,没收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当连带责任。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没收所得和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

    21、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展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

    22、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预有关部门、机构与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视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当责任。第一百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

    23、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与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

    24、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承当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有执业资格的,由授予其资格的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5、,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当连带责任。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由认证认可监视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处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26、罚款,认证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当连带责任。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当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

    27、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当连带责任。违反本法规定,食品药品监视管理等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没收所得和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

    28、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新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学习(3)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

    29、全事故,未与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二)对本行政区域涉与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与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四)本行政区域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第一百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未确定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视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视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未落实食品安全监视管理责任制;(二)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

    30、应急预案,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视、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与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与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

    31、影响;(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视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视、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以下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视管理、质量监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视管理职责过程中,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一百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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