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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建设工程风险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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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建设工程风险管理.ppt

    1、第六章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着持续健康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高速稳步的增长,这集中反映在工程项目规模的不断巨型化和复杂化上。与此同时,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工程技术的愈加复杂也使得工程各参与方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建设工程风险,其具体特征表现为:质量和安全风险、投资超支、进度延误等多个方面。这些现实使人们认识到,要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就必须正视工程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寻求科学的风险管理方法。,第六章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6.1 建设工程风险及其防范 一、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概述 建设工程风险及其后果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主要过程 风险识别 风险的

    2、分析与评价 风险管理对策 6.2 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第六章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6.1 建设工程风险及其防范 6.2 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 一、建设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及其种类 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 二、建设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及其类型 担保方式 工程担保的主要种类,面对风险,最好的方法就是保险!因为所能回避的、所能控制损失的、所能自留的风险已经是所谓的风险。那么对于不得不转移的风险,按照风险分配原则由最适宜承担该风险或者最有能力进行损失控制的一方承担来看,嫁祸的对象非保险公司莫属!,相关保险术语解释 保险单:保险单是保险人(公司)根据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和两方的协商

    3、所签发的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核心部分,包括的内容有: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以及缴付方法等。投保人:指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的那一方,一般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指发生保险覆盖的事件后,其损失可以从保险公司索偿的那一方,也就是保险受益人。联合被保险人:指一个保险单中的共同的受益人。在保险业中,保险公司允许在同一个保险单中加入两个甚至多个受益人。在国际工程保险中,通常一个保险单中的受益人包括承包商和业主,有时也包括分包商和工程师,他们统称联合被保险人。,一、建设工程保险(一)工程保险及其种类 工程保险是指业主或承包商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由保险公司建立保险基

    4、金,一旦发生所投保的风险事故造成财产或人身伤亡,即由保险公司用保险基金予以补偿的一种制度。它实质上是一种风险转移,即业主或承包商通过投保,将原应承担的风险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工程保险按是否具有强制性分为两大类: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强制保险系指工程所在国政府以法规明文规定承包商必须办理的保险。自愿保险是承包商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自愿购买的保险,这种保险非强行规定,但对承包商转移风险很有必要。,FIDIC条款规定必须投保的险种有: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人身事故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我国对于工程保险的有关规定很薄弱,尤其是在强制性保险方面。除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

    5、害保险属强制保险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40条也规定了保险内容。但是这些条款不够详细,缺乏操作性,再加上示范文本强制性不够,使得工程保险在实际工作中大打折扣。除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的分类方式外,我国保险法将保险种类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自该法施行以来,在工程建设方面,我国已实行了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中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法还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FIDIC合同强制保险的种类 18.2 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的保险:即工程一切险。工程本身、相关永久设备、材料以及承包商的施工设备,18.3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的保险:即

    6、第三方责任险。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极有可能损害项目以外的财产和造成人员的伤亡,此处包括其他业主财产。在各国的法律中,第三方责任险往往是法律强制要求办理的保险,目的在于保护因行为人对他人造成危害时,可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就工程第三方责任险而言,主要是保障可能因施工作业影响到的公众的权益。由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可能是巨大的,因此第三方责任险一般都规定每发生一次此类风险事件的最低保险限额,而且不限次数。18.4 承包商的人员的保险包括了业主责任险(即业主人员的保险)项目人员同样面临伤亡和疾病的风险,上述三条,涵盖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物”与“人”工程、永久设备、材料,项目人员的保险,项目外的人员

    7、和财产的保险。,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或安装工程中的各种财产和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这两类保险的特殊性在于保险公司可以在一份保单内对所有参加该项工程的有关各方都给予所需要的保障,换言之,即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这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之一。建安工程一切险需附加承保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即指在该工程的保险费内,因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疾病、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此所支出的费用。,2意外伤害险 意外伤害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限期间,因遭遇非本意、外来的、突然

    8、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员依照合同规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3职业责任险 职业责任险是指以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疏忽、过失所造成的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建设工程标的额巨大、风险因素多,建筑事故造成的损害往往数额巨大,而责任主体的赔偿能力相对有限,这就有必要借助保险来转移职业责任风险。在工程建设领域,这类保险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尤为重要。,4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以在商品赊销和信用放贷中的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而使债权人遭致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

    9、即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信用保险是随着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的普遍化以及道德风险频繁而产生的,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一)建筑工程一切险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也称“工程一切险”,足一种综合性保险,它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1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1)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内容有:1)工程本身。是指总承包商和分承包商为履行合同而实施的全部工程,还包括预备工程,如土方、水准测量;临时工程,如引水、保护堤和全部存放于工地的为施工所需的材料等。包括安装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果建筑部分占主导地位,也就是说,如果机器、设施或钢结构的价格及安装费用低于整个工程造价的50,亦应投保工程一切险。

    10、,2)施工用设备。包括活动房、存料库,配料棚、搅拌站、脚手架、水电供应及其他类似设施。3)施工设备(所有权属承包商或承包商租赁)。包括大型施工机械、吊车及不能在公路上行驶的工地用车辆,不管这些机具属承包商所有还是其他租赁物质。4)场地清理费。这是指发生灾害事故后场地上产生了大量的残砾,为清理工地现场而必须支付的一笔费用。5)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指不在承保的工程范围内、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或财产。6)由被保险人看管或监护的停放于工地的财产。,(2)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广。凡保险单中列举出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包括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1)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

    11、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2)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3)一般性盗窃和抢劫。4)由于工人和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低劣而造成的损失。5)其他意外事故。建筑材料在工地范围内的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和破坏以及施工设备和机具在装卸时发生的损失等,亦可纳入工程险的承保范围。,2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按照国际惯例,属于除外责任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1)由于军事行动、战争和其他类似事件,以及罢工、骚动或当局命令停工等情况造成的损失(有些国家规定投保罢工骚乱险)。(2)因被保险人的严重失职或蓄意破坏而造成的损

    12、失。(3)因原子核裂而造成的损失。(4)由于罚款及其他非实质性损失。(5)因施工设备本身原因(即无外界原因情况下)造成的损失;但因这些损失而导致的建筑事故则不属于除外情况。(6)因设计错误(结构缺陷)而造成的损失。(7)因纠正或修复工程差错而增加的支出。,3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和保险金额(1)保险期。工程一切险自工程开工之日或在开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始生效,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开工日包括打地基在内(如果地基也在保险范围内)。施工设备保险自其卸放于工地之日起生效。保险终止日应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或保险单上列出的终止日。同样,两者也以先发生者为准。,1)保险标的工程中有一部分先验收或投入使用

    13、。在这种情况下,自该部分验收或投入使用日起自动终止该部分的保险责任,但保险单中应注明这种部分保险责任自动终止条款。2)含安装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单通常规定包含试运行期(一般为1个月)。3)工程验收后通常还有质量保修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最低保修期限作了规定。保修期内是否强制投保,各国规定不一样。在大多数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期可以包括为期1年的质量保证期(不超过质量保修期),但需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保修期的保险自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之日起生效,直至规定的保证期满之日终止。,(2)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保险价

    14、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按照不同的保险标的确定。1)工程造价,即建成该项工程的总价值,包括设计费,建筑所需要的材料设备费、施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税款以及其他有关费在内。加有临时工程,还应注明临时工程部分的保险金额。2)施工设备及临时工程。这些物资一般是承包商的财产,其价值不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的价格中,应另立专项投保。这类物质的投保金额一般按重置价值,即按重新购置同一牌号、型号、规格、性能或类型型号、规格、性能的机具、设备及装置的价格,包括出厂价、运费、关税、安装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计算重置价值。,3)安装工程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范围内承保的安装工程,一般是附带部

    15、分。其保险金额一般不超过整个工程项目保险金额20,如果保险金额超过20,则应按安装工程费率计算保险费。如超过50,则应按安装工程险另行投保。4)场地清理费。按工程的具体情况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确定。场地残物的处理不仅限于合同标的工程,而且包括工程的邻近地区和业主的原有财产存放区。场地清理的保险金额一般不超过工程总保额的5(大型工程)或10(小型工程)。,4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免赔额 工程保险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根据其不同的损失,自负一定的责任。这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失额称为免赔额。工程本身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0.52;施工机具设备等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5;第三者责任险中财产损失的

    16、免赔额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2,但人身伤害没有免赔额。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为修复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所需的费用时,必须扣除免赔颧。,5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建筑工程一切险没有固定的费率,其具体费率系根据以下因素结合参考费率制定:(1)风险性质(气候影响和地质构造数据,如地震、洪水或火灾等);(2)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工程的性质,工程的技术特征及所用的材料,工程的建造方法等;(3)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无特别危险源存在;(4)巨灾的可能性,最大可能损失程度及工地现场管理和安全条件;,(5)工期(包括试运行期)的长短及施工季节,保证期长短及其责任的大小;(6)承包人及其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

    17、各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及经验;(7)同类工程及以往的损失记录;(8)免赔额的高低及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6.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根据保险法,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工程一切险多数由承包商负责投保,如果承包商因故未办理或拒不办理投保或拒绝投保,业主可代为投保,费用由承包商负担。如果总承包商未曾对分包工程购买保险的话,负责该分包商也应办理其承担的分包任务的保险。,(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中,除投保人外,保险公司可

    18、以在一张保险单上对所有参加该工程的有关各方都给予所需的保险。即凡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这项工程承担一定的风险的有关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承包商,业主聘用的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二)安装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属于技术险种,其目的在于为各种机器的安装及钢结构工程的实施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专门保险。目前,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工程发包人都要求承包人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这种险是强制性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主要是用于安装各种工厂用的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因素的各种建设工程。

    19、,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有着重要的区别:(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标的从开工如上述至竣工逐步增加,保险额也逐步提高,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公司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贷价的风险的,风险比较集中。在机器安装好之后,试车、考核所带来的危险以及在试车过程中发生机器损坏的危险是相当大的,这些风险在建筑工程险部分是没有的。(2)在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造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多数是建筑物内安装及设备(石化、桥梁、钢结构建筑物等除外),受自然灾害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受人为事故的可能性较大,这就要督促被保险人加强现场安全操作管理,严格执行

    20、安全操作规程。,(3)安装工程在交接前必须过试车考核,而在试车期间,仟何潜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损失,损失率要占安装期内的总损失的一半以上。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一切险的保险费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13左右,而且对旧机器设备不承担赔付责任。总的来讲,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1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 2安装工期一切险的保险期限 3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颊 4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1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3)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1)由结构、材料或在车间制作方面的错误导致的损失;2)因被保险人或其派遣人员

    21、蓄意破坏或欺诈行为而造成的损失;3)因功力或效益不足而遭致合同罚款或其他非实质性损失;4)由战争或其他类似事件、民众运动或因当局命令而造成的损失;5)因罢工和骚乱而造成的损失(但有些国家却不视为除外情况);6)由原子核裂变或核辐射造成的损失等。,(四)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 1事物责任和赔偿费(1)业主的责任。业主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业主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监理人员)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失。但由于承包商的过失造成的在承包商责任区内工作的业主人员的伤亡,则应由承包商承担责任。2)由于业主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业主和承包商以及第三方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3)

    22、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方财产损失。4)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按合同要求进行工作对第三方造成的不可避免的财产损失。,(2)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应负责赔偿以下情况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1)承包商为履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商人员)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可以要求其分包商自行承担分包人员的工伤事故责任。2)由于承包商的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业主和承包商以及第三方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3)业主和承包商的同责任。在承包商管辖区内工作的业主人员或非承包商雇用的其他人员,由于其自身过失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若其中包含承包商的部分责任,如管理上的疏漏时,应由业主和承包商

    23、协商合理分担其赔偿费用。,(3)赔偿费用。不论何种情况,其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2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1)人身事故险。人身事故险是指承包商为工程施工所雇用的职工进行的人身事故保险;有分包商的工程项目,分包商应对其雇用人员进行此项保险。对于每一职工的人身事故保险金额,应按工程所在国/地区的有关法律确定,但不得低于这些法律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其保险期应为该职工在现场的全部时间。一般来说,业主和监理单位也应为其在现场人员投保人身事故保险。,(2)第三方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而引起工地上及附近地区的任何人员(不包括承包商雇用

    24、人员)的伤亡及任何财产(不包括工程及施工设备备)的损失进行的责任保险。一般讲,第三方指不属于施工承发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人员。但当没有为业主和工程师人员专门投保时,第三方保险也包括对业主和工程师人员由于进行施工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对于领有公共交通和运输用执照的车辆事故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不属于第三方责任险的范围。有些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中,还要求第三方责任险包括施工人员在国内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业主和承包商协商确定。第三方责任险以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名义担保,一般可以在投保工程一切险时附带投保。,二、建设工程担保(一)工程担保及其类型 担保是为了保证债务的

    25、履行、确保债权的实现,在人的信用或特定的财产之上设定的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而采取的一种保证措施。在担保关系中,被担保合同通常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果由第三方承担保险,必须由第三方,即保证人亲自订立。担保的发生以所担保的合同存在为前提,担保不能孤立地存在,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担保也随之无效。,(二)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以下5种: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

    26、债务能力的人。)保证的方式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2种。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预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别致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征责任。,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

    27、,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该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获得该担保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3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出质人、质权人、质物,质押合同。,4留置 留置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

    28、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第五章对留置作了规定。一般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留置人、留置权人、留置合同。,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于合同履行前,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应支付的规定数额内,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三)工程担保的主要种类 1投标保证担保 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金,属于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29、。所谓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也就是说,投标人保证其投标被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得撤销或者反悔。否则,招标人将对其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有多种,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现金。(2)支票。这是由银行签章保证付款的支票。其过程为:投标人开出支票,向付款银行申请保证付款,由银行在票面盖“保付”字样后,将支付票面所载金额(保付金额)从出票人(即投标人)的存款账上划出,另行立专户存储,以备随时支付。经银行保付的支票可以保证持票人一定能够受到款项。,(3)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一种汇票凭证,由银行开出,交款人寄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

    30、汇款在当地银行兑汇款。(4)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是付款人申请由银行出具的保证付款的凭证。由付款人银行向收款人银行发出函件,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把一定款项付给函中制定的人。需要说明的是,该信用证开出后,在有效期限内不得随意撤销。(5)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是由投标人中请,银行开立的保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之前不撤销投标,中标后应当履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银行将担保赔偿招标人的损失。(6)由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投标保证书。投标保证书是由投标人单独签署或者由投标人和担保人共同签署的承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在这6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银行

    31、保函和投标保证书是最常用的。,2履约担保 所谓履约担保,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履行担保一般有3种形式: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和保留金。(1)银行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有条件的银行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业主或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业主得到保函中的款项。建筑行业通常倾向于采用这种形式的保函。无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业主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

    32、。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FIDIC规定的承包商严重违约情形 1.【4.2款(a)】不能延长履约保证有效期;2.【4.2款(b)】42天内不支付应付款额;3.【4.2款(c)】42天内不改正一般性违约行为;4.【4.2款(d)】按雇主有权终止合同中的任一种情况。(1)不遵守第4.2款或第15.1款发出的通知(2)放弃工程或明确表现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义务(3)不能按时开工、严重延误进度、无理暂停;在收到工程师关于质量问题方面的通知后,没有在28天内整改。(4)擅自分包或转让合同;(5)破产、清算等类似问题;(6)行贿等行为,(2)履约保证书。履约保证书的担保方式是:当中标人

    33、在履行合同中违约时,开出担保书的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用该项担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务或者向发包人支付该项保证金。工程采购项目以履约保证书形式提供担保的,其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3050。承包商违约时,由工程担保人代为完成工程建设的担保方式,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是我国工程担保制度探索和实践的重点内容。,(3)保留金。保留金是指在发包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一定数目的款项,作为承包商完成其修补缺陷义务的保证。保留金一般为每次工程进度款的10,但总额一般应限制在合同总价款的5(通常最高不得超过10)。一般在工程移交时,业主(工程师)将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质量保修期满1年(一般最高不超过2年)后14天内,将剩下的一半支付给承包商。履约保证金额的大小取决于招标项目的类型与规模,但必须保证承包商违约时,发包人不受损失。在投标须知中,发包人要规定使用哪一种形式的履约担保。中标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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