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doc

    • 资源ID:6955170       资源大小:40KB        全文页数:10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2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2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doc

    1、 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依法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职工工资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

    2、条例所称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依法平等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的行为。本条例所称职工工资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基础上签订的有关职工劳动报酬等事项的书面协议。第四条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相适应。第五条 职工工资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和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职工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约

    3、定的劳动报酬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第六条 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一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职工方可以通过基层工会联合会或者行业工会,与区域、行业的企业方面代表或者区域、行业内各企业推举的代表开展区域、行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职工工资集体合同进行审查,监督检查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地方工会、行业工会、企业工会,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职工工

    4、资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3第二章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第八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一方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每方代表一般由三至七人组成,双方代表人数相等。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一般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职工代表担任;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由职工协商代表推举产生;企业一方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第九条 协商代表的任期自协商代表产生之日起至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履行期满之日止

    5、。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企业方面代表可以从熟悉劳动工资、经济、法律、财务等工作的人员中聘任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为企业方或者职工方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第十一条 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受委托的协商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第十二条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二)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解答本方人员的询问;(三)提供与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四)代表本方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五)监督工资协议的履行;(六)法律、法规和规章

    6、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保证工职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职工协商代表因履行代表职责占用劳动时间的,其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变。职工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得与职工协商代表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中,应当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守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第十五条 协商过程中,协商双方可以按照协商代表产生办法更换协商代表。4第三章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第十六条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者某项内容进行协

    7、商:(一)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二)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三)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四)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五)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等分配办法;(六)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七)计件工资制企业的计件单价;(八)病事假和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各种有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九)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起止时间;(十)变更、解除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一)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终止条件;(十二)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十三)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第十七条 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总额及调整幅度应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二)

    8、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三)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五)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六)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七)其他有关情况。第十八条 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意向,相对方应当自接到协商意向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同意协商的,双方应当约定协商开始的日期。第十九条 企业工会应当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开始的五个工作日之前向上一级工会报告,上一级工会可以指派人员对职工协商代表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在协商开始的五个工作日之前,向职工协商代表提供与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有关

    9、的情况和资料。第二十一条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方在七日内制作职工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职工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第二十二条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应当在协商开始之日起六十日内订立。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职工工资集体合同:(一)企业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职工工资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职工工资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部分无法履行的;(三)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第四章 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审查和争议处理第二十四条 职工工资集体合同草

    10、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企业应当按照劳动管理关系将职工工资集体合同提交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职工工资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未提出异议的,该职工工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职工工资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职工工资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修改意见通知协商双方。双方应当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职工工资集体合同,并重新提交审查。企业应当在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第二十六条 职工工资集体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前六十

    11、日内,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签订职工工资集体合同,并提交审查。第二十七条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协调;未提出申请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企业方面代表和职工协商代表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第二十八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对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实施监察。第二十九条 职工工资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提出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管理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6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0


    注意事项

    本文(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doc)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