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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避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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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避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1、(一)、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包括安全生产机构);依据合同 约定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应的管 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与公司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工资 由公司直接统一发放,社会保险由公司统一缴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到岗履职。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与分包单位订立书而劳动合同;分包单位的现场 负责人的工资由分包单位统一发放,社会保险由分包单位统一缴纳。(二)、认真研究建设部办法,理解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 包、挂靠的概念和定义1、

    2、违法发包:(1)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2)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 单位的;(3) 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 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中请未核准的;(4) 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 者投标人的;(5) 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6) 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 发包的;(7) 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 其指定分包单位的;(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2、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

    3、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 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 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 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 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 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的;(4)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 工单位收

    4、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 个人实施的;(5) 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 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 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6)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 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施工的;(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3、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 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 个人施工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1) 施

    5、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 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 的;(3) 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 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4)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 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5)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 的;(6) 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7) 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4、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 程的行为

    6、。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 从事施工等活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2)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折资质等级低的 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 借用的;(3) 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4) 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 专业分包单位的;(5)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 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

    7、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 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6) 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 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 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7) 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 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 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 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三)、工程合同情况:根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确定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 合同、

    8、材料设备合同的签订。1、专业分包合同:土方、支护、桩基、地基处理等专业分包合同,公司具有相应的资 质,必须由总承包单位签订。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不能分包(劳务分 包除外),专业分包单位不能再分包(劳务分包除外)2、 劳务分包合同:选择分包单位时,应核查分包的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 件,严禁超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分包单位为外地企业时,必须办理入晋备 案手续,再办理入运备案手续,方可使用,否则,工程部有权暂停该分包 单位的使用。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新建工程项目,各分包单位(特别是劳 务分包单位)必须在工程部备案,工程部核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工程部统 一制订分包合同示范文木,各分公司、项目部参

    9、照执行。3、 材料设备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与租赁合同由总承包单位签订,电梯、消防工程 若含在总承包单位承包范围内,由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若招标文件约定 甩项工程,由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四)、工程款项支付情况:1、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款单位与发包单位一致,专 业分包项目在总承包单位单位承包范围之内,发包单位即为总承包单位;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载明累计支付金额与分包合同约定的内容相匹 配。2、 劳务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款单位与发包单位一致,发 包单位即为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合同中不能体现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 材料款或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3、 材料设备采购:材料、设

    10、备采购或租赁款项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 款单位与施工单位相一致;材料、设备采购或租赁款项支付凭证载明的累 计支付金额与项目实际及合同约定内容相匹配。4、施工单位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应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固 定资产台账、设备发票等)。(五)、处罚标准: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罚款由公司各施工项目自 行承担,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对项目也要进行相应的处罚。(1) 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建筑法 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其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2%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 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1、2) 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 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超越木单位资质等级承 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 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单位和个 人,予以取缔,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予以没收。对其他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超越木单位资 质等级承揽工程予以处罚。(3)对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木单位的名义 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和建设工程质量

    12、管理 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吊销资质证书。(4) 对施工单位给了单位罚款处罚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20%以下的罚款。(5)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其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严 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 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注册执业人 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依据建设工程质

    13、量管理 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 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6) 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 方式允许他人以木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 制其在3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 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 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 书。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 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木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 6个月以

    14、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2年内发生3次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 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 关降低其资质等级。(7)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 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 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了执业资格注册;造成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二、财务流程方面:(一) 、各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收款必须进入公司指定账户,以便

    15、财 务部支付工程款。(二) 、合同管理:要求各项目必须将工程承包合同以及与具备相 应资质的公司签订的主要材料供应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 同、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低耗和其他材料采购合同等,报财务部备 案。公司财务部付款全部支付给相关材料供应商及分包单位。若无劳 务分包单位,全部工人签订劳动合同,造表给每个工人发放。(三)、材料款支出:实行验收单管理,公司印制统一的“津辉公 司材料验收单”,适用于钢材、水泥、商碇、低耗、地方材料等,由 各项目部材料员填制,注明供应商名称,备注栏填写项目名称,经项 目经理签字后,与收据或发票一并报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再行支 付。(四)、周转材料与机械设备款支

    16、出:仍然实行验收单管理。对 独立经营项目而言,公司只接受单价2000元以下的小型机具设备验 收,机械设备租赁费不设限。仍由项目部机械员制单,注明供应商名 称,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与收据或发票一并报公司领导,公司财务部 再行支付。对公司直属项目部而言,照实验收。公司将单价2000元 以上的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以及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小型机具纳入资 产管理。(五) 、劳务分包支出: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部应将劳务费直接 付至分包单位账户,若无劳务分包单位,公司要求各项目部提供经工 人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表,公司直接发放,项目部留存工资发放表复 印件以备核查。(六) 、项目部管理开支: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由各项目部造表经 公司领导审核后财务部统一发放;办公招待及差旅开支填写“津辉公 司费用报销整理单”据实报销,其他零工、杂工造表由公司统一发 放。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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