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交通影响评价”的有关介绍一、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2、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DGJ08-7-2006:A.0.1按照公安部、建设部有关要求精神,提出了对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在方案阶段委托专业部门对其基地和停车场的出入人流、车流的流量、内部交通组织及相关道路进行交通影响分析和对策措施的要求。3、2010年9月1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CJJ/T141-2010):表1 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取值
2、范围城市和镇人口规模(万人)项目位置建设项目新增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住宅类项目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 200城市中心区3-81-3中心城区除中心区外的其它地区 / 卫星城中心区5-102-5其它地区10-204-10100-200城市中心区2-51-2其它地区3-82-5100-2-81-5二、收费依据收费主要参考依据: 1998年建设部规划司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交通规划收费标准(试行)其中关于“建筑物交通影响评价”的收费规定:表2 建筑物交通影响评价收费分类表序号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收费额(万元)单价(元 /平方米)15.05.025.0 10.0建筑面积 1.01.0310.0 30.010.0 超过 10 万部分的建筑面积 0.80.8430.0 50.026.0 超过 30 万部分的建筑面积 0.60.6550.0面议说明:大型居住区、大型会议中心、体育中心、商业中心、大型停车设施、对外交通场站等收费应按 1.5 1.8 的系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