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XXXX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docx

    • 资源ID:6653847       资源大小:20.56KB        全文页数: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XXXX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docx

    1、XXXX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XXXX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反洗钱业务监督报告行为,维护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第二条除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外,本行应严格按本规程开展反洗钱工作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第三条本行开展反洗钱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审慎原则本行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做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二)保密原则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它人员。(三)与司法及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

    2、原则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第二章反洗钱工作部门第四条本行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以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本行反洗钱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对反洗钱工作人员及反洗钱部门的工作进行总体评价。通过总体评价,反映反洗钱部门和反洗钱人员的工作。财务会计部为负责反洗钱的部门,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第五条反洗钱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负责对全行反洗钱工作的指导培训工作;(二)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的检查、监督;(三)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文字数据的收集、上报;(四)负责制定并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

    3、五)负责配合司法机关及涉嫌洗钱犯罪信息的移送;(六)负责协助司法机关等执法部门对有关涉嫌洗钱的客户存款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第六条本行员工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第七条本行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第八条本行员工在识别或重新识别客户的过程中,如果有任何问题或疑问,应咨询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而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相关情况。第九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

    4、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第十条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风险账户持有人,本行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检测分析。客户为外国政要的,营业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第十一条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而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本行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第十二条本行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业务中代理关系的存在,在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等级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第十三条客户出现以下情况时

    5、,本行应当重新识别客户:(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二)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四)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五)本行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六)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七)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本行除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外,可以采取以下的一种或者几种措

    6、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并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1.回访客户。2.实地查访。3.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4.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5.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本行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核对相关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时,应根据实名制要求,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第十五条本行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可疑行为:(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二)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三)客户无正当

    7、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四)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第十六条本行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如客户为外国政要,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董事长批准。第十七条本行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当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等信息。汇款人没有在本机构开户,

    8、营业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帐号的可登记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跟踪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可登记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所在地名称。第十八条本行接收境外汇入款,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三项信息中任何一项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如汇款人没有在办理汇出业务的境外机构开立账户,接收汇款的境内营业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帐号的,可登记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可跟踪稽核。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境内机构可登记资金会出地名称。第十九条本行与客户直接接触的员工是反洗钱工作的一线操作人员,包括柜员、客户经理等。一线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反洗钱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对客

    9、户身份进行审查、登记和核对,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对客户进行反洗钱风险等级评定,并结合对客户的了解,识别可疑交易。第二十条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反洗钱客户等级划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对公和对私账户的反洗钱等级评定,按规定对客户风险等级予以调整和重新评定,将评定记录专夹保管。对于高风险客户,要建立高风险等级对公、对私客户电子清单(纸质)和电子档案,制作目录按照目录顺序专夹保管,做好高风险客户清单的整理和保存。本行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基础上,适时调整风

    10、险等级。第四章大额交易的识别标准与操作流程第二十一条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大额交易报告范围是:(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

    11、以上的跨境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可以不报告:(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

    12、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九)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大额交易的操作流程(一)大额交易通过本行反洗钱大额交易系统自动汇总,并上报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二)反洗钱操作

    13、员和复核员对系统自动抽取的当日大额交易数据逐笔核对无漏报、无差错后,通过反洗钱系统报送。(三)反洗钱上报员经过校验反洗钱数据后,对提示的错误信息进行维护、修改、和补充,严格遵循“自大额交易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反洗钱系统上报需要补报的大额交易报告”的要求进行报送。第五章可疑交易的识别标准与操作流程第二十四条可疑交易识别标准本行应当按照规定认真识别和审核可疑交易,并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汇总本行的可疑交易,通过反洗钱系统上报。对于有合理理由认为可疑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意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14、对符合以下特征的交易应作重点关注,并识别确认可疑交易:(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六

    15、)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6、。(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本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十五)保险机构通过本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本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十九)员工认为其他任何存在可疑情况的交易。第二十五条可疑交易报送的操作流程(一)反洗钱操作员登录反洗钱系统后,将系统提取的可疑交易数据进行

    17、分析筛选,将确认为可疑交易的数据通过系统上报总行。对筛选后不属于可疑交易的数据在系统中删除,由复核员对操作员筛选后的可疑交易数据审核后,合格的可疑交易通过系统上报,删除的可疑交易审核通过后,登记在反洗钱上报情况登记簿上,并签章确认。对于系统提示的错误信息进行维护、修改和补充后,于当日上报。严格遵循“自可疑交易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反洗钱系统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二)临柜人员将办理业务中发现的可疑交易信息报告给反洗钱系统操作人员,由反洗钱系统操作人员于当日在反洗钱系统中补录该笔可疑交易,并通过系统上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三)反洗钱系统操作人员发现重点可疑交易数据时,应先报告反洗钱领导小

    18、组,经小组成员审核后确定为重点可疑交易时,必须将反洗钱系统中可疑交易报告选项中的“可疑程度”字段选:重点可疑。并且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四)遇到反洗钱特殊事件,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第二十六条本行反洗钱工作人员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相关联的,无论所涉及资金金额或者财产价值大小,都应当提交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动犯罪募集或者企图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二)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

    19、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或者企图提供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三)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保存、管理、运作或者企图保存、管理、运作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四)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五)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来源于或者将来源于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六)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用于或者将用于恐怖融资、恐怖活动犯罪及其他恐怖主义目的,或者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被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使用的。(七)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其他形式财产、交易、客户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恐怖组织、

    20、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有关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本行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与下列名单相关的,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且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一)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二)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三)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第六章纪律和处罚第二十八条除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反洗钱工作信息。违反规定泄露反洗钱工作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经办人员纪律处分。(一)未执行本行的规定,致使单位或个人凭虚假资料开立账户的。(二)未要求存款人按规定填写开户资料,未按规定将存款人信息准确,完整地记录,致使存款人信息不全或不正确的。(三)未按档案管理要求保管会计档案、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档案,致使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丢失或不全的。(四)未按本操作规程规定对大额或可疑支付交易进行审查和报告的。(五)未按要求划分客户风险等级的。第三十条本操作规程由XXXX商业银行负责解释、修改,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注意事项

    本文(XXXX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