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薪酬体系套改方案(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薪酬分配的总体思路:依据职位等级和岗位胜任度确定固定薪酬,依据贡献度确定变动薪酬,各单位在工效挂钩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薪酬分配。(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本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各子公司和经营实体。二、薪酬体系员工薪酬主要包括岗位工资、综合补贴和绩效工资。其中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属于固定薪酬,绩效工资属于变动薪酬。(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岗位工资系数地区系数每一职位等级划分A、B、C、D、E、F、G 7个薪档。1、岗位工资基数由集团公司确定,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经营效益动态调整。2、5到20级岗位工资系数由集团
2、公司统一确定,1到5级岗位工资系数由省分公司、子公司和各经营实体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结合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等情况确定(岗位工资系数表详见附表1)。3、集团公司依据省分公司所在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和最低工资标准核定省分公司的地区系数区间,省分公司在此区间内可以划分3-4档。省分公司或授权市分公司根据所在公司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预期、固定薪酬与变动薪酬的比例预期以及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选择具体的地区系数(地区系数区间表详见附表2)。各子公司和经营实体参照上述办法确定本单位地区系数。(二)综合补贴各单位原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委、原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一
3、律归并纳入综合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人.月;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已在工资总额中列支并发放取暖补贴和高原补贴的单位,可相应核增综合补贴标准。(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各单位在工效挂钩工资总额范围内,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和对公司的效益增长贡献度等因素核定。针对不同类型的单位以及承担不同责任的员工或团队应设计差异化的、能够有效激励员工的绩效工资分配模型(指导办法另行下发)。三、套改方案(一)套改范围各单位截至2008年12月31日在岗的劳动合同制员工,不含省分公司领导人员。(二)岗位工资薪档的初次套入1、岗位工资薪档初次套入对应等级内前4个薪档(A-D)。2、管理序列员工,根据任现职级
4、年限套入相应的岗位工资薪档,任现职级年限截至2008年12月31日。薪档ABCD任现职级年限不足3年3-6年(不含)6-9年(不含)9年及以上3、非管理序列员工,可根据社会工龄、企业工龄、技能和以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岗位工资薪档,或分别根据原两公司同等级员工工资水平分布情况按比例套入相应薪档,套入后各薪档人数应呈正态分布,具体套入办法由各省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三)其他要求1、各单位要在集团公司核定的2009年工资总额的范围内实施薪酬套改。2、各单位固定薪酬总额占工资总额的整体比例不得高于50%3、考虑到原各单位间薪酬水平差异较大,如套改时某一等级绝大多数员工固定薪酬大幅上升或下降,
5、可针对该等级设置差异调节变量,适当调整该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各单位不能因设置等级差异调节变量破坏原各等级、薪档之间岗位工资标准的逻辑关系。4、各单位要确保生产经营一线员工薪酬水平不下降。四、附则(一)各单位要根据中国联通薪酬套改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薪酬套改实施细则,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二)本制度自2009年1月起生效。附表1:岗位工资系数表 薪档 职位等级ABCDEFG1810.700 11.200 11.700 12.200 12.700 13.200 13.700 178.800 9.230 9.660 10.090 10.520 10.950 11.380 167.200
6、7.560 7.920 8.280 8.640 9.000 9.360 155.910 6.230 6.550 6.870 7.190 7.510 7.830 144.860 5.130 5.400 5.670 5.940 6.210 6.480 133.980 4.200 4.420 4.640 4.860 5.080 5.300 123.260 3.440 3.620 3.800 3.980 4.160 4.340 112.680 2.830 2.980 3.130 3.280 3.430 3.580 102.190 2.310 2.430 2.550 2.670 2.790 2.910
7、91.800 1.900 2.000 2.100 2.200 2.300 2.400 81.530 1.610 1.690 1.770 1.850 1.930 2.010 71.300 1.370 1.440 1.510 1.580 1.650 1.720 61.100 1.155 1.210 1.265 1.320 1.375 1.430 50.950 0.995 1.040 1.085 1.130 1.175 1.220 40.820 0.855 0.890 0.925 0.960 0.995 1.030 30.705 0.735 0.765 0.795 0.825 0.855 0.885 20.610 0.635 0.660 0.685 0.710 0.735 0.760 10.530 0.550 0.570 0.590 0.610 0.630 0.650 附表2:省分公司地区系数区间表省分公司地区系数区间北京、上海1.10-1.28广东、浙江、天津、0.91-1.20福建、山东、江苏、西藏0.87-1.15辽宁、重庆、宁夏、内蒙古、湖北、湖南、青海0.85-1.11河南、广西、河北、黑龙江、四川、吉林、云南、山西、江西、安徽、陕西、新疆、甘肃、海南、贵州0.83-1.09注:地区系数区间根据各省城镇居民消费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最低工资水平测算后分类设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