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外,其他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第八条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一)电梯主要部件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二)二次供水系统设备部件磨损、锈蚀严重的;(三)避雷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四)配电设备部分电缆、电线、配电箱(柜)内元件损坏的;(五)消防系统、安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六)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给、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其他设备损坏的;(七)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外,其他住宅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第九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
2、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专属一个单元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该单元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专属一个楼层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该楼层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业主对承担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有分歧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支付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不足部分按照物业建筑面积按比例由相关业主分摊。第十条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第十一条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1、制定方案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并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附件1)。2、业主确认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和所在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3、办理备
4、案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到所在地设区市、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1)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2)业主确认证明(附件2)、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附件3);(3)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文件、业主委员会情况登记表(附件4)或者业主委员会报相关部门备案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表复印件并盖业主委员会公章(提交原件核对)。设区市、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受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要件齐全)时,应当在收件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附件5)。4、首次开户首次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业主、业主委员
5、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持设区市、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开具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到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出具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开户证明(附件6)。5、资金划转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开户证明及经业主委员会审核签章的工程施工合同(应标明施工单位的开户行、账号)、工程预算书(应有2/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签字)及相关票据,到设区市、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资金划转。设区市、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预算金额的50%划转到业主委员会开立
6、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6、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附件7)。7、决算审核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决算费用填写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附件8),并在小区明显位置和所在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到所在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工程决算审核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1)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及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公示证明(附件9);(2)工程决算书(
7、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设区市、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尾款划转到业主委员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并按照分摊清册从相关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二)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参照以上程序办理使用手续,工程款项划转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维修单位的账户。第十二条发生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楼房外墙立面破损可能脱落危及行人安全、消防系统(或安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等紧急情况,经公安、消防、安
8、全监督、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求整改的或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组织维修和更新、改造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垫付相关费用,经本暂行办法第七条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规定程序审核确定后从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的,经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督促限期改正,仍未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地街
9、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组织实施,费用可直接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第十三条下列费用不得从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三)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内容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费用;(四)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五)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规定,明确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
10、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第十四条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接受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设区市、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户管理银行进行复核。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设区市、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对账单。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第十五条提倡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选择专业施工企业,并与
11、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第十六条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合理使用,鼓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聘请专业工程造价咨询及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工程预算和工程监理,所发生的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第十七条因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造成业主自用部位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合理补偿,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第十八条本暂行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第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2.业主确认证明3.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4.业主委员会情况登记表5.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6.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开户证明7.维
12、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8.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9.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公示证明附件1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一、项目概况项目由开发建设,坐落于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共有幢,户,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年月竣工,已超过保修期。二、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据现场查勘,存在情况,需要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和改造。三、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及施工工艺。四、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本次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元。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签字)月日日(业主委员会盖章)(物业服务企业盖章)附件2业主确认证明为了保障住宅的正常使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安
13、全运转,根据查勘情况,项目拟于日对已超过保修期的(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预算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户业主。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已于日,经业主确认,户业主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占应确认业主户数的%,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应确认建筑面积的%。根据物权法规定,已有超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等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证明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签字)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物业项目名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业主在进行书面确认前,应当认真阅
14、读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内容,书面确认必须由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签字。1、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2、工程预算(元):序号业主姓名楼、房号产权面积(平方米)维修资金缴存余额(元)本次应分摊金额(元)同意业主签字确认备注12345678910申请人(签章)填表日期:1、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2、工程预算(元):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附件3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坐落于县(市、区)乡镇(街道)号的项目,对已超过保修期的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其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已于日起,采取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天。以上情况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15、(签字)(业委会盖章)附件4业主委员会情况登记表业主委员会(签章)项目地址:路号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室业主委员会登记证编号: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启用日期(业委会成立日期):止用日期(本届到期日):业委会委员签字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字与备案时材料上的名字一致。备案机构盖章备注:此表格仅作为业委会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使用业委会委员名单序 号姓名职务联 系 电 话附件5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县(市、区)物管维第号项 目 情 况申请单位办公地点联 系 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坐落地点街道(乡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要件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确认证明及
16、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其它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内容和业主确认情况维修和更新、改造主要内容:维修资金余额:元工程预算:涉及户数:户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未售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户数户,预算分摊费用确认比例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户,占应确认业主户数的%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房地产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第一联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留存第二联银行留存第三联设区市、县(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留存附件6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开户证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根据物权法、原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为项目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开户相关手续。具体信息如下:户名:开户银行:3、账号:(盖章)附件7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时间:工 程 名 称施工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开 工 时 间工 程 造 价工程概况:验收内容:验收意见:验收结论:注:结论为:是否符合房屋修缮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能否同意使用!工程竣工验收人员情况竣 工 验 收 人 员 签 字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签字):业委会主任(签字):副主任(签字):(物业服务企业盖章)(业主委员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