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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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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1、6新引进并且未参加过上半年特别评审的教师,晋升高级职务仍不占所在学院当年的晋升名额。7对于应聘讲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中级职务者,由各学院(单位)根据学历资历以及任职条件的符合情况,报学校核准后择优评聘,学校不再具体下达晋升名额。第三章 任职资格1对于评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应加强对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学术技能、工作实绩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未聘岗或考核不合格(不称职)者或受过学校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的取消当年应聘资格。教师应聘教授、副教授职务,还应考核其教学态度、教学质量以及本科生导师工作。对于教学质量或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者,取消当年应聘资格。2应聘教授(科学研究系列研

    2、究员)和副教授(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职务的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对公共外语和公共体育等少数学科以及1958年以前出生的教师可适当放宽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学历要求,规定学历破格仅限于低于学校规定的该职务系列合格学历的一个层次。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评聘将着重工作实绩的考核,不再硬性规定任职年限的要求。3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中高级职务应通过学校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从2006年起,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核,见附件13。此外,应聘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取得青年教师岗位培训课程考核合格成绩,1966年及以后出生的

    3、还应取得普通话测试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4学校对于出国访问、进修、合作科研人员,在首次批准的期限内允许参加学校每年一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批准时间(包括批准延长时间)内回国的,从回国报到之日起予以聘任;逾期回国的,应重新参加学校的职务评聘。5从2008年起,评聘教授或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务(不包括公体、公共政治)应至少有连续3个月及以上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6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国际会议;鼓励青年教师参加交叉课程的进修学习,积极开展学科间的交叉研究。从 2008年起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的教师,要求具有交叉学习进修的经历。7从2008年起,除引进人才

    4、外,教师应聘教授或副教授职务,必须拥有2年及以上兼职辅导员或本科生导师或班主任工作经历,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8学校在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评聘中实行专家保荐制度,对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或需要超常规晋升的人选进行担保推荐。从2006年开始,国内外引进人才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必须要有两位及以上具有保荐资格专家的担保推荐。学校具有保荐资格的专家每年只能保荐1人。学校将根据每年职务评聘和海外人员直聘教授的专家保荐情况,建立起专家保荐档案数据库,对专家保荐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并以一定方式公布。对上一年度所保荐的被保荐人未能通过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学校将暂停其一年的保荐资格

    5、。9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晋升高级职务,实行有限次数晋升制度。教师和科研人员,在第一次申报时,应认真对照所在学院提出的本学科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慎重考虑。第二次起的申报需符合以下要求:第二次申报晋升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新的研究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才能通过保荐申报。新的研究成果是指省部二等奖励(前2名)、省部一等及以上奖励(前3名);高水平的论文是指自然科学类申报教授需在本学科TOP期刊上发表S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社会学科类申报教授需发表本学科SS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人文学科类申报教授需发表权威期刊论文(第一作者)。二次申报晋

    6、升教师高级职务没有通过的人员,如取得突出成果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经校职称领导小组同意后,允许第三次保荐申报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突出成果是指取得国家级成果奖励(前2名),或自然科学类申报教授需在SCIENCE、NATURE等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社会学科类申报教授需发表多篇本学科SS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人文学科类申报教授需发表多篇权威期刊论文(第一作者)。10除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的职务评聘实行隔年申报制度(其中申报主任医师职务,从2007年起实行隔年申报)。第二次申报,需要取得新的研究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其中第二次起申报晋升主任医师职

    7、务,应在解决复杂疑难病症或新诊断技术、新治疗方法上取得新的突破,或取得新的研究成果、医疗技术发明专利或发表高水平的SCI收录论文。11医院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中,除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的岗位外,一般应先评聘卫生技术系列的中高级职务,其中因岗位需要且符合相应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者,可再应聘教师高级职务。应聘教授职务者应首先具有卫生技术系列正高级职务或具有教师副高级职务,学校不受理医院编制人员的跨职务系列的晋升要求。对于少数临床技能和学术水平均很突出的人员,可以同时评聘卫生技术和教师高级职务。12对在临床岗位工作的具有非临床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先申报科学研究系列副高级职务,如要应聘卫技系列副高级职务,

    8、应通过临床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评聘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其中具有临床专业博士学位且又具有一定临床工作经历者,如因岗位需要应聘卫技系列副高级职务,除其它任职条件外,在临床医疗工作量上必须达到同类卫技职务人员的晋职要求。13从2006年起,当年年底在站研究满二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参加学校当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不占所在学院当年晋升名额;拟被聘为本校教师的博士后需高级职务评审通过后才能正式留作师资;出站后已到外单位工作的博士后,出站当年如接受单位提供委托我校进行职务评审的函件,可以参加学校当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9、第四章 任职条件一、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晋升高级职务1教师高级职务的评聘条件应逐步向世界一流大学的教师水平靠近。学院应根据各学科协调发展的需要,在各学科现有教授和副教授的学术产出统计分析基础上,按照新聘任的教师高级职务“应达到所在学科教授和副教授中上水平”的原则,制定好各学院(学科)的教授、副教授任职条件,经学校审核后公布执行。对于晋升教授和研究员,还应提出达到本学科高影响因子和高被引频次期刊的论文篇数或达到本学科SCI影响因子总量的门槛要求。2各学院应参照教授和副教授任职条件的要求,制定出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评聘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将不提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但各学院应根据各学科具体情

    10、况增加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各学院(学科)科学研究系列的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经学校审核后公布执行。二、其他系列晋升中、高级职务1学校调整制定学生思政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高教管理研究、卫生技术、会计、经济等系列的高级职务评审条件,见附件1-9;各系列中级职务任职条件,见附件10。2科研辅助岗位人员晋升高级职务,其学术技能和业绩条件要求参照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资格审查按实验技术系列要求进行,并纳入各学院高级职务的评聘。3卫生技术高、中级职务学历破格条件,见附件11。4学生思政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高教管理研究、卫生技术、会计、经济

    11、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中级职务评聘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政策。第五章 考核要求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进一步强调质量导向,定性描述,综合评价。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人员,应认真填写业绩统计表,对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或主要学术成就,进行客观的描述或评价(100字内);各学院对申报者的业绩、国内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以及社会服务工作要认真填写(100字内)。2晋职材料(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等)的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底。申请晋升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人员的业绩,统计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材料,其中教授、研究员重点考核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工作实绩,副教授、副研究员重点考核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工作实绩。任职资历计算的截止时

    12、间为当年12月底。32006年起,职务评聘将主要统计高水平论文,突出SCI、SSCI&AHCI等高水平论文的发表数量。应聘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突出考核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包括高影响因子、高引用次数论文以及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等。从2006年起不再要求统计量化分;从2007年起取消用低级别论文的数量来顶替高级别论文或科学研究成果的做法。42006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中级职务的评聘,统计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数,其中以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应达到各职务系列任职条件规定论文篇数的1/2以上。从2007年起,2005年10月及以后投稿的论文只统计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

    13、(如第一作者是教师,通讯作者减半计算),2005年9月底以前投稿的论文统计第一、二作者(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篇数减半计算),2007年晋升职务以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应达到2/3以上。5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对浙江大学为非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统计,作如下调整:由对方资助的公派或因私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访问、合作科研期间,浙江大学作为非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可以列入教师晋升职务的业绩;国内毕业博士或出站博士后,进校前已投稿、进校后正式发表的论文,可以列入教师晋升职务的业绩。62006年起,申报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会议论文将不再统计在申报业绩之内。7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作为评价教师学术水平的重要

    14、依据。多数同行专家对“是否达到同行专家所在学科教授水平”一栏评价为“略有欠缺”和“差距较大”者,学院可不予推荐当年教授或研究员职务的评聘。8评聘卫生技术高级职务应参加全省统一的业务笔试。从事临床教学工作的卫技人员还应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临床教学规范考试。业务笔试或临床教学规范考试合格成绩三年有效,未达到学校确定的合格分数线者当年不予晋升。9晋职材料中的论文、著作,按修订的2005年版国内一、二级刊物名录、国内一级出版社名录统计,2002年版国内一、二级刊物名录停止使用。有关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的统计按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新修订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认定范围的说明”执行,见附件1

    15、4。第六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组建及其职责仍按浙大发人(2005)50号文件执行,同时对有些评审机构略作调整:1图资档案系列中评委和出版技术中评委合并组成图资档案、出版技术系列中评委,具有该系列中级职务的审定权和高级职务的推荐权。2学校成立浙江大学建筑设计院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浙江大学产业系统专业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具有相应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务的审定权和高级职务的推荐权。第七章 评聘程序1本校应聘者可根据学院公布的教师高级职务晋升的要求名额,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2申请人在提交业绩材料时,应对照学校学术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

    16、真实作出承诺。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应根据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第五条规定予以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3各学院(单位)晋升职务业绩审查小组应对申请人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对教学、科研成果进行归类统计。各学院(单位)应将审核后的申报高职人员的业绩材料以及任职条件统计表在学院(单位)内张榜或上网公示,接受公开监督。4各学院(单位)应切实认真地对申报人员的应聘资格及业绩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中如发现疑问的应及时向人事处咨询或反映。学校对审查随意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校内通报批评。5应聘高职人员应在学院(单位)规定的范围内作

    17、述职报告,并进行民意投票。民意投票结果不公布,作为初选送审和学院评委会评聘的参考。民意投票结果应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应聘教授的教师应在学院全体教授(规模较大、教授人数较多的学院可在一级学科全体教授)范围内作述职报告,重点介绍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贡献的突出成就,对学院发展、学科及学术梯队建设所作的贡献以及受聘后的工作目标、打算。经与会教授无记名投票,多数教授同意后方可送审。6应聘教授(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研究员)职务由学校人事处统一送5位国内外同行专家评审。送审材料包括代表性论文著作,工作业绩清单,主要反映应聘者学习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特别是学术成就和受聘后岗位工作思路及预期工作目标

    18、等。理工农医类各学科应至少有1位海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专家评审,有条件的学院可提出增加海外送审的比例。人文社科类各学科从今年起原则上要有1位海外专家(包括香港、澳门、台湾)评审。校外同行专家评审费(含邮寄费)由申报人自理,学校预收同行专家评审费1000元,由校人事处统一支付给同行专家。其他人员的评审费用由各学院(单位)负责向申报人收取后统一支付。7.学院应保证在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之前,院评委会成员有一周左右的时间审阅应聘人员的业绩材料。对于通过学院初评的应聘教授,学校在各学部评审前,将其业绩材料在校内上网公示。8院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应对专家提出的保荐理由进行充分的评议,经院级

    19、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下同)评委同意,可以等额或差额推荐到学部评委会(卫生技术职务系列推荐到学校卫生技术职务高评委)进行评审,学部评审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方可等额推荐到学校高评委终评。9坚持下一级评委会负责向上一级评委会汇报评审情况的制度,即在上一级评委会评审时,由下一级评委会主任汇报本级评委会的评审情况,并重点介绍有争议和有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等。10增加学院和学部在教授职务评聘中的权重,突出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聘重点。对在学院和学部两级评审中全票通过、外校五位同行专家评价意见均认可、且公示后未有异议的应聘者,学校教师高评委不再进行逐个评审而直接投票认定。学校教师高

    20、评委重点对在各级评委会评审中、外校专家评价意见中、或公示后有异议的应聘者进行讨论。11评审时凡涉及评审组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应回避同级职务的评审。12各级评审组织在召开评审会议时,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参加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各级评审组原则上一次投票通过,如果是多次投票的,所有候选人均应列入每次的投票,每次投票的结果均需报人事处。13学校成立由主管人事副校长、监察处、人事处、信访办和有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职务评聘仲裁异议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处),负责受理评审对象

    21、的申诉,并经调查研究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申诉应在学院(单位)评审后一周内,超出期限以及学部评审后不再受理。发现有涉及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问题,可向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宣传部)举报。第八章 其他1岗位聘任聘为教学科研岗位,但不具备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须在两年内转聘为同级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两年内未能转聘为同级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职务的,应当按低一级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职务予以聘任或调离教学科研岗位。2今后,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再转聘到教学科研岗位。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确需转到教学科研岗位的,经学校严格审核后,先转聘为同级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职务,再办理

    22、转岗手续。3从2006年起,对于教学科研岗位转到非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因学校需要调到管理岗位的双肩挑的中层干部等),纳入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聘,原则上不再转回教学科研岗位。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和宁波理工学院的人员评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应根据人事关系归入相应的评审程序。学校根据两学院的办学特点,研究制定“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授、副教授任职条件”,见附件15。凡人事关系在两学院或资格审查前人事关系已调入两学院的可由两学院委托学校评审,教师评审条件按照学校制定的两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参照学校任职条件评审,评审通过者由两学院发文聘任。

    23、人事关系在浙大,工作关系在两学院的人员应严格按浙江大学各职务系列任职条件要求评审,由学校发文聘任。5从2006年起宁波理工学院实施“院聘教授”职务聘任制度。对已经在宁波理工学院全职岗工作,或今后愿意到宁波理工学院全职岗工作的具有副教授职务的浙江大学在编教师,由宁波理工学院中评委评审通过后推荐到学校。学部和教师高评委对照宁波理工学院教授任职条件,结合相关申报材料,对申报宁波理工学院“院聘教授”人员的水平进行认定和把关。通过者在宁波理工学院工作期间享受学院教授待遇,但在浙江大学不发聘任文件,不记入个人人事档案,不享受教授职务待遇。6两学院单独组建专业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具有教师、科研、实验技术

    24、系列中级职务的审定权和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推荐权。晋升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在学校核定的当年高职晋升名额内,经两学院中评委评审推荐后,纳入学校相应的学部评委会或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审组评审。7未聘任过工人技术等级的工人编制人员,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如其学历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符合所申报职务要求的,可以申请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人编制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可以享受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但其工人编制身份不变。8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以及杭州市人事代理、人才派遣的人员,符合学校晋升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所需学历、资历和任职条件的,可以申请确定或晋升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

    25、人事代理(包括人事派遣)人员应由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委托学校评审。附件1.浙江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条件2.浙江大学实验技术系列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职务评审条件3.浙江大学工程技术系列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职务评审条件4.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技术系列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职务评审条件5.浙江大学图资档案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职务评审条件6.浙江大学出版技术系列编审、副编审职务评审条件7.浙江大学高教管理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评审条件8.浙江大学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条件9.浙江大学会计、经济系列高级职务评审条件10.浙江大学关于确定(晋升)专业技术中级职务的

    26、有关规定11.浙江大学卫生技术高、中级职务学历破格条件12.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学历要求及评审程序对应表13.浙江大学晋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有关规定14.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认定范围的说明15.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授、副教授评审条件16.浙江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浙江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条件一、评审范围 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等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教学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辅导员和其他学生思政编制的人员。二、思想道德、业务技

    27、能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上经验丰富,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特点、新形势,能开拓创新,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理论研究,在工作实绩和研究成果方面取得一定的成就。三、学历、资历要求1专职学生思政系列正高级职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958年及以后出生应具有硕士学位),担任专职学生思政副教授五年以上,可以应聘高教管理研究系列研究员职务;1958年及以后出生并具有博士学位的,也可应聘专职学生思政系列教授职务。2专职学生思政副教授: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1963年及以后出生的

    28、思政教师应聘学生思政教育副教授职务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5年以上。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调入学生思政岗位者,从事思政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工作业绩优良,研究成果和学生工作经验受学校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加以推广。四、工作实绩、研究成果要求(一)专职学生思政人员申报高教管理研究系列研究员的,参照高教管理研究系列研究员条件执行;申报专职学生思政系列教授的,还应承担不低于144学时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的教学工作。(二)专职学生思政副教授1任现职以来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的教学课时数不低于144学时,并承担一定量的团课辅导任务。5年里至少有2次组织并带队指导暑期社会实践或参加军训。2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国内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国内二级刊物上至少1篇)并出版编著1本(本人写5万字)以上。3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排名前3位)承担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向的C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地、厅级以上奖1项以上。附件2:浙江大学实验技术系列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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