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定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责 任 清 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 注1承担本地区实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草原法等的检查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受理兽医卫生行政复议案件裁决兽医卫生技术争议。对本县实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草原法等的检查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动物卫生监督所受理兽医卫生行政复议案件。动物卫生监督所裁决兽医卫生技术争议。动物卫生监督所2承担本地区动物卫生监督、兽医及兽药添加剂管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等的执法工作。承担本县动物卫生监督。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兽医及兽药添加剂管理的执法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执
2、法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3承担本地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检疫、安全监管和诊疗监管工作。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动物免疫预防接种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4承担本地区有关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审批、发放和管理工作。动物产地检疫证、动物产品检疫证及印章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免疫标识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疫苗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5依法对本地区有关建筑工程按照禽畜防疫标准建设进行审批和验收。依法对动
3、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及建筑工程按照动物防疫标准建设进行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对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所6承担本地区生产、经营、屠宰、加工、运输、销售动物以及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检查监督工作。依法对动物饲养单位和个人建立、保存生产记录和养殖档案进行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对动物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所7承担本地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控制、扑灭和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开展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控制、扑
4、灭和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动物疫病诊断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兽医诊疗技术培训、推广、应用,动物检疫技术培训。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8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二、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定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从生产环节到进入市场流通前这个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
5、括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及运输、隔离等其他相关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饲养户张某准备出售一头肉猪,向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员实施产地检疫,经检疫合格后调运,进入屠宰场时由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员查证验物、实施屠宰前、屠宰后检疫,经检疫合格后出具检疫合格证、加施检疫标志。屠宰后由定安县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质量安生监管股派员对猪肉品品质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入市场流通。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后,由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员对猪肉品品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定安县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质量安生监管股负责畜禽屠宰后的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包括
6、打击非法屠宰、打击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和畜禽产品的行为。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对从事畜禽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者、餐饮店、食堂、宾馆、商场、超市等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动物防疫监督管理 为加强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动物从生产环节到屠宰加工领域的动物卫生违法行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众卫生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动物饲养、诊疗、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2、监督检查内容和
7、指标 (1)监督检查内容动物防疫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有关资质及动物防疫条件符合等情况。动物强制免疫注射、防疫消毒情况。动物疫情报告情况。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情况。离开产地的动物附有检疫证明、畜禽标识,动物产品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情况。依法依规需要建立档案的记录和保存情况。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2)监督检查指标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或者2个乡镇。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3、监督检查方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现场采样或者暗访等方式进行。4、监督检查措施动物卫生执法
8、人员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现场检查或勘验。(2)走访询问有关人员。(3)索验有关证照、资料。(4)按规定采集样品送检。(5)查阅、复制、摘录相关资料。(6)使用影像、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督检查。、(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5、监督检查程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人员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着装整洁,携带行政执法证件。监督检查的一般工作程序是:(1)出示证件,说明来意。(2)了解情况,全面检查。(3)保全证据,做好记录。(4)认定事实,完备手续。(5)依法处理,监督执行。6、监督检查处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完
9、毕,应当制作监督检查记录,由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确认。对需要整改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改正;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督促当地相关机构处理。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记录、资料和执法文书等应当由专人负责,汇总归档,妥善保管。(二)对属地管理的官方兽医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为了规范属地管理的官方兽医的执法职权,做到依法检疫、依法行政,从自身队伍上抓来确保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定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属地管理的官方兽医及相关工作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1监督检查内容(1)官方兽医是否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
10、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是否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是否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2)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情况。官方兽医是否按照规定领取、使用和保管好检疫证章标志。2监督检查指标(1)定期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或者2个乡镇。(2)平常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或者2个乡镇。(三)监督检查方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听取情况、查看现场或者暗访等方式进行。(四)监督检查措施1现场检查或勘验。2.走访询问有关人员。3.索验有关证照、资料。(五)监督检查程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人
11、员开展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着装整洁,携带行政执法证件。监督检查的一般程序是:1.出示证件,说明来意。2.了解情况,全面检查。3.保全证据,做好记录。4.认定事实,完备手续。5.依法处理,监督执行。(六)监督检查处理1.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对象,受查对象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2.对发现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等相应处理;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受理动物卫生投诉举报受理动物卫生投诉举报电话。定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0898)638237722开展动物常见疫病的诊断开展动物常见疫病的诊断。定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898)638237723开展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开展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定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898)638237724动物疫苗管理和供应动物疫苗管理和供应。定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898)63823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