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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工贸行业安全罚款事项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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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工贸行业安全罚款事项Word文档格式.docx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 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

    2、的罚款。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 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5山东省条例第安全生产未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委员会四十二条6未按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山东

    3、省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规定第三 十五条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 整顿,可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 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8未按照本办法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 “三同时 ”监督 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 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

    4、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的,处 50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9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10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制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山东省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规定第三 十六条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

    5、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处理1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 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

    6、者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山东省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规定 第三十七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消除;拒不执 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未按照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12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 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 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或者未按照规 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第三十条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 5

    7、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第二十九条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

    8、培训费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第八十六条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 停业整顿,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13进行吊装以及其他危险作业, 未安排专门人员 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 元以上五

    9、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危险作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4安全设备的安装、 使用、 检测、改造和报废不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罚款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5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和定期检 测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10、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罚款 ;16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1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 散需要、标志明显、 保持畅通的出口, 或者锁 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一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1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8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工贸企业有限空 间作业安全管理 与监督暂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9将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 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 者个人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责令限期

    12、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未与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明确 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13、顿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 未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20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三条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罚款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第八十三条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 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 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 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未对

    14、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和定期自行检查, 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 的安全附件、 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 检 修,并作出记录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 在安全 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 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四条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无改造、 修理价 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 件,未依法履

    15、行报废义务, 并办理使用登记证 书注销手续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第八十四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 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注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 停业整顿,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未对特种设

    16、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 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 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 款。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第八十九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

    17、依法给予处 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60%的罚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擅自动用、 调换、 转移、损 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 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第九十八条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 5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撤销其

    18、相应资格。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 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 未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进行整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 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 非压力 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 款。未将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第八十五条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 停业整顿,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21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 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 5 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由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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