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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事故管理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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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事故管理补充规定.docx

    1、工伤事故管理补充规定淮矿安20121号关于加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公司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努力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研究,对2012年安全工作作出如下决定:一、总体思路、奋斗目标(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只有不到位的管理、没有抓不好的安全”的零事故理念,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水平为主线,以防控煤与瓦斯突出等各类较大及以上事故为重点,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改进技术装备为保障,以落实安全责任为核心,以严格全过程考核和问责为手段,全面筑牢安全防线,实现安全形

    2、势稳定发展。(二)奋斗目标。全公司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力争控制在0.2以下,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地面单位消除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减少重大非人身事故;保持和巩固安全质量标准化集团公司成果;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形成淮北矿业特色的安全管控模式。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三)突出体系建设统领。把体系建设作为安全工作的总纲和抓手,并把各项安全经济政策和各类安全工作考核统一纳入到安全体系建设之中,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用安全生产体系统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整治薄弱环节,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四)强化组织领导,齐抓共管。成立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

    3、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公司领导、机关部门以及基层各单位在体系建设中责任,切实做好对体系建设相关要素的推进、指导和考核工作。(五)严格考核奖惩。采用日常检查、动态督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安全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和职工的安全奖罚挂钩。同时,把体系建设作为基层党委目标考核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三、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 (六)突出瓦斯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11月11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以及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皖政办201162号文)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坚持

    4、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并重,落实“科技、投入、管理、培训”并重、“时间、空间”保障的瓦斯治理措施,合理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替,保证矿井瓦斯抽采与采掘布局协调平衡以及“四量”平衡;加大瓦斯抽放,严格抽采计量考核,确保全年瓦斯抽采量达到1.8亿m3,力争达到2亿m3。严格执行瓦斯分级排放制度和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认真落实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特别规定,确保监控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断电可靠。(七)强化防突工作。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设计、施工、评价、验收“四位一体”防突管理体系。完善保护层开采管理办法,加大保护层开采力度。加强防突预警工作,

    5、严格突出危险区采掘工作面准入,突出危险区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必须按设计完成,且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评价后,方可进行施工。(八)加强通风系统管理。抓好矿井通风系统改造、报废采区封闭、通风设施管理等工作,优化简化通风系统;加强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排查和修复工作,确保通风断面、风速符合要求;严格控制采区采掘工作面个数,同一采区同时作业采掘头面必须符合规定。(九)加强防尘、防火和火工品管理。完善矿井防尘系统,落实粉尘属地管理制度,强化煤层注水工作,推广应用防尘新技术、新装备,提高防尘效果。落实超前预防、综合治理的防火措施,加强高冒点、采空区、抽采钻孔、高分子材料及采煤工作面初采、收作、过断层期间的防火管

    6、理,杜绝煤层自然发火事故。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三警戒”、“清底验炮”等制度规定,严防放炮事故;加强回库雷管二次导通管理,严格爆破器材监护运送、贮存保管、发放使用管理,杜绝爆破器材丢失。(十)强化防治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严格执行“预测预报、超前探查、综合治理、安全评估、验收审批”防治水工作程序,落实防治水措施,消除水害隐患。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管理,矿井主排水系统及采区排水系统能力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加强排水设备设施检查维护,确保运转可靠。(十一)加强机电管理。认真落实机电管理规定及机电技术规范,矿井供电系统运行方式、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巡检维护及预防性检修试验必须严格

    7、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严格供电系统和微机保护装置管理,确保供电安全可靠,减少无计划停电事故;加强提升系统安全管理,提高日检和定期检修质量,确保提升系统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各类设备和入井矿用电器、设备、电缆等,必须纳入单位统一管理,严禁未经公司业务部门认定的电气设备、材料入井使用,确保井下电气“三大保护”齐全、灵敏、可靠,消灭电气失爆。(十二)严格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使用管理。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必须要经过评估、试用,经鉴定许可方可使用。严禁未经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审查、鉴定、测定和许可的设备、材料入井使用。(十三)加强地面高危行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

    8、危化、民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及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和行业标准,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严格地面高危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与监控,超前防范,杜绝事故。(十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以防范水、火、瓦斯等重大事故风险为重点,编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及演练,使各级人员熟练掌握、迅速反应、处置正确。强化救护消防大队、医疗救护和各单位兼职队伍等三支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备齐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材,确保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行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环节管理,控制零星事故发生(十五)加强综采掘安装拆除管理。认真落实综采掘安装拆除有关规定,强化矿、公司安拆验

    9、收程序,落实矿井安拆验收主体责任;综采掘工作面安拆必须由专业队伍施工,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使用专用起吊牵引设备及专用工具,严格执行安拆现场跟带班制度,强化关键点和施工过程安全监管,防止安拆事故。(十六)加强顶板管理。坚持“初撑力、初锚力第一”原则,强化矿压监测监控管理;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超前管理和临时支护措施,积极推广应用超前支护新装备、新工艺;优化采掘工程支护设计方案,科学合理选择支护形式,改变支护形式或更改支护设计必须经过审批;加强围岩治理,提高高地压软岩施工支护水平,减少巷道修复工程。(十七)深化运输管理。认真执行运输管理规定及运输技术规范,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大力推进辅

    10、助运输工艺改革,减少运输环节,逐步取消小绞车运输;主运大巷主要道岔必须实现集控或司控、其它所有道岔实现气动化,并实现可视化监控;积极推进地面排矸系统运输方式改革,逐步减少矿车运输,提高运输管理水平。(十八)打造本质安全型煤眼。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强化煤眼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继续从煤眼的设计与施工、装备与安全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安全评估与隐患排查、封闭与启用、事故处理流程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打造本质安全型煤眼。五、强化基建矿井和控股子公司(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监管到位(十九)强化基建矿井安全管理。外委施工队伍必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严禁无资质施工队伍违规挂靠,杜绝井下工程转包;外委施工队伍不得使

    11、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否则将追究基建矿井的责任。基建矿井副井装备投入运行后,要认真落实“一井一制”规定。生产矿井新建井筒纳入所在矿井统一管理。(二十)强化控股子公司(煤矿)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控股子公司(煤矿)安全管理办法,控股子公司(煤矿)必须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施工;理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装备管理,大型设备的选型、采购,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设计、工程招标、技术措施、队伍选择、职工培训等要统一管理。公司业务及安监部门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强化控股子公司(煤矿)的安全监管。六、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二十一)推进过程控制和动

    12、态达标。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机制,进一步明确创建责任,坚持用系统理念抓创建,从源头、施工到验收整个流程抓起,做到按规范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各单位要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考核,严格落实跟班干部、班组长现场质量管理责任,全面推行可视化管理,加强生产过程监控,促进动态达标。(二十二)严格考核验收。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内容,将安技措工程、隐患排查、职工安全行为等纳入考评检查,加大动态分比重,并按业务处室专业检查、安全监察局动态检查、季度联合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分定级。(二十三)坚持示范带动,整体推进。以优质标准工程创建为载体,深入开展优质标准面、标准头、标准线、标准峒室

    13、等优质工程创建和矿井“对标”管理活动,学习先进,查找差距,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水平。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二十四)发挥技术的先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全体系,明确责任,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和规范,落实技术管理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作用。建立健全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报告制度,凡因报告不及时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十五)提升安全装备水平。以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为方向,改造和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工艺;继续提升“一通三防”、防治水装备水平,适

    14、应瓦斯治理和防治水工作需要;大力推进后运连续化,提升辅助运输装备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推广先进的智能型装备和集中控制系统,提升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达到安全、高效。(二十六)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对已建成的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人员定位等系统,要保证系统抗灾的能力,提高系统的功能和可靠性;加快紧急避险系统建设,2012年所有矿井全部建成。(二十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研发。针对火成岩下安全开采、围岩支护控制技术、冲击地压防治技术、高瓦斯松软低透气性特厚突出煤层的安全增透技术、高效钻进工艺及可控喷孔技术、综采放顶煤及大采高工作面的综合防灭火技术、机电安全保障技

    15、术等重大技术问题,开展科研攻关,为矿区安全高效生产提供技术保障。(二十八)加强重大安措工程、费用项目管理。凡列入计划的重大安措项目、技改项目及费用项目,各矿必须严格按计划和工程质量要求,确保按期完工。八、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职工安全素质(二十九)全面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和改进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确保把各项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十)严格培训准入。加强新进员工准入和培训管理,提高准入条件;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培(复)训,持有效证件上岗;对于转岗员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知识人人过关”和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教育培训活动

    16、,着力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现场操作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三十一)严格安全培训管理。实行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双培双考制,做到有训必考、教考分离。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档案,推行安全培训积分考核制度,促进职工由“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九、严格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强化隐患排查整治(三十二)完善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业务处室负责专业范围内安全检查指导;安全监察管理局负责地面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察局负责对业务处室以及基层单位排查出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和公司安全政策、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对基层、机关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17、加强对重大隐患和重大安全问题的跟踪督查,针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指导和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推行安全监察部门带指标挂“老虎牌”、业务部门带指标挂“红、黄”牌制度。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重点查处干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三十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健全完善及严格落实公司、矿厂、科区、班组、岗位职工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实行隐患分级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基层单位必须制定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由安监及业务部门督促整改;业务处室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报送安监局并跟踪落实,安监局进行备案并督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按“五定”要求进行整

    18、改,实现闭合处理。(三十四)加强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33号令和淮北矿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管理实施细则,着力提高带班质量;瓦斯排放、重大巷道贯通、突出煤层揭煤、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带、火区启封和密闭、重大危险源的处理等,必须有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带班指挥。(三十五)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加强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危害治理以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改善劳动条件;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保证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按规定发放使用,减少职业病发生。十、强化安全激约机制,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19、(三十六)实行安全与经济收入挂钩考核。基层单位要推行安全结构工资,并自行制定实施办法。公司对基层单位职工实行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奖和季度安全效果奖,季度考核扣罚;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实行年度安全风险抵押,并把季度安全效果奖励纳入安全风险抵押考核,与安全生产体系与安全效果挂钩,季度考核兑现;继续对基层领导班子实行年薪安全延期考核兑现。对公司机关实行全员年度安全风险抵押、季度考核兑现;并对科级及以下人员实行季度安全效果奖励,实行年薪人员季度安全效果奖励纳入安全风险抵押考核。(三十七)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矿调度所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按程序向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20、对单位迟报、缓报或隐瞒不报的,对照集团公司事故处罚和问责规定,进行升级处理;矿、公司两级调度未按程序汇报的,对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组织处理。(三十八)强化事故追查分析。对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追查,并在发生事故单位召开现场会,对事故进行公开分析、公开处理、公开通报,责任领导公开检讨。同时,强化事前追究和全过程问责,对履职不实、监管不严、措施不力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要进行追查处理,超前防控,实现“有过”问责向“无为”问责延伸。(三十九)严肃事故责任追究。1、生产(基建)矿井、工程建设公司:发生1次死亡1人责任事故,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行政撤职处分或解聘劳动合同,给予

    21、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责任的科区管理人员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副总、副矿)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分管安全领导(副总、副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主要领导行政警告处分。发生1次死亡2人责任事故,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行政撤职处分或解聘劳动合同,给予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责任的科区管理人员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副总、副矿)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分管安全领导(副总、副矿)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主要领导行政记大过处分。累计发生死亡2人责任事故,给予分管安全领导(副总、副矿)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主要领导行政记大过处分。发生1次死亡3人及以上责任事故,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行政撤职处

    22、分或解聘劳动合同,给予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责任的科区管理人员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副总、副矿)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主要领导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累计发生死亡3人责任事故,给予主要领导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发生一般重伤事故,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行政降级处分或留用察看,给予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责任的科区管理人员行政降级处分;发生致命性重伤(脑部、肝、肺、脾、肾损伤、截肢等危及生命安全的工伤,以下同)事故,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行政撤职处分或解聘劳动合同,给予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责任的科区管理人员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集团公司内部劳务输出,安全管理责任由输入方负责;工程建设

    23、公司在矿区施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实行双向责任追究、同等处理。2、地面生产单位:发生一般重伤事故,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行政降级处分或开除留用,给予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责任的科区管理人员行政降级处分;发生致命性重伤,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行政撤职处分或解聘劳动合同,给予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责任的科区管理人员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副总、副厂处长)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分管安全领导(副总、副厂处长)行政记过处分。发生1次死亡1人责任事故,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行政撤职处分或解聘劳动合同,给予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责任的科区管理人员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副总、副厂处长

    24、)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分管安全领导(副总、副厂处长)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主要领导行政记大过处分。发生1次死亡2人责任事故,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行政撤职处分或解聘劳动合同,给予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责任的科区管理人员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副总、副厂处长)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主要领导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累计发生死亡2人责任事故,给予主要领导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3、对于年度内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加重处理。4、对于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给予挂安全警告牌,矿井停产整顿并办学习班。5、对瓦斯高值超限和突出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处理,按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皖政办201162号文)执行。6、控股子公司(煤矿)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比照生产(基建)矿井进行责任追究。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 生产 工作 决定 抄送:公司领导,机关处室。 集团公司办公室 2011年12月12日印发 共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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