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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9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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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929.docx

    1、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929附件八:补充协议内容出卖人和买受人协商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买受人确认本补充条款非格式条款,确认在签约前出卖人已向其充分解释和说明法律含义及后果。 第一条 陈述保证和房地概述买受人承诺具备签署本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于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买受人,需由监护人代为签署本合同。买受人承诺知晓且不违反国家或地方关于本合同标的的限购或限贷或登记或税收规范。本合同载明的房地产权证及土地用途、预售条件等信息非针对买受人所购具体房屋之承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及其他权利期限,区分买受人所购的商品房用途不同,依据中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确定。签订

    2、预售合同时未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可对在建工程或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但出卖人须保证在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办理小产证时对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已经解除。买受人已完全了解所购房屋的面积及组成、单价、房屋结构、装饰、设备标准、房屋平面图等信息,并对小区配套设施的分布状况及所购房屋入户进门通道及楼梯位置等情况已作了解并认可。本合同中的建筑层高为该房屋的设计标准层高,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前提下,该房屋局部高于或低于该层高,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施工编号双方订立合同时确定房屋坐落位置之目的使用,最终房屋权属登记及编号以公安部门核准的公安编号为准。本合同标的规划

    3、用途仅以政府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买受人经谨慎考虑已知晓房屋买卖为买受人重大财产处分,对于房屋的规划用途已经通过向出卖人询问或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等方式知晓房屋的规划用途,对于房屋的规划用途是否适合居住或拟运营的经营项目已充分考虑。由于本小区规划设计原因,存在部分建筑物内不同单元地上、地下层数不同的情况。如无特殊情况,合同中所述的“建筑物地上层数”均指该房屋所在建筑物最高单元的地上层数,而不一定是所在单元的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均指该小区主体建筑物的地下最低层数,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室、机动车或自行车停车库等。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地上、地下层数以政府批准文件为准。出于房屋批量销售和出卖人工作

    4、人员的有限性考虑,经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应履行对商品房质量和权利瑕疵的告知义务。第二条 项目权益说明小区会所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转让、出租或委托他人经营。会所的经营方式、经营内容、收费标准等由经营者决定与调整。本条款不适用于不存在会所的小区。未计入公摊面积的以下房屋与部位,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归出卖人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配套房屋、配套设施、公用设备、人防设施、小区内的地上车库、地下停车库(位),架空层停车位其所有者权益、使用权益或投资权益等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销售、出租或收取收益。对于出卖人所有的车位(车库),出卖人有权选择通过部分或全部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进行处分,买

    5、受人予以知晓并同意。公建配套仅需取得政府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若项目分期开发,则公建配套根据项目的开发进度逐年建成。会所、商铺、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如存在的公建配套设施的投入运营时间由所有权人或经营者确定。对于不计入产权面积且业主享有专有使用权的部分,面积变化不影响房价款,出让人承担质量和瑕疵担保义务的范围仅限保证该房屋或商铺主体结构合格和不能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使用权人承担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没有公共通道进出的庭院、露台、非产权式地下室,其使用权由在房屋交付时可通过专有通道进入的相应房屋的买受人享有,其它买受人对此放弃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上述部分不办理产权证。使用权人在使用时

    6、不得改变其用途和外观,不得影响其他人,并应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订的管理规则。地下车库和架空层车库、商业中心、学校和幼儿园等配套建筑未计入分摊面积,其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出卖人,法律法规及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按相关法律政策及管理规约执行。买受人同意并委托授权出卖人:出卖人根据相关技术、设计、小区美观、设备设施功能最大化考虑和建筑资料考量有权对部分结构空腔、闷顶、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室、公共绿地等进行部分改造并授权部分业主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具体部位以实际交付状况为准)。买受人对此专有使用权不计入建筑面积和产证面积的事实予

    7、以知晓并同意不以此为由拒绝接受交付。对于超过业主购买的建筑面积和产证面积的部位(出卖人承诺业主购买的建筑面积或产证面积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出卖人单方赋予部分业主享有的约定专有使用权为最终划分依据,出卖人是否赋予或赋予多少或赋予哪个部位或赋予哪个业主,出卖人享有最终决定权,赋予业主专有使用权时存在功能性障碍的由买受人自建,涉及到具体以最终交付实际状况为准,截止出卖人交付时点出卖人未赋予其他买受人享有专有使用权的部位或结构空间其他任何买受人不享有专有使用权,不得破坏交付时点的结构状况。对于本款内容,买受人予以知晓并同意且不予以追究其他业主或出卖人的任何赔偿、补偿或其他法律责任。地下室、阳台、露台、

    8、阁楼、隔热层或闷顶等规划和功能定位定性最终以政府批文为准。如果所售房屋无地下室、阳台、露台、阁楼或本条未特殊约定专有使用情形等,则本款内容不予适用。第三条 广告与宣传资料出卖人为本商品房所作的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资料、售楼处展示资料、样板景观、样板房、照片、沙盘等内容及销售人员的讲解内容均为要约邀请,该要约邀请的内容与本合同正文条款、附件和补充条款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正文条款、附件和补充条款为准。买受人亦不得援引本合同正文条款、附件和补充条款之外的资料内容进行解释或提出主张。本合同签订后,在此之前的任何谈判、磋商及意向性的协议均被本合同正文条款、附件和补充条款所覆盖或替代。未经出卖人盖章的书面授

    9、权,出卖人雇用的任何人员(包括销售人员)所出具或签署的任何文件均属无效;超出本合同正文条款、附件和补充条款约定之外的承诺,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方具法律效力。买受人对此已经予以知晓并同意。出卖人在销售广告、模型和宣传资料中对该项目开发规划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实施、道路交通等所做不利因素公示及其他说明、示范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之用,买受人自行判断核实,不作为合同内容和出卖人承诺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具体以政府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为准。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单页、户外广告、销售人员介绍等)中关于项目周边学校等教育资源的介绍(如有)仅为提供相关信息参考,具体招生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需要取

    10、得产证、户口等)、项目所属学区应以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公告及办学方的自主要求为准;房屋交付至产证办理的合理周期与入学报名、实际入学时间存在时间差。出卖人所建样板房及样板区不属于出卖人的交付标准或交付条件,仅为工艺展示和为买受人提供装饰参考,其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也不受其约束。因比例和表现方法所限等因素,销售广告、宣传资料、模型等未注明的内容并不代表实际建造的房屋或者小区范围没有根据规划或者设计要求存在相应的设施、设备或配套建筑物、构筑物。买受人对此已经予以知晓并同意。在该项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及出卖人关联公司的广告宣传活动且免于支付买受人任何费用,但以不影响已

    11、入住业主日常生活为限。第四条 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买受人承诺支付给出卖人的所有房款属于合法所有,如房款被第三人、司法机关或其他单位确认为赃款或被追索,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所有直接与间接损失。按揭贷款:如买受人以按揭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手续”)支付部分房款,则买受人同意遵守以下约定:买受人自行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并须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向贷款银行提交真实、准确、完备的贷款申请资料,且及时办理相关公证、抵押手续,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若因买受人拒绝、延迟、虚假提供或未完备提供购房贷款资料等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支付相应房价款的,买

    12、受人须在签署本合同后三十个自然日(公历日)内结清余款,否则按照买受人逾期付款的约定处理。买受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出卖人代为办理预售商品房的抵押预告登记手续(如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承诺积极提供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所有资料,否则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本身是与银行建立借贷法律关系,客观上受政府主管机关或贷款机构政策调整的影响而存在银行同意或不同意发放贷款两种可能性,若银行(或公积金审批机构)批准的按揭贷款金额少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或银行(或公积金审批机构)拒绝对买受人贷款,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支付相应房价款的,买受人须在知晓或应当知晓贷款审批结果后三十个自然日(公历

    13、日)内现金补足,否则按照买受人逾期付款的约定处理。若因国家按揭贷款政策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额度减少,不能贷款,贷款利率调整,贷款银行要求买受人增加首付款比例等)而导致贷款资格发生变化时,由此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且买受人无权以此为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且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不变。在出卖人担保期限内:若买受人逾期还款或违反其他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导致银行要求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或出卖人已实际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的;房屋被预查封、查封;买受人迟延或拒绝办理产证或抵押权证;擅自出售房屋等致使出卖人不能按照贷款担保合同约定及时解除担保责任的,出卖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其代买受人偿还的银行欠款本息

    14、及其他费用,且买受人须向出卖人支付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房屋尚未交付的,出卖人有权暂缓(不属于逾期交房)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房屋。如买受人未履行本协议约定或有效司法文书规定的相关责任的,出卖人有权在解除本合同后直接从应退房款中扣除前述款项。本合同正文中载明的房屋价款即为已享受完各种优惠后的房屋最终成交价,为买受人须实际支付给出卖人的购房价款总额。合同签署前的各种优惠、折扣、抵用券、优惠券、团购优惠、其他优惠等,均自动失效,不再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购房价款总额不再因合同签订前出卖人的口头或书面承诺、广告、宣传资料、宣传活动等所列的优惠条件或其他任何原因而增加或减少。但本合同其他条款或合同签署

    15、后的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的,其效力高于本款约定。价格风险由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各自承担,双方均不得提出补差或者退差。合同签定之后,买受人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需征得出卖人同意且须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若买受人未能付清全部房价款(含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房屋结算面积差价款等),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出卖人有权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房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付房屋。买受人在签署本合同当日除须足额支付出卖人要求的首付款外,且无论付款方式如何均须在签署本合同后六十个自然日(公历日)内结清余款;首付款、分期款或尾款的付款期限均为不变期限,不因银行(或公积金

    16、)贷款、合同备案等所有其他第三方原因而改变,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价款补充约定:除明确约定为不含税合同价款金额外,本合同约定的合同单价、合同总价以及其他合同价款金额均包含税金,税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时点之有效税法规范计算,由买受人承担。以现金方式支付(含首付款及分期付款方式):现金付款时间与实际付款时间不一致的,甲方有权将支付时间直接调整为实际付款时间。以贷款方式支付(含公积金贷款):甲方有权将该部分贷款金额付款日期调整为银行实际放款且到达甲方账户之日。买受人如要求出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按照出卖人要求配合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等相关资料。(4)本协议中载明的面积补差款、违约金、赔偿/

    17、补偿金等其他所有款项,均为包含增值税金额,或以包含增值税金额的款项为基数进行计算。第五条 建筑设计和小区平面布局变更建筑设计变更:若出卖人书面通知买受人建筑设计变更,买受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明确表明不同意建筑设计变更的意见;买受人未在该期限内书面答复的,或书面表明不同意变更但拒绝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与出卖人签署合同变更协议的,视为同意变更,双方无需签署合同变更协议。本合同中建筑设计变更仅指合同生效后,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中明示的该房屋房型、结构内容因不合理改动而产生的巨大变化。对于未影响或未严重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规划变更、设

    18、计变更,出卖人无需通知买受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卖人无需通知买受人以下变更且不构成违约:出卖人为配合法律、法规、规章、政府部门的命令、通知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对该房屋做出的设计变更或变化;在不影响该房屋的质量或实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经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小区平面布局变更:出卖人为配合法律、法规、规章、政府部门的命令、通知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对小区平面布局所作出的变更,不构成违约。本合同标的所在小区内的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包括电力设施(如箱变、开关站、街坊变电站、配电分支箱等)、弱电系统(如有线电视箱、宽带设备等)、供水设施(如水泵房等)、车库安全疏散口、垃圾房、排风竖井等

    19、设施,其位置以政府及电力、煤气、卫生等相关单位最终确定为准。本合同附件中所示位置仅供参考,若有所变动或未标明、未示意的设施及位置以实际建设为准,买受人对其设置、增减、移位等无异议,出卖人不构成违约。出卖人无需通知买受人以下变更且不构成违约:在不影响小区总体功能及日照、绿化率等规划指标情况下对小区平面布局进行局部调整;在符合多数购房人利益的情况下对小区平面布局进行局部调整;对本合同签订时小区内尚未施工区域的平面布局进行修改。因小区业主共同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军事要求、政府要求或法规规定的变更小区平面范围及布局的,出卖人可不予通知买受人,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房屋交付交付条件:买受人同意

    20、出卖人自己或委托合同中选聘的物业公司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书面通知的交房时间接收房屋;该房屋的交付条件、标准仅以合同约定为准。简/精装房屋的交付条件仅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为准。双方对装饰装修产生纠纷不得成为拒绝接受房屋交付的理由。房屋交付后,买受人可就不符合精装修约定内容的部分要求出卖人整改或维修。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过程中提出的任何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局部裂缝、局部渗水、局部损坏、局部污染、局部水电气不通、房屋部分装修与蓝图不一致但不严重影响居住生活等均不得作为买受人拒不办理房屋交接的理由,否则买受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收房的违约责任。买受人认为房屋

    21、存在影响交付的质量问题的,除依据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经出卖人确认外,买受人不得拒绝接收房屋。对出卖人及出卖人授权的工作人员另行出具的任何关于上述质量瑕疵的整改或维修或修复后通知等任何的口头或书面承诺或意见等,仅作为出卖人履行维修义务的意思表示,买受人不得据此主张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或买受人享有专有使用权的室、间及其他空间部位或功能部位的交付标准以经政府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如果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瑕疵、出卖人维修或整改的意思表示或行为等为理由拒不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主张出卖人

    22、逾期交房时,或买受人如果拒不按照合同约定、交付通知书或催告交付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地点、携带资料等前来办理交房手续的,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且视为房屋交付行为已完成。买受人逾期收房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日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收房超过书面通知交房时间六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装饰设备: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未达到附件约定标准的,买受人应在交付当日向出卖人提出,但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该商品房内的所有电器等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对于合同附件中的装饰设备标准,若因厂

    23、家停产或在不降低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或出卖人无法批量采购时,出卖人有权以相同或类似品质的产品代替。合同中关于出卖人承诺取得大产证的约定并非该房屋的交付条件,而是在房屋交付之后出卖人应履行的义务。交付面积: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产权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不区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房屋的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计算均指房屋建筑面积,如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按下列约定处理:当预测建筑面积与实测建筑面积误差绝对值未超过3%的,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当预测建筑面积与实测建筑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的,出卖人或买受人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买受人行使解除权时,必须在出卖人交付通知或其他书面

    24、通知送达后15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买受人弃权。因公摊面积增减或因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实际勘测的误差而造成建筑面积增减变化的,结算时以实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之和)为准,预售合同转让总价格多退少补。交付时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的实际使用面积不纳入后期产证面积,也不作为房屋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的计算依据,买受人不以此为由拒绝收房。产权登记面积确定以前,以面积为计费依据的各项费用按合同约定面积计算;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发生的费用,以产权登记面积为计费的依据。合同面积误差结算,以买受人最终缴纳的房款总额和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算得到的实际单位(平方米)面积价格为准,不含出卖人给予买受人的各项优惠。交付

    25、时间:该房屋的保修期限、物业管理费和风险责任均自交付通知书通知的交付时间起算或由买受人承担。如因买受人原因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1天为交付时间,以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如遇到突发性公共事件或法律政策变动的限制或非出卖方所能控制的政府行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出卖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交付房屋,买受人同意给予出卖人三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截止日期起算;若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展期情形,则宽展期亦据实顺延),同意出卖人在宽展期内具备交付条件并交付房屋而不视为逾期交付。出卖人有权提前交付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买受人同意根据出

    26、卖人通知的交付日期收房并承担相关费用。出卖人超过宽展期交房的,自宽展期届满的次日起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在该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但买受人验房后要求出卖人在交付前整改或维修后再收房的,经出卖人同意后的维修行为不构成出卖人逾期交房,视为买受人与出卖人合意对交付宽限期期满后顺延叁个月。若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调整导致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交接、产证办理等手续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调整的,买受人同意按届时的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出卖人实际交付时间迟延,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办理日期相应顺延。交付、交接程序: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缴纳契税、

    27、产权登记费、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房屋交付时,依次按业主身份确认、房屋面积差费用结算、物业服务费结算、物业类手续办理、房屋查验及售后服务流程进行办理。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同时须付清面积差价款、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费、代收的装修垃圾清运费、电表开通费、水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相关入户费用,并遵守出卖人的交房流程,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逾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房屋交付的标志为出卖人提交钥匙。若因连续阴雨,按政府要求避险,退让或为遵守、配合法规政策的变化以及政府有关机构的行为而引致的房屋交付延迟,买受人同意免除出卖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

    28、180天,买受人可根据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若买受人行使单方解除权,则须在出卖人逾期交房第181天起的14天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条 合同违约及赔偿解除权及解除权异议行使期限:买受人行使法定或约定解除权时,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有权解除合同之日起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逾期视为买受人弃权。买受人未按期支付全部房款(含按揭房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房屋面积差价款),出卖人均有权随时要求解除本合同,不受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限制。买受人对出卖人行使解除权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出卖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交本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机关确认合同效力。买受人若

    29、未按期付款,须向出卖人支付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取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除权行使条件:合同因任何原因无效、撤销、解除或终止的,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该房屋的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预告登记的注销、查封或预查封的注销、抵押或预抵押登记(若有)的注销手续,同时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宜;如买受人不予配合且行政主管部门允许出卖人单方注销时,买受人不可撤销的授权出卖人单方办理上述注销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并收回该房屋(若已交付)及购房发票、已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一个月内退还买受人已付

    30、的房价款(买受人以按揭贷款支付部分房价款的,出卖人将买受人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分别退还买受人和贷款银行)。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计算违约金、利息(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为准)或赔偿损失的,退款时一并计算。违约及赔偿: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合同违约、无效、撤销、解除或终止时,出卖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书面催收、聘请律师(费用以各地司法局指导价计)维权、合同注销费用等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其范围包括违约金、赔偿金及因商品房降价给出卖人造成的房屋销售损失等。房屋销售损失以同小区同幢或相近楼房相近楼层房屋售价减去本合同标的房屋售价的差

    31、价计算,但不低于本合同标的房屋售价的20%。该商品房在交付后合同解除的,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房屋总价3%计算的年租金【月/日租金按比例折算】,出卖人有权在向买受人退还的房价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应如实向出卖人告知其签约资格、签约能力、履约能力、是否符合限购或限贷或登记或税收规范;如买受人违反此告知义务导致合同无效、撤销、解除或终止或履行不能的,则属于买受人责任,买受人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赔偿金。买受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或买受人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利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买受人每逾期一日须向出卖人承担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赔偿责任。在签订该商

    32、品房销售合同时,买受人已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户籍资料、社保或税费缴纳等,且已知晓本身是否属于限购对象。如买受人明知为限购对象仍与出卖人签署该房屋销售合同的,双方同意:在国家政策允许能够办理产证时再予以办理,出卖人予以配合,买受人不追究出卖人其他任何法律责任。如买受人以限购不能办理产证为由解除该房屋销售合同的,买受人向出卖人交还房屋(如果房屋已交付,须将房屋恢复至交付时点原状后交还),出卖人有权扣除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后将剩余房款返还买受人,买受人不追究出卖人其他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项等已特别注明违约金或赔偿金的不适用本条款。合同解除后约定:交付后合同解除的,买受人须将该商品房恢复至出卖人交付时的状态并将该商品房交还出卖人,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将该商品房恢复至出卖人交付时的状态,则视同买受人放弃对未拆除之装修和遗留物品的一切权利,出卖人有权自行处理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且有权按将恢复费用在应退房款中直接扣除。因出卖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买受人无须支付上述恢复费用。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向其承担之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其他损害赔偿等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买受人实际支付房款的百分之壹。出卖人如需向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其范围仅为直接损失,不包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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