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合同编号: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房屋(间)编码为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租赁房屋权利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2、: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第三条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第四条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每年第 个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第七条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本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备案。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