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精品).docx

    • 资源ID:587256       资源大小:13.75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精品).docx

    1、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发改发2004) 74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市、县、区计委(计划局)、 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陕西省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述两个办法同时对社会公布。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依法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 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 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9号令)和陕西省人民 政府贯彻国务院关

    2、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级 投资主管部门三级核准管理制度,其中,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三条 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实行核 准制项目的范围,划分了各级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 控需要适时调整。目录中规定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级 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省政府核准;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市 级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市政府核准。第四条 陕西

    3、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投资建设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应依照本办法 的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建设项目应先核准、再建设。市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另行制定项 目核准办法。第五条 企业的项目核准,应由企业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见附件)。项目申请报告须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 位编制,其中,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单位应具备甲 级资质;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单位应 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要求。第六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所属行业、

    4、性质、地址及法人代表等)。(二)项目基本情况(国内外市场分析、建设规模、产品技术水平及工艺方案、总 投资及资金来源等)。(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第七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根据国家规范要求,颁发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 示范文本,指导项目核准申请。第八条 企业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凡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环境 保护的,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

    5、见;(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九条 企业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制单位应对所编制的项目申 请报告承担相应责任。第十条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须按国家有关规定, 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在陕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 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带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企业投资建设应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 目,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 门直接核准的项目,需附有项目所

    6、在地市级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项目核准机关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应认真进行审核。如申报材料不齐 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企业,要求 澄清、补充相关材料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第十三条企业按要求补充上报材料齐全后,项目核准机关应正式受理,并向企业 出具受理通知书。第十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受理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应在5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 格的咨询单位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单位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 承担责任。咨询单位进行评估时,可要求企业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第十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他行业

    7、主管部门的职能,应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一般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 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由于 特殊原因难以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的,经与项目核准机关协商并书面同意, 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第十六条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 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第十七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 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由于特殊原 因确实难以在20个

    8、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 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企业,说明延期原因。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以及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 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第十八条企业对项目核准机关做出的核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或行政诉讼。第十九条 项目核准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四)地区布局合理;(五)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六)未影响国家及区域经济安全;(七)合理开发

    9、并有效利用资源;CA)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九)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公众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第二十条 对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 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企业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 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第二十一条 对同意核准的项目,企业依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 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安全生产、银行贷款、设备进口审查和减免税确认等方面的手续。第二十二条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及各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项目核准网 站,发布受理核准申请、做出核准决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0、第二十三条 企业目前采取书面申请方式办理项目核准申请。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及各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应逐步推广网上申请方式,待条件具备时企业可自行选择书面或 网上申请。第二十四条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核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 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核准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第二十五条 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等进行调整,企 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报告。原项目核准机关

    11、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 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企业重新办理核准手续。第二十六条 对应报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 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水资源管 理、安全生产监管及海关、税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第二十七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 关规定,不得变相增加核准事项,不得拖延核准时限。第二十八条项目核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第二十九条 咨询单位及其人员,在编制

    12、项目申请报告或接受委托评估项目过程中 违反职业道德、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第三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检查,并利用多种社会渠道进行 监督。对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可依 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或向上级核准机关报告。第三十一条项目核准机关应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证 券监管、外汇管理、水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银行监管及海关、税务等部门,依法 加强对企业项目的监管。对于应报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虽然申报但未经 核准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 项目

    13、核准机关应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投资建设目录范围内的项目, 按照本办法进行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三条为做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监测和宏观调控工作,加强对核准项目投资 情况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各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应在每月初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办理核 准情况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三十四条 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企业应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办法的规定办理招投标手续。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 规定,

    14、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关于调整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发改发(2008) 1631号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扩权县(市) 经济发展局,省管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 64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 1 号),以及贯彻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的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市县经济发 展活力,缩短项目准备周期,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经研究, 现对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陕发

    15、改发2004) 746号)有关事项作如下 调整:一、扩大市、县项目备案管理权限。根据国家规定,省内适用备案制的项目,投资 额在10亿元以上的,在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在 市级发展改革委备案;投资额在5亿元及以下的,在县(市、区)级发展改革委备案。西安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权限等同于省级发展改革委。中省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备案权限等同于市级发展改革委,其他开发区、工业 园区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15个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权限等同于市级发展改革委。房地产开发(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项目开发建设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备案。二、实行前置备案。省内适

    16、用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先向各级发 展改革部门申办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 理规划选址、土地和环评手续。并据此将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陕发 改发(2004) 746号)第六条第四款调整为:关于符合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相 关专项规划、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节能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说明。各级发 展改革部门在按规定权限办理备案手续时,属于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项目,下一 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出具意见。三、调整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陕发改发(2004746号)所附陕 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在备案表第二栏增加“是否符合

    17、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发展规 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节能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子项栏(表 样见附件)。四、其他要求。1、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备案项目与规划的衔接。申请备案项目应当符合当地经济 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专项建设规划的要求。规划项目也要随着建设条件的变化适时调 整。2、落实和完善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陕政办发(2008) 1号文确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建立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规定凡是省内纳入统计 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备案项目,项目单位完成备案手续后,在拟开工日期 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负责该项目备案的发展改革部门报告拟新开工

    18、项目基本信息和 拟开工时间,主要说明项目是否具备陕政办发(20081号文第二条的八项开工条件,并 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为了配合国家拉动内需政策,争取国家支持更多项目建设,请各 有关单位切实做好该项制度的落实工作,不断充实在建项目库,为申报项目提供支持。3、建立备案项目月报制度。各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在每个季度第一个工作周内 将上一季度备案项目情况汇总上报省发改委,抄报各相关单位。并请各单位及时反映项 目备案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调整的其他条款仍按陕发改发(2004) 746号文执行。附件: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企业基本情况全称地址性质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股份合作企业4.联营企业5.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有限公司7.私营企业8.其他企 业法定代表人工商部门登 记注册号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性质1.新建2.扩建3.改建4.迁建5.其他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国 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 专项规划、土地供应政 策、环境保护政策、节 能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拟建项目地点建设规模及 主要建设内容拟建项目起止年限项目总投资(万元)主要资金来源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传真邮政编码项目法人代表(签章)年 月 日项目单位(签章)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本文(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精品).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