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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依据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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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依据Word文件下载.docx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第25 号令)全国人大常委 会1998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 第70号令)2002 年 11 月 1日行政 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279号令)国务院2000 年 1 月 3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393号令)2004年2月1日部门 规章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第4号令)交通部2005年6月1日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 通部2006第6号令)2006年6月8日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办法(交通部2007第1号)2007 年 2 月 144公路工

    2、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令2004第3号)2004 年 10 月 1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处罚(共3 1项)1、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 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 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 程组织交工验收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一条:“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 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责令改正,处工 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3、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

    3、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处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4、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警告、罚款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 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 重的,处 50 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 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 的,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5、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

    4、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6、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 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警告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 造成质量或 安全事故的 , 对项目法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资金拨付;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 等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其 2 年至 5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处罚;对情节7、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 的,给予警告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8、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

    5、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 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 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 质证书。9、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 者未对涉及结

    6、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 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10、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

    7、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11、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1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 察、设计,影响安全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 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

    8、资质证书;(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1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 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 议的。14、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进行审查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9、10 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 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的。15、监理单位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罚款(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16、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不停止施工行为, 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 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17、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10、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18、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 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 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 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 1倍以上 3倍以下 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9、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 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

    11、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 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 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20、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 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 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

    12、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 作的。21、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 器材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 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22 、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23、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

    13、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 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 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24、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 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25、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

    14、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26、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 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 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 闭围挡的。27、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8、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 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

    15、即投入使用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 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29、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 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业整顿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

    16、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 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30、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 , 资质 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 者专项施工方案的。3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17、:“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 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 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 人。(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2项)1、责令限期整改、限期返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 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报有关单位。对一般质量管理 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对违法 的质量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返修,并提 交整改报告。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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