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四、本合同中的提示性条款不得修改,提示性内容的选择、补充性内容的载入,应当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合同文本打印以后,未被选定的内容显示“ 【X X X X X X】 ”或“ X X X X X X ”以示删除,未被删除的内容视为双方同意内容。五、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后,应当依托苏州市区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在线拟订电子合同具体内容并打印出合同草稿,经双方修改、校对确认无误以后,由买受方在线设置合同密码,然后由出卖方即时打印出合同纸质文本,打印合同时自动生成唯一的合同编号及防伪代码,最后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由出卖方负责即
2、时上传备案。六、买受方设置的合同密码,由大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格或其他符号。买受方设置合同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电子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合同密码一经设置,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自动禁止对电子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更改。买受方务必自行设置合同密码,承担慎重保管密码的责任。七、合同正式打印文本不得做任何涂改。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委托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备案证书号: 买受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
3、】【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电话:(购买房屋若为非政策性商品住宅,必须如实填写以下家庭成员情况信息。)(买受方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配偶【有】【无】姓名: 国籍:身份证照名称: 未成年子女【有】【无】 国籍: (买受方若为未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父亲【有】【无】 母亲【有】【无】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法定代理人: 国籍:【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机构证照名称:以上所列各方地址均为履行本合同期间之法定送达地址,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所有各方。买受方声明:买受方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有】【无】本市户籍,目前在本市市区拥有 套住房。买受方承诺:以上有关买受方及其家庭、
4、住房等信息如有不实,买受方愿意承担包括不能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内的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方和出卖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1.出卖方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位于 、地号为 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编号为 。2.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限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3.出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5、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方购买的商品房为下列第【 】款:(须选一款)【1】期房:批准机关为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2】现房: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编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编号为 。第三条:买受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1.买受方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公安门牌号为 (该商品房平面图详见本合同附件一)。2.该商品房用途为 ,属 结构。3.该商品房所属楼宇主体建筑自然层数为地上 层、地下 层,所属自然层为 层。4.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合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
6、品房面积构成及层高说明详见本合同附件二)。5.该商品房共有 个阳台,其中: 个南阳台( 个封闭式, 个非封闭式), 个北阳台( 个封闭式, 个非封闭式), 个东阳台( 个封闭式, 个非封闭式), 个西阳台( 个封闭式, 个非封闭式)。6.该商品房为【装修房】【毛坯房】。7.其他: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方与买受方约定按下列第【 】款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计人民币(¥ 元)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房价款构成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其中装修款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计算。【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计人民币(¥ 元) 亿
7、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房价款构成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其中装修款按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计算。【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计人民币(¥ 元)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其中装修款按人民币 元计算。第五条:面积、层高差异处理。1.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项方式进行处理:(须选一项)【1】按面积计价的,面积差异按以下原则处理:(1)房屋各组成部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房屋各组成部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8、,买受方有权退房。买受方退房的,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30天内,出卖方将买受方已付房价款退还买受方,按实承担买受方发生的购房贷款利息及其他购房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结算买受方其余已付房价款的利息;造成买受方损失的,出卖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方不退房的,产权登记房屋各组成部分面积大于合同约定房屋各组成部分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方承担,产权归买受方。产权登记房屋各组成部分面积小于合同约定房屋各组成部分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方返还买受方;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方双倍返还买受方。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合同约定面积【2】双方自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