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年度计划规划规范文件及解读统计数据一、准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建设部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二、提交资料(一)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在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附件一,一式二份);2、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出省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证明。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及复印
2、件);4、所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5、承担在鄂工程项目的总院工程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工程主持人、各专业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原件及复印件)。(二)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办理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2、总院(公司)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总院(公司)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函;4、分支机构在鄂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及法人委托
3、书(授权书),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分支机构人员调任或派驻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原件及复印件);6、分支机构与总院(公司)技术经济责任关系文件,分支机构技术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等制度性文件(原件及复印件);7、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及主要仪器设备的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仪器设备的购买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8、在鄂业绩证明材料(初设批复、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获奖项目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总院或分支机构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分支机构条件拟在鄂设立分支机
4、构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登记备案资料提供齐全,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办理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证:1、总院(公司)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符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相应行业(专业)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的规定。2、分支机构的主要技术力量符合相应等级的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最低标准,其中驻鄂分支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须在总院(公司)连续工作2年以上。主要仪器设备均须达到能同时承担2项以上相应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3、分支机构的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均达到与所承担工程项目所对应的资质分级标准的要
5、求;办公场所须为公共建筑或具有全部产权的住宅,且工程设计(含专项设计)分支机构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不含员工住房),工程勘察分支机构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不含员工住房和库房);4、办理了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证,在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期间无违反相关法规、规章的行为,且业主和服务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良好;5、在鄂办理了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或总院(公司)统一办理的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能承保在鄂项目。三、办理程序及有关要求(一)项目备案1、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向湖北省住建厅政务大厅提交有关备案申请资料。2、省住建厅接到登记备
6、案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经审核资料不齐全的,发出补充资料的书面通知;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办理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证,该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该证自动作废,如因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未完成,需提供项目委托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申请延期。3、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取得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证后,应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单项工程登记。(二)分支机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备案资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资料不齐全或不具备所规定条件的,发出书面审查意见书,申报单位补充资料后重
7、新申报;资料齐全且具备所规定条件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办理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证,本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3个月应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一、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建设部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湖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规定的申请资料,经登记备案后,方可在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二、
8、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不在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备案的,或在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分别提供不同的申请资料。三、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在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附件一,一式二份);2、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出省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证明。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所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5、承担在鄂工程项目的总院工程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工程主持人、各专业负责人身
9、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原件及复印件)。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登记备案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经审核资料不齐全的,发出补充资料的书面通知;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办理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证,该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该证自动作废,如因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未完成,需提供项目委托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申请延期。五、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取得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证后,应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六、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拟设立分支
10、机构的,办理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2、总院(公司)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总院(公司)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函;4、分支机构在鄂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及法人委托书(授权书),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分支机构人员调任或派驻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原件及复印件);6、分支机构与总院(公司)技术经济责任关系文件,分支机构技术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等制度性文件(原件及复印件);7、分支机
11、构办公场所及主要仪器设备的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仪器设备的购买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8、在鄂业绩证明材料(初设批复、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获奖项目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总院或分支机构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七、拟在鄂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登记备案资料提供齐全,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下列全部条1、有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2、驻鄂分支机构一年内
12、在鄂无勘察设计业务的;3、驻鄂分支机构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4、未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和出图专用章;5、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款的规定;6、驻鄂分支机构在鄂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连续3年未有一项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奖的;7、在鄂设有分支机构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接其分支机构承接任务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十四、外国企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设计机构进鄂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按照建设部建市200478号文件规定执行。附件:1、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2、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表附件一湖北省省外
1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 察 设 计 项 目 登 记 备 案 表备案单位: 填表日期: 湖北省建设厅制一、企业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企业上级主管隶属(中央企业工委、地方、其他)最早成立时间工商注册时间企业类型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万元)现有资质等级承接任务范围及证 书 编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专项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其它:全员情况职工总数其中离退休人员数技术人员总数离退休人员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技术骨干情况技术骨干总数注册执业人员情况一级注册建筑师其中离退休人员数二级注册建筑师离退休人员数一级注册结构师离退休人员数
14、二级注册结构师离退休人员数注册岩土工程师离退休人员数其 他离退休人员数二、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人员登记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勘察设计工龄身份证号码备注三、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注册执业人员登记表序号姓名年龄专业注册类别及等级执业印章号是否离退 休身份证号码备注以上注册执业人员印模:四、拟承接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地 址建设单位联系电话承接方式直接委托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其他项目规模:(请根据项目类别、写明:高度、跨度、总面积、层数、或大、中、小型)五、近二年年检情况年 度年检时间年检部门年检结果备注:六、单位简历单位公章、法人章、出图章(资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七、备案审查意见单位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 见(盖章) 年 月 日登记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