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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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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docx

    1、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管理。二、内容: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由一名副总经理具体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具体负责项目工程安全生产工作。2、按规定公司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环境部,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各工地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

    2、员,具体负责各自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3、确立的公司法定负责人和工程项目经理分别为公司、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均在其业务范围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安全生产负责。4、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确保在全公司范围内贯彻执行。5、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完成情况的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定。根据考评的结果给予表扬、奖励或批评、处分等。安全环境部应每月对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结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作出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意见。6、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

    3、况应与经济效益挂钩。对于因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严肃处理。7、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项目经理签订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和奖罚办法。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不善,没有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将按照经济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处罚。工地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项目部及相关人员不得参加先进单位、个人评比等,并给予经济处罚。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地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安全生

    4、产检查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生产检查的管理。二、内容:1、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4)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源的排查、监控、治理情况;(5)施工现场人员的操作行为;(6)工程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与建档;(7)劳保用品的使用;(8)伤亡事故的处理情况;(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10)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2、安全检查的形式和要求安全检查的形式大致可分为定期性、经常性、突击性、专业性和季节性检查等。(1)定期安全检查。

    5、公司每月组织二次对各工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按照公司实行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每个工地进行检查考评。项目部每周组织12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并认真作好记录。各班组开展好班前、班后的岗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2)经常性检查公司安全环境部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坚持做到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各项目部安全员、安全值班人员做到每日对施工现场的巡回检查。(3)专业性检查公司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如:深基坑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起重机械、模板施工等。项目部负责对上述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6、监控和治理。(4)季节性检查公司、项目部均应组织好对冬季、暑季、汛期、台风季节施工的安全检查。同时,加强对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3、安全检查的隐患整改和复查(1)公司组织月度安全检查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确定隐患整改的期限。项目部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在确认整改的项目符合安全规定后,填写隐患整改报告书上报公司安全环境部。公司安全环境部在接到隐患整改报告书后,应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复查验收。在确认整改符合安全规定后签署复查结论。公司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决定予以停工整改的工地,在未经公司安全部复查

    7、验收同意复工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开工。(2)项目部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要求,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三定”的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并由相关人员进行复查验收。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了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各级安全管理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二、内容:1、安全教育的内容(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a、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b、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c、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等。(2)安全知识教育:a、建筑施工现场安

    8、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b、临时用电、脚手架、机械设备、高处作业、现场消防知识;c、职业病防治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d、文明施工相关规定;e、环境保护知识等。(3)安全技能教育: a、建筑施工安全技术;b、劳动卫生;c、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法制教育:a、职工遵章守法教育;b、相关的奖罚条款。2、安全教育的要求(1)对所有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进场后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地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各自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调换工

    9、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或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4)加强对职工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主要是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如:冬季施工、夏季施工、汛期施工等)和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5)对由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导致重大险情和已造成事故的职工必须进行纠正违章教育。3、安全培训的要求(1)企业负责人、安全机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每年按时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工、焊工、塔吊司机、信号工、场内驾驶等)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

    10、按时参加复审。(3)对机械操作工(如:井架、砂浆搅拌机、砼搅拌机、木工机械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发证,方可上岗。4、安全教育、培训的建档(1)企业对职工进行的各种安全教育应进行登记,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机械工等持证上岗情况,应由公司、项目部分别进行登记并建档。(3)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花名册和个人安全教育档案。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包括电工、电焊工、塔吊司机、信号工、施工升降机司机等。二、内容: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

    11、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含以下工种:(1)电工;(2)电焊工、切割工;(3)塔机司机;(4)架子工;(5)外梯操作司机;(6)信号指挥工;(7)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特种作业人员;4

    1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省建工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5、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7、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8、特种作业

    13、人员要持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10、公司各项目公司(部)应对参与本工程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第五章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使用,满足建筑施工的需要,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起重机械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升降机、

    14、高空作业吊篮等)的管理,也包括租赁设备的管理。二、内容:1、物资供应部负责公司各工程所需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工作。在塔吊、施工升降机、高空作业吊篮等机械设备购置、租赁前,会同安全环境部对有关单位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产权备案证书等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对塔机、施工升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顶升机构、导轨架、吊笼、附着架、防坠安全器、限位开关、结构件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裂纹、严重磨损、变形等情况,不得进行租赁使用,应确保手续齐全、设备状态良好,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要求。2、安全环境部参与本公司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的验收,并派人到工地对起重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拆除、登记备案使用等进行

    15、监督检查,对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安装、拆卸方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核,发现重大隐患,有权责令停机整改。3、项目部参与进场起重机械设备的验收,协助做好塔吊、施工升降机、高空作业吊篮等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提升、附着、拆除时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安全使用,维护和保养等工作。三、机械设备的标识:1、新购入的起重机械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由物资供应部负责保管,物资供应部负责对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建立机械设备台帐。2、项目部负责对工程所需的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后的编号,设备编号后应有明显的标识。四、起重

    16、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和拆除:1、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由物资供应部同具有相应安装、拆除资质的单位签订安装、拆除合同,公司安全环境部和工地项目部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前,严格对安装单位的相关资质、安装拆除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等进行审核,在安装、拆除过程中,安全环境部、项目部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2、塔吊、施工升降机、高空作业等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后,应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产权单位、安装拆除单位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后,项目部应及时报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公司项目部应自起重机械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起重机械设

    17、备验收资料,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证件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识置于起重机械设备的显著位置。4、起重机械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和使用,操作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制度,操作司机应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和设备运转记录。5、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本机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和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操作司机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目标责任制。五、起重机械的应急措施:1、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起重机械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各级责任,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抢险措施,建立相关的应急档案。2、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

    18、况,制定塔吊、施工升降机、高空作业吊篮等起重机械设备应急预案,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自救。3、公司项目部应做好起重机械设备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督促租赁方提供相关物资,加固抢险物资应设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4、凡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来临前,项目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进行加固,并按规定对加固器具的安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5、在汛期来临前,项目部应按建管局文件要求对塔吊、施工升降机采取降低高度的措施,对无法加固或加固、降低高度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塔吊、施工升降机进行拆除。第六章 起重机械设备检查和维护

    19、保养制度为了加强我公司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增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保养人员、检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预防和减少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升降机、高空作业吊篮等)的检查和维护管理,也包括租赁设备的管理。二、内容:1、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1)公司安全环境部每月组织一次起重机械设备的专项检查,内容包括:塔吊基础、塔身结构、附着装置、限位装置、保险装置、钢丝绳、吊钩、电器元件、防倾翻数据的读取、施工升降机导轨架、吊笼、附着架、防坠安全器、限

    20、位开关、防护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信号指挥等,并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对各工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对防倾翻数据读取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在检查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下达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完毕,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重大隐患时,有权停止机械设备的使用,并监督整改落实。(2)项目部应每日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主要是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稳定性、垂直度、各限位装置、保险装置、电器元件等,其中对防倾翻数据的读取记录每周要不少于一次,检查中发现隐患随时进行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停止起重机械的使用,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排除,因技术原

    21、因无法排除的要及时联系产权单位进行排除。(3)塔吊、施工升降机的操作司机应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停止使用,并及时向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2、起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与维修(1)起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对机械设备在作业前、运行中、作业后进行保养,主要是以紧固、润滑为内容并检查各部位的运转情况,做好起重机械设备的保养记录,在保养过程中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的吊钩、钢丝绳、滚筒滑轮等易损部件进行检查,对各保险装置、限位装置和防护装置每日都要检查

    22、,起重设备要保持清洁,不得有油污、水泥等污物,需要加黄油的部位要注满黄油,起重机械设备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使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的换季保养和停放保养由项目部、物资供应部联系产权单位的专业维修人员完成,主要是入夏、入冬前更换适应本地区本季节的润滑油,以清洁、润滑、防腐等为主要内容,具体参照各种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规范进行,安全环境部负责监督检查。(2)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一般性维修由操作人员负责,主要是排除使用保养不当,以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一般性维修应结合保养进行,并做好维修记录。起重机械设备的较大维修,由操作司机提出维修项目,物资供

    23、应部或项目部安排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人员要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并做好维修记录。附件:塔式起重机对照检查表塔式起重机月检记录表 年 月 日工程名称生产厂家产权单位登记注册编 号型 号编号防 倾 翻监控仪编号月检项目检查标准要求检查情况整改情况底梁、斜撑杆、标准节、护栏、平衡臂、拉杆、塔帽、起重臂无开焊、弯曲、变形,螺栓连接无松动,无缺损、无裂纹,无严重锈蚀,整体或局部变形,连接销轴无严重磨损,开口销不得以小带大,也不得用其他物品(铁丝、螺栓)代替。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工作无异常响动,运转正常,减速器无漏油、渗油,箱体无裂纹,箱体连接螺栓无松动,无缺损,制动器的零部件无缺损,制

    24、动片的磨损达到50%,或露出铆钉时应报废,电动机外壳应完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过热现象,绝缘电阻应符合要求,制动器灵敏有效。吊 钩转动灵活,无补焊、裂纹、芯轴磨损量不得超过其直径的5%,挂绳处截面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高度的10%,吊钩保险安装正确,灵敏有效。变幅小车滑轮转动灵活,无侧向摆动,小车钢丝绳无起刺、断股;防坠落装置、断绳保护装置有效、可靠。起重钢丝绳钢丝绳无断丝、断股、破损、扭曲变形、打结、压扁或严重磨损情况。限 位 器起重、高度、变幅、力矩限位器齐全有效,组件完整,触头接触良好,灵敏可靠。驾 驶 室驾驶室内起升、变幅、回转等各种手柄、按钮灵敏可靠,无漏电现象,窗玻璃完好无损,视野良好。

    25、附着装置附着框架与塔身牢固可靠,连接螺栓、销轴安装正确,穿墙螺栓和螺帽不得松动,附着杆长度和调节丝符合塔吊说明书要求。电气系统主电缆、电线无老化、破损现象,电器开关、接触器、控制器等电气元件无损坏或接触不良,各电动机应符合绝缘要求,并做好接零保护;电气系统要设置短路、过载、漏电、欠压、错相和断相及零位保护,避雷保护应可靠、有效。基 础塔机基础部分地脚螺栓配置同一型号的双螺帽,螺帽不得脱落、松动,横梁之间、横梁与标准节之间的销轴、螺栓安装齐全,不得用其它型号螺栓代替,基础横梁上不得有杂物,不得被土或建筑垃圾掩埋。塔吊基础周围做护栏防护,基础内不得有积水。防倾翻监控仪已安装调试,符合要求,数据读取

    26、准确、及时(每周不少于一次)。防 雷塔帽顶部安装符合安全要求的避雷针,与塔帽固定牢固,塔吊基础横梁上采用扁铁避雷带,搭接并不小于200毫米,采用扁铁对角搭接双面焊。应急加固措 施现场备有大于15毫米的钢丝绳,卡环及调节丝,锚固点具有防风、防雨、排水设施。随机资料安全技术资料齐全,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检查单位: 检查人第七章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购置、使用的劳保用品的管理。二、内容:1、建筑施工中劳保用品主要是指于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工作服、防雨鞋(靴)、

    27、口罩、听力护具、防护眼镜及其他防护用品。2、公司相关部门及项目部应负有对分包方劳保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的监督检查职责。3、劳务公司应按照国家的有关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结合施工作业各工种人数所需劳保用品品种数量,作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需用量计划,并由物资供应部门组织采购。4、劳保用品的采购应到国家定点的生产厂家或商店,购置的劳保用品应同时具备经省颁发的安全准用证和产品合格证。且产品经验收材质符合安全使用要求。5、要确保向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发放劳保用品,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专用劳保用品应实行使用后更换制度,以保证劳保用品的安全可靠性。劳保用品的发放应建立档案备查。6、要确保劳保用品购置资金的到

    28、位,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任意克扣或挪用。7、公司安全环境部应对各工程施工作业中劳保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使用不当的应及时纠正,或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定期整改。8、项目部对工地现场的安全防护、职工的劳动保护进行管理控制。对于达不到要求的,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报公司安全环境部备案处理。第八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伤亡事故情况,研究伤亡事故发生的规律,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2007年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部2011年12月

    29、7日实施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等,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管理。二、内容:1、伤亡事故的定义:是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2、伤亡事故等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30、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注: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3、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事故。 (3)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一2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

    31、事故,含3人)。 注: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相当于规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伤亡事故的统计与报告(1)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并按事故的伤害程度逐级上报。(2)职工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3)无论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安全无事故,公司各项目公司(部)均应按规定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于次月的10日前上报公司安全环境部。(4)公司安全环境部负责将当月各项目公司上报的伤亡事故情况统计、汇总、存档,并按规定向公司负责人、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本月份伤亡事故情况。5、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1)职工发生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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